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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抗争手段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今天一上网就看见了一帖:为了我们的同胞,签请愿信吧sbmartin (sbmartin)自称要替梁警官出头,让美国人不起诉他。

我想问作者的是:
我们的目的是什么?应该用什么手段?你用的手段能不能达到我们的目的?

我们的诉求是什么?是要求陪审团能在不受外界压力的情况下判决,而不是因为要找一个替罪羊,就拿一个弱者顶罪来缓解来自黑人的压力。当然,如果大陪审团能决定不予起诉最好。

我们的手段是什么?作者要大家签名要求梁警官不被起诉,可行吗?有的ID搬出了似是而非的理论,说既然大盘审团可以决定不起诉白人警官,那只要我们大家闹一下,他们也就不会起诉华人警官了!这真是大错特错!

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无论是大陪审团grand jury还是普通陪审团petit jury,都是由公民来组成的。法庭通过在选民登记或者汽车执照申请登记名单中抽签,挑中陪审团的成员。普通陪审团负责审理具体的案件,大陪审团则决定检察官是否应该起诉案件。如果大陪审团决定不予起诉,案件就不会到普通陪审团那里。(作为一个女权分子加一句题外话,女性直到1975年才在美国争取到了与男性平等的陪审员候选资格,而黑人是1868年就有了。所以男女平等任重道远啊!)

根据美国司法独立的原则,公众情绪与行政部门和其他大人物的意见,不能够阻碍正常司法程序的进行。检察官与大陪审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出于公众压力而违背司法精神。任何人企图在法庭以外影响陪审员的决定,例如私下接触陪审员,或在大众媒体发布某些没有在审讯中披露的资料,就可能触犯法律。陪审员一般在被任命后直至作出裁决为止,都被要求尽量不接触有关案件的报道内容。为了做到这点,审判员的姓名和身份都是保密的,除非他们自己向外界揭露。他们不能看相关电视新闻和未经法警审查的报纸,以免受到社会舆论的影响,作出有违公正的裁决。

比如这次审理弗格森案件的大陪审团在弗格森枪击案之前就已经组成,所以在成员的挑选上完全没有受到案件发展的影响。
了解了这些就容易理解了大陪审团决定不起诉威尔逊是因为支持黑人方的证人的证词相互矛盾,于证据不符;而警方的发言却有依据;所以单从证据看,警察并没有违法。

大陪审团能够顶着黑人游行加闹事的压力而作出这种判决本身就说明了司法的独立性,它们作出的决定是不考虑两人的肤色的。和梁警司的案子是完全不一样的是,梁警司第一不是自卫杀人,第二证据确作!所以,我们想通过签名来干预大陪审团的决定是没希望的,这和肤色种族无关。有人说老外一看我们这么团结会害怕,太搞笑了吧?黑人这么打这么闹陪审团照样判白人警官无罪,你们大家在网上签名他们就会害怕?

其次,我们这么做,结果是什么?黑人会怎么想?如果是大小配审团宣判无罪他们即使心怀不满也必须遵从。但如果华人以为人多力量大就可以不起诉(当然也不可能),只怕他们会对本来无辜的华警和华人愤怒了吧,因为你们和白人一样以势压人。其他种族怎么看呢?仅仅因为是华人就想不被起诉?还这么多人签名?太没有基本的民主法制概念了吧?

那,梁警官怎么办?在民主国家要想获得平等地位必须遵守它的游戏规则,我们可以请愿要求司法公正,公正审判,而不让一个人成为替罪羊;我们更可以捐给他请个好律师来打赢这官司,证明他的事如同他所说完全是个意外等等。在这个国家里,大多被脱罪了的白人警察们,甚至各种族的辛普森们也都是在起诉后被法庭宣判无罪的。我们不比他们笨,我们也会玩同样的游戏呀。我们甚至可以为被害黑人募捐,因为他是无辜的,这样可以赢得黑人的好感。

我是坚决支持华人与不公平抗争的!但今天看了这些发言,不仅不懂游戏规则,还自以为是,我真是着急啊!反正也睡不好了,不如写下来,希望抛砖引玉能有真正帮到华人的主意。我不是法律出身,也希望真正懂行的批评指正,做些真正帮到梁警官,帮到华人的事。

至于贝可亲那个贴,谁贴的?太低级了。。。首先,这不是“白人拿来安抚黑人族群,决定起訢,”而是谁误杀了人都会被送去陪审团。其次,“如果有10万签署,起訢会被收回,”谁说的?有没有脑子?如果真是这样,那些明星们可以为所欲为了,反正他们的粉丝一定会支持他们的。

我甚至暗地觉得是那个律师的阴谋,因为他不可能这么无知!把本来好好的有胜利希望的一件事办成决无胜算的一个案子。我不想说什么心怀鬼胎,但因为有过白人律师朋友,我对他们的道德无底线,为达目的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可能会比一般人更了解一些。

旁白一句,真心觉得这儿的版主还是挺有眼光的,没有听那个作者的呼吁把帖子置顶!

欢迎大家拿这文章转去给不明白的人看看,别再误导了!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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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沙龙 / 谈天说地 / 略谈抗争手段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今天一上网就看见了一帖:为了我们的同胞,签请愿信吧sbmartin (sbmartin)自称要替梁警官出头,让美国人不起诉他。

    我想问作者的是:
    我们的目的是什么?应该用什么手段?你用的手段能不能达到我们的目的?

    我们的诉求是什么?是要求陪审团能在不受外界压力的情况下判决,而不是因为要找一个替罪羊,就拿一个弱者顶罪来缓解来自黑人的压力。当然,如果大陪审团能决定不予起诉最好。

    我们的手段是什么?作者要大家签名要求梁警官不被起诉,可行吗?有的ID搬出了似是而非的理论,说既然大盘审团可以决定不起诉白人警官,那只要我们大家闹一下,他们也就不会起诉华人警官了!这真是大错特错!

    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无论是大陪审团grand jury还是普通陪审团petit jury,都是由公民来组成的。法庭通过在选民登记或者汽车执照申请登记名单中抽签,挑中陪审团的成员。普通陪审团负责审理具体的案件,大陪审团则决定检察官是否应该起诉案件。如果大陪审团决定不予起诉,案件就不会到普通陪审团那里。(作为一个女权分子加一句题外话,女性直到1975年才在美国争取到了与男性平等的陪审员候选资格,而黑人是1868年就有了。所以男女平等任重道远啊!)

    根据美国司法独立的原则,公众情绪与行政部门和其他大人物的意见,不能够阻碍正常司法程序的进行。检察官与大陪审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出于公众压力而违背司法精神。任何人企图在法庭以外影响陪审员的决定,例如私下接触陪审员,或在大众媒体发布某些没有在审讯中披露的资料,就可能触犯法律。陪审员一般在被任命后直至作出裁决为止,都被要求尽量不接触有关案件的报道内容。为了做到这点,审判员的姓名和身份都是保密的,除非他们自己向外界揭露。他们不能看相关电视新闻和未经法警审查的报纸,以免受到社会舆论的影响,作出有违公正的裁决。

    比如这次审理弗格森案件的大陪审团在弗格森枪击案之前就已经组成,所以在成员的挑选上完全没有受到案件发展的影响。
    了解了这些就容易理解了大陪审团决定不起诉威尔逊是因为支持黑人方的证人的证词相互矛盾,于证据不符;而警方的发言却有依据;所以单从证据看,警察并没有违法。

    大陪审团能够顶着黑人游行加闹事的压力而作出这种判决本身就说明了司法的独立性,它们作出的决定是不考虑两人的肤色的。和梁警司的案子是完全不一样的是,梁警司第一不是自卫杀人,第二证据确作!所以,我们想通过签名来干预大陪审团的决定是没希望的,这和肤色种族无关。有人说老外一看我们这么团结会害怕,太搞笑了吧?黑人这么打这么闹陪审团照样判白人警官无罪,你们大家在网上签名他们就会害怕?

    其次,我们这么做,结果是什么?黑人会怎么想?如果是大小配审团宣判无罪他们即使心怀不满也必须遵从。但如果华人以为人多力量大就可以不起诉(当然也不可能),只怕他们会对本来无辜的华警和华人愤怒了吧,因为你们和白人一样以势压人。其他种族怎么看呢?仅仅因为是华人就想不被起诉?还这么多人签名?太没有基本的民主法制概念了吧?

    那,梁警官怎么办?在民主国家要想获得平等地位必须遵守它的游戏规则,我们可以请愿要求司法公正,公正审判,而不让一个人成为替罪羊;我们更可以捐给他请个好律师来打赢这官司,证明他的事如同他所说完全是个意外等等。在这个国家里,大多被脱罪了的白人警察们,甚至各种族的辛普森们也都是在起诉后被法庭宣判无罪的。我们不比他们笨,我们也会玩同样的游戏呀。我们甚至可以为被害黑人募捐,因为他是无辜的,这样可以赢得黑人的好感。

    我是坚决支持华人与不公平抗争的!但今天看了这些发言,不仅不懂游戏规则,还自以为是,我真是着急啊!反正也睡不好了,不如写下来,希望抛砖引玉能有真正帮到华人的主意。我不是法律出身,也希望真正懂行的批评指正,做些真正帮到梁警官,帮到华人的事。

    至于贝可亲那个贴,谁贴的?太低级了。。。首先,这不是“白人拿来安抚黑人族群,决定起訢,”而是谁误杀了人都会被送去陪审团。其次,“如果有10万签署,起訢会被收回,”谁说的?有没有脑子?如果真是这样,那些明星们可以为所欲为了,反正他们的粉丝一定会支持他们的。

    我甚至暗地觉得是那个律师的阴谋,因为他不可能这么无知!把本来好好的有胜利希望的一件事办成决无胜算的一个案子。我不想说什么心怀鬼胎,但因为有过白人律师朋友,我对他们的道德无底线,为达目的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可能会比一般人更了解一些。

    旁白一句,真心觉得这儿的版主还是挺有眼光的,没有听那个作者的呼吁把帖子置顶!

    欢迎大家拿这文章转去给不明白的人看看,别再误导了!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不懂装懂的说几句:除了大陪审团决定起诉与否,之前地方检查官有权不把案件送往大陪审团,之后司法部有权决定是不是同意民事起诉。华人不会打砸抢,网上呼吁一下为什么还有这么多来自自己人的杂音?
      • 因为那个呼吁写错了。
        • 不爽就扔鸡蛋,哪里错了?
      • 这个case不是民事诉讼,是公诉。。
        • 现在是公诉,然后无论什么结果接着是民事。
      • 因为像是一个坑。
        • 都是聪明人啊。但都是聪明人就办不成什么大事了。
          • 秀才造反,十年不成。
    • 艺美很爱思考
    • 1. 呼吁比比不呼吁强。2. 黑人不见得比我们华人就有道理,但是他们是地头蛇,知识/文化比我们懂得多。3. PROSECUTION 是不是 CHARGE,有自己的法律程序,区别是用哪个不用哪个。4. 这篇是埋怨文,而不是真正建议文。
      • 你今天没喝咖啡?写的什么乱七八糟的.1,别人发起的是请愿,不只是网上的呼吁.2,作者通篇没这个意思.3,Prosecution or charge? I don't understand what are you talking about.4,这是埋怨文也是建议文,建议大家不要做让人啼笑皆非的事
        • 我喝不喝咖啡和您有什么关系?我简单的回个帖子2行,有整屏有没有区别?您说呢?您连 PROSECUTION 是什么CHARGE 是什么都不懂,那就去学习学习。
          • 俺可是真的修过法律课的.
            • Lol don't even know what the charge means.
              • PROSECUTION 是不是 CHARGE,有自己的法律程序,区别是用哪个不用哪个.@#%^^%$#@%^你到底在说什么东西?
                • Suggest you study further into laws. Also learn what's called "case law".
    • 书呆子
    • 精英的毛病就是想太多,不懂得民主的庸俗性格。
      • 说得好!这种事儿,不管对错,喊就比不喊占便宜。
    • 题目漏了一个"不"字, 应该叫"不抗争之自慰".
    • 先辩论再请愿是正道,想不辩论而不问真假是非就直接请愿的企图是歪门邪道~
    • 顶!!!!!!!!!!!!!!!arts 美眉不简单!
    • 不说什么了,羞杀一大帮子热血ID,点赞。
    • 【无明】:华人不该插这一杠子——评华人抗议梁警官案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请看博讯热点:海外华人

      (博讯北京时间2015年2月23日 转载)

      这几天在美国华人中兴起了一股子抗议热。抗议纽约起诉使用枪支不当致人死命的警官梁彼得。起因如下,据说梁警官执勤时出现意外枪支走火,子弹反弹误中黑人致人死命。因此纽约检察官起诉梁警官,二级过失杀人罪(aggravated manslaughter)。

      在我看,这个起诉非常合适,任何人使用枪支不当造成他人伤亡,与驾驶不当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样,属于过失杀人。既然对梁警官调查结果构成过失杀人嫌疑,起诉是当然的司法程序,梁警官将面对司法审判。以后甚至可能面对受害人的民事起诉。一个警官,在没有受到威胁情况下,因为对自己的枪支使用不当致人死命的按纽约法律属于重罪过失杀人,这是对合法持有致命武器公务人员的特别要求。因为他们的行为代表了法律,本身也经过适当训练。所以因为枪支使用或管理不当致人死命的,罪加一等。


      到此,似乎没人什么悬念了。但是不,这几天以一个纽约华人议员督促起诉该警官为起因,全美华人掀起了各种抗议,最有号召力的似乎是在白宫网站请愿签名,目前已经超过六万多。在流传网上的号召里,甚至耸人听闻的说,只要签名达到10万,总统就有可能使梁警官免于起诉。起诉号召里,把该事件与纽约锁喉致死黑人警官与圣路易斯警官开枪自卫打死黑人事件相提并论,因为这两位警官免于起诉,断言梁警官因为华人身份成为警察对黑人滥用暴力的替罪羊。而且是因为他是华人,所以这一起诉冒犯了华人的权利云云。

      先看看白宫签字请愿是怎么回事。这是美国政府在白宫网页设立的供民众就关心事物提出请愿的网页。只要签名支持该请愿人数超过10万,美国政府就予以回应。任何人都有权对任何社会事务发起请愿,这是人民权利。但是即使请愿达到10万人,因为美国的司法独立,白宫即美国政府不可能干涉纽约州司法,要求或命令州检察长撤回起诉,如果这样,将是总统违宪,纽约州检察长也一定会断然拒绝这种干预。网上流传的帖子里关于总统终止起诉的说法,不像是出于无知,这是基本的常识,所以我认为这是故意提高人们的期待。如果签名过10万,美国政府没有作为(其实他们根本不可能做任何事),这伙人则可以撒谎说美国政府罔顾华人请愿如何如何。这个谎言似乎在为进一步挑起华人情绪做铺垫。

      纽约警官锁喉致人死命案,大陪审团决定不予起诉的原因非常明显,警员使用的是非致命性暴力,当时该黑人有拘捕行为,所以使用暴力执行逮捕合理,因为该黑人有哮喘病,当时发作死亡,警察不可能预知,他的行为适用当时情况,所以不构成过失杀人。圣路易斯的枪击黑人警官是在该人武力袭警情况下的自卫,更与过失杀人无关。而每个警察或个人都知道,枪支使用不当会致人死命,在当时梁警官没有受到威胁,也没有逮捕行动下的枪支走火,则是该警官使用枪支不当,确为过失,而且致人死命。所以过失杀人成立,又因为他的警官身份,成为二级过失杀人的嫌疑犯。

      当然我只就已知事实发表意见,梁警官将面临司法审判,他有宪法赋予的辩护权。我相信美国的司法公正,将会对梁警官尽量做出合乎法律与事实依据的判决。起诉公正,审判公正,是美国司法的招牌,我相信华人也一定会受到公正的审判。司法女神像以布蒙眼,美国的司法不会顾及你是华人去牺牲司法,也不会故意陷害华人危害法律权威。这不但由审判制度保障,也由社会舆论检查和高级法院保障。请华人信任这一司法制度。

      面对煽动华人情绪充满误导信息的帖子,我不能不怀疑煽动者的动机。美国总统可以干涉司法谎言的制造者,我不能想象这不是故意。我也不能想象他们缺乏司法常识,无法理解梁警官的过失杀人嫌疑与美国的司法公正。我同样不能想象他们真的期望这样的压力会改变该事件的司法过程。那么他们期望的是什么?最直接的答案就是他们期望着华人与美国国家制度的离心离德。因为受到误导,被所谓族群利益诱导,无视美国法律的公正性,一味挑动华裔与美国司法制度对抗,无非就是这个结果。他们不可能通过签名使奥巴马违宪干预司法。但他们可以让这些华人更加自外于美国,加强华裔的疏离感,反过来,更加热爱那个被独裁集体绑架的中国,虽然在中国司法公正还是一个梦想。

      我呼吁华人社区理性的看待梁警官事件,每个华人,尽可能的了解事件和司法真相,做出独立的个人判断,不要被蛊惑,被他人当枪使。这种大规模以族群面貌出现的非理性抗议,只会增加旁观者对华裔远离美国社会价值的观感,不利于华人的形象也不利于华人的长远利益。

      文/无明

      来源:北风的Google+ (博讯 boxun.com)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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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不同看法很正常。就如同黑人既有当总统的,也有在街头游行抗议的。但目标一致。所谓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双方我都支持
    • 其实最多就是误杀,起诉二级谋杀,明显就是找替罪羊。既然觉得不公,为什么不能抗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