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开始在一间贸易公司工作。公司从中国运货品过来温哥华卖,过关的时候征收了关税。这个关税是按照不同的物品分类,每一类物品有不同的关税率,征收的关税是用关税率乘以当时中国提供给海关的报价清单上的货品价值。
现在的问题就是,中国那边提供报价清单给海关的时间是在货品装箱的10天前,是按照和我们公司签订的合同来报的价。而到了实际装箱的那天,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比如集装箱里还有剩余空间之类的)装到集装箱里运过来的货品比报价清单上面的货品要多。而我们公司付给中国那边的钱是实际运过来货品的钱。
现在我要把这个关税分摊到每样货品里面作为成本的一部分,我自己的想法是按每件货品占总金额的百分比来分摊关税。不知道对不对?
如果是对的,这个总金额应该是哪一个?是报关清单上面的价格呢还是我们公司实际支付的价格呢?
再次多谢各位前辈!
现在的问题就是,中国那边提供报价清单给海关的时间是在货品装箱的10天前,是按照和我们公司签订的合同来报的价。而到了实际装箱的那天,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比如集装箱里还有剩余空间之类的)装到集装箱里运过来的货品比报价清单上面的货品要多。而我们公司付给中国那边的钱是实际运过来货品的钱。
现在我要把这个关税分摊到每样货品里面作为成本的一部分,我自己的想法是按每件货品占总金额的百分比来分摊关税。不知道对不对?
如果是对的,这个总金额应该是哪一个?是报关清单上面的价格呢还是我们公司实际支付的价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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