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第三天上午我们准时到达,由于法院人手不够,选拔工作进展缓慢。到了下午,终于轮到我们第二组20个人进入陪审员等候室,法院工作人员核对了我们带有照片的证件,以确认实属本人。我们列队等候在法庭的陪审员入口处,挨到自己时才可进入法庭,每次也只能进入1名。
我进法庭时,此案的法官律师等全班人马都在,另外有四个人已在陪审员席位就座,根据面孔其中三位是从第一组20人中选出,第四位是我们第二组选出的。法官向我解释了接下来要发生的事情,完毕后,我就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走到证人席。法官助理问我要用向圣书“宣誓”(sworn)方式还是用向法院“确认”(affirmed)的方式。我选择“确认”方式。她就读了确认的内容,大意是你是否确认自己在法庭上说的都是真实的,我作了肯定回答:“确认”(affirmed)。
紧接着,被告律师问了一个问题,问题很长,而且用的都是法律术语。律师的问题大概是这样的:“法官告诉我们,在审理案件时,我们不应该有偏见(关于“偏见”,他连续用了三个词prejudice, bias, and partiality)。考虑到被告人是个有牙买加背景的黑人妇女,这个信息是否会影响你的判断而带有任何偏见(他又再一次用了那三个同义词)?”这个问题并不是由被告律师单方面决定的,而是由双方律师协商同意拟定的。面对被告律师我作了否定回答,并说明自己会根据事实而不是背景来作判断。
我回答好后,法官示意我看着陪审员席。第三和第四位陪审员交头接耳了一番,其中一人说“可以接受” (Acceptable),然后我被引导下了证人席并被带到陪审员包厢(box)前面。法官助理指示我看着被告人,也叫被告人看着我,然后助理先问原告律师,原告律师说“满意” (content),接着被告律师也说“满意”, 我就被引导进入陪审员包厢,在第四位陪审员旁就座。
法官接着给了我下一步指示,要我和邻座的第四位陪审员一起来评判下一位,也就是根据下一位即将进入法庭被提问的候选人的表现作出“可以接受”还是“不可接受”(Non-acceptable)的回答,以选出第六位最终陪审员。法官指点好以后,法官助理又让我站起来向法院“确认”(affirmed)我会作为陪审员说实话。我“确认”之后,助理马上发给我陪审员证,此时此刻我便正式上岗成为此案的第5位陪审员。
下一个候选人进来了,又重复了刚才发生在我身上的这一切程序。在候选人回答好被告律师问题后,这次轮到我和第四位陪审员低声商量了一下,并说“可以接受”。这次法官助理先问被告律师意见(前面我被选拔时先是由原告律师表示满意与否的。原告律师和被告律师轮流先表态,以示公正),被告律师说“不满意”(Challenge),候选人马上离庭。
接下来又进来一位候选人,回答被告律师的同样问题,第四位陪审员和第五位的我也表示“可以接受”,而这次是又轮到原告律师先表态“满意”与否。谢天谢地,原告律师表示“满意”,而被告律师也“满意”,然后此候选人便被带到我的旁边入座,法官像刚才对我一样又对他说明了接下来的工作:即作为第六位陪审员和我这个大前辈第五位陪审员一起选拔第七位陪审员,当然那位未来的第七也得由被告和原告的律师都“满意”接受。
程序公正也带来了程序冗长,每一位陪审员的产生都得经过一遍又一遍的程序重复,结果一天下来才选出10位陪审员。明天上午(第四天)还得继续。
最后一轮要成为14名陪审员中的一名,必须要有三方同意,即先前入选的两个陪审员,原告律师和被告律师。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候选人就得离庭,也就完成了他的义务。陪审员主要是根据候选人对被告律师问题的回答来作出“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的判断。
一般来说,我们陪审员会接受大部分候选人,但是我们也“不接受”个别候选人。比如候选人似乎听不懂被告律师的问题,要律师再重复一遍,或者候选人对律师的问题没有作出确定的回答,而是模棱两可,这次有几个人因回答“我不太确定”,结果就被前两位陪审员“不接受”。一旦陪审员一说“不可接受”,候选人就马上离庭,律师们没有机会表态。
大部分候选人离庭是由于被告律师或原告律师不满意。我发现律师们对候选人作了很多笔记。从我们的陪审员候选人代码来看,他们能大致知道我们所从事的职业。另外,后来想想,如果不想再被选中的话,就可以在回答问题时故意显示出自己的歧视意识,这样就一定会马上回家的。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我进法庭时,此案的法官律师等全班人马都在,另外有四个人已在陪审员席位就座,根据面孔其中三位是从第一组20人中选出,第四位是我们第二组选出的。法官向我解释了接下来要发生的事情,完毕后,我就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走到证人席。法官助理问我要用向圣书“宣誓”(sworn)方式还是用向法院“确认”(affirmed)的方式。我选择“确认”方式。她就读了确认的内容,大意是你是否确认自己在法庭上说的都是真实的,我作了肯定回答:“确认”(affirmed)。
紧接着,被告律师问了一个问题,问题很长,而且用的都是法律术语。律师的问题大概是这样的:“法官告诉我们,在审理案件时,我们不应该有偏见(关于“偏见”,他连续用了三个词prejudice, bias, and partiality)。考虑到被告人是个有牙买加背景的黑人妇女,这个信息是否会影响你的判断而带有任何偏见(他又再一次用了那三个同义词)?”这个问题并不是由被告律师单方面决定的,而是由双方律师协商同意拟定的。面对被告律师我作了否定回答,并说明自己会根据事实而不是背景来作判断。
我回答好后,法官示意我看着陪审员席。第三和第四位陪审员交头接耳了一番,其中一人说“可以接受” (Acceptable),然后我被引导下了证人席并被带到陪审员包厢(box)前面。法官助理指示我看着被告人,也叫被告人看着我,然后助理先问原告律师,原告律师说“满意” (content),接着被告律师也说“满意”, 我就被引导进入陪审员包厢,在第四位陪审员旁就座。
法官接着给了我下一步指示,要我和邻座的第四位陪审员一起来评判下一位,也就是根据下一位即将进入法庭被提问的候选人的表现作出“可以接受”还是“不可接受”(Non-acceptable)的回答,以选出第六位最终陪审员。法官指点好以后,法官助理又让我站起来向法院“确认”(affirmed)我会作为陪审员说实话。我“确认”之后,助理马上发给我陪审员证,此时此刻我便正式上岗成为此案的第5位陪审员。
下一个候选人进来了,又重复了刚才发生在我身上的这一切程序。在候选人回答好被告律师问题后,这次轮到我和第四位陪审员低声商量了一下,并说“可以接受”。这次法官助理先问被告律师意见(前面我被选拔时先是由原告律师表示满意与否的。原告律师和被告律师轮流先表态,以示公正),被告律师说“不满意”(Challenge),候选人马上离庭。
接下来又进来一位候选人,回答被告律师的同样问题,第四位陪审员和第五位的我也表示“可以接受”,而这次是又轮到原告律师先表态“满意”与否。谢天谢地,原告律师表示“满意”,而被告律师也“满意”,然后此候选人便被带到我的旁边入座,法官像刚才对我一样又对他说明了接下来的工作:即作为第六位陪审员和我这个大前辈第五位陪审员一起选拔第七位陪审员,当然那位未来的第七也得由被告和原告的律师都“满意”接受。
程序公正也带来了程序冗长,每一位陪审员的产生都得经过一遍又一遍的程序重复,结果一天下来才选出10位陪审员。明天上午(第四天)还得继续。
最后一轮要成为14名陪审员中的一名,必须要有三方同意,即先前入选的两个陪审员,原告律师和被告律师。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候选人就得离庭,也就完成了他的义务。陪审员主要是根据候选人对被告律师问题的回答来作出“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的判断。
一般来说,我们陪审员会接受大部分候选人,但是我们也“不接受”个别候选人。比如候选人似乎听不懂被告律师的问题,要律师再重复一遍,或者候选人对律师的问题没有作出确定的回答,而是模棱两可,这次有几个人因回答“我不太确定”,结果就被前两位陪审员“不接受”。一旦陪审员一说“不可接受”,候选人就马上离庭,律师们没有机会表态。
大部分候选人离庭是由于被告律师或原告律师不满意。我发现律师们对候选人作了很多笔记。从我们的陪审员候选人代码来看,他们能大致知道我们所从事的职业。另外,后来想想,如果不想再被选中的话,就可以在回答问题时故意显示出自己的歧视意识,这样就一定会马上回家的。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