具体的人,必须指名道姓,要不然,网友们怎么判断我是不是讲故事,编聊斋。其他的人,我隐去名字了的。如果,最终穷尽法律程序,我有问题,我承担法律责任。一个刑事案件,虽然是无罪推定,在法官判定之前,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但是媒体都可以指名道姓报道,只要是有相当的证据,即使最终法院判定犯罪嫌疑人无罪。我一个受害人(至少我自己认为),连事不关己的媒体都不如吗?
我觉得,这一点应该没问题吧,您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