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今天一上网就看见了一帖:为了我们的同胞,签请愿信吧sbmartin (sbmartin)自称要替梁警官出头,让美国人不起诉他。
我想问作者的是:
我们的目的是什么?应该用什么手段?你用的手段能不能达到我们的目的?
我们的诉求是什么?是要求陪审团能在不受外界压力的情况下判决,而不是因为要找一个替罪羊,就拿一个弱者顶罪来缓解来自黑人的压力。当然,如果大陪审团能决定不予起诉最好。
我们的手段是什么?作者要大家签名要求梁警官不被起诉,可行吗?有的ID搬出了似是而非的理论,说既然大盘审团可以决定不起诉白人警官,那只要我们大家闹一下,他们也就不会起诉华人警官了!这真是大错特错!
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无论是大陪审团grand jury还是普通陪审团petit jury,都是由公民来组成的。法庭通过在选民登记或者汽车执照申请登记名单中抽签,挑中陪审团的成员。普通陪审团负责审理具体的案件,大陪审团则决定检察官是否应该起诉案件。如果大陪审团决定不予起诉,案件就不会到普通陪审团那里。(作为一个女权分子加一句题外话,女性直到1975年才在美国争取到了与男性平等的陪审员候选资格,而黑人是1868年就有了。所以男女平等任重道远啊!)
根据美国司法独立的原则,公众情绪与行政部门和其他大人物的意见,不能够阻碍正常司法程序的进行。检察官与大陪审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出于公众压力而违背司法精神。任何人企图在法庭以外影响陪审员的决定,例如私下接触陪审员,或在大众媒体发布某些没有在审讯中披露的资料,就可能触犯法律。陪审员一般在被任命后直至作出裁决为止,都被要求尽量不接触有关案件的报道内容。为了做到这点,审判员的姓名和身份都是保密的,除非他们自己向外界揭露。他们不能看相关电视新闻和未经法警审查的报纸,以免受到社会舆论的影响,作出有违公正的裁决。
比如这次审理弗格森案件的大陪审团在弗格森枪击案之前就已经组成,所以在成员的挑选上完全没有受到案件发展的影响。
了解了这些就容易理解了大陪审团决定不起诉威尔逊是因为支持黑人方的证人的证词相互矛盾,于证据不符;而警方的发言却有依据;所以单从证据看,警察并没有违法。
大陪审团能够顶着黑人游行加闹事的压力而作出这种判决本身就说明了司法的独立性,它们作出的决定是不考虑两人的肤色的。和梁警司的案子是完全不一样的是,梁警司第一不是自卫杀人,第二证据确作!所以,我们想通过签名来干预大陪审团的决定是没希望的,这和肤色种族无关。有人说老外一看我们这么团结会害怕,太搞笑了吧?黑人这么打这么闹陪审团照样判白人警官无罪,你们大家在网上签名他们就会害怕?
其次,我们这么做,结果是什么?黑人会怎么想?如果是大小配审团宣判无罪他们即使心怀不满也必须遵从。但如果华人以为人多力量大就可以不起诉(当然也不可能),只怕他们会对本来无辜的华警和华人愤怒了吧,因为你们和白人一样以势压人。其他种族怎么看呢?仅仅因为是华人就想不被起诉?还这么多人签名?太没有基本的民主法制概念了吧?
那,梁警官怎么办?在民主国家要想获得平等地位必须遵守它的游戏规则,我们可以请愿要求司法公正,公正审判,而不让一个人成为替罪羊;我们更可以捐给他请个好律师来打赢这官司,证明他的事如同他所说完全是个意外等等。在这个国家里,大多被脱罪了的白人警察们,甚至各种族的辛普森们也都是在起诉后被法庭宣判无罪的。我们不比他们笨,我们也会玩同样的游戏呀。我们甚至可以为被害黑人募捐,因为他是无辜的,这样可以赢得黑人的好感。
我是坚决支持华人与不公平抗争的!但今天看了这些发言,不仅不懂游戏规则,还自以为是,我真是着急啊!反正也睡不好了,不如写下来,希望抛砖引玉能有真正帮到华人的主意。我不是法律出身,也希望真正懂行的批评指正,做些真正帮到梁警官,帮到华人的事。
至于贝可亲那个贴,谁贴的?太低级了。。。首先,这不是“白人拿来安抚黑人族群,决定起訢,”而是谁误杀了人都会被送去陪审团。其次,“如果有10万签署,起訢会被收回,”谁说的?有没有脑子?如果真是这样,那些明星们可以为所欲为了,反正他们的粉丝一定会支持他们的。
我甚至暗地觉得是那个律师的阴谋,因为他不可能这么无知!把本来好好的有胜利希望的一件事办成决无胜算的一个案子。我不想说什么心怀鬼胎,但因为有过白人律师朋友,我对他们的道德无底线,为达目的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可能会比一般人更了解一些。
旁白一句,真心觉得这儿的版主还是挺有眼光的,没有听那个作者的呼吁把帖子置顶!
欢迎大家拿这文章转去给不明白的人看看,别再误导了!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我想问作者的是:
我们的目的是什么?应该用什么手段?你用的手段能不能达到我们的目的?
我们的诉求是什么?是要求陪审团能在不受外界压力的情况下判决,而不是因为要找一个替罪羊,就拿一个弱者顶罪来缓解来自黑人的压力。当然,如果大陪审团能决定不予起诉最好。
我们的手段是什么?作者要大家签名要求梁警官不被起诉,可行吗?有的ID搬出了似是而非的理论,说既然大盘审团可以决定不起诉白人警官,那只要我们大家闹一下,他们也就不会起诉华人警官了!这真是大错特错!
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无论是大陪审团grand jury还是普通陪审团petit jury,都是由公民来组成的。法庭通过在选民登记或者汽车执照申请登记名单中抽签,挑中陪审团的成员。普通陪审团负责审理具体的案件,大陪审团则决定检察官是否应该起诉案件。如果大陪审团决定不予起诉,案件就不会到普通陪审团那里。(作为一个女权分子加一句题外话,女性直到1975年才在美国争取到了与男性平等的陪审员候选资格,而黑人是1868年就有了。所以男女平等任重道远啊!)
根据美国司法独立的原则,公众情绪与行政部门和其他大人物的意见,不能够阻碍正常司法程序的进行。检察官与大陪审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出于公众压力而违背司法精神。任何人企图在法庭以外影响陪审员的决定,例如私下接触陪审员,或在大众媒体发布某些没有在审讯中披露的资料,就可能触犯法律。陪审员一般在被任命后直至作出裁决为止,都被要求尽量不接触有关案件的报道内容。为了做到这点,审判员的姓名和身份都是保密的,除非他们自己向外界揭露。他们不能看相关电视新闻和未经法警审查的报纸,以免受到社会舆论的影响,作出有违公正的裁决。
比如这次审理弗格森案件的大陪审团在弗格森枪击案之前就已经组成,所以在成员的挑选上完全没有受到案件发展的影响。
了解了这些就容易理解了大陪审团决定不起诉威尔逊是因为支持黑人方的证人的证词相互矛盾,于证据不符;而警方的发言却有依据;所以单从证据看,警察并没有违法。
大陪审团能够顶着黑人游行加闹事的压力而作出这种判决本身就说明了司法的独立性,它们作出的决定是不考虑两人的肤色的。和梁警司的案子是完全不一样的是,梁警司第一不是自卫杀人,第二证据确作!所以,我们想通过签名来干预大陪审团的决定是没希望的,这和肤色种族无关。有人说老外一看我们这么团结会害怕,太搞笑了吧?黑人这么打这么闹陪审团照样判白人警官无罪,你们大家在网上签名他们就会害怕?
其次,我们这么做,结果是什么?黑人会怎么想?如果是大小配审团宣判无罪他们即使心怀不满也必须遵从。但如果华人以为人多力量大就可以不起诉(当然也不可能),只怕他们会对本来无辜的华警和华人愤怒了吧,因为你们和白人一样以势压人。其他种族怎么看呢?仅仅因为是华人就想不被起诉?还这么多人签名?太没有基本的民主法制概念了吧?
那,梁警官怎么办?在民主国家要想获得平等地位必须遵守它的游戏规则,我们可以请愿要求司法公正,公正审判,而不让一个人成为替罪羊;我们更可以捐给他请个好律师来打赢这官司,证明他的事如同他所说完全是个意外等等。在这个国家里,大多被脱罪了的白人警察们,甚至各种族的辛普森们也都是在起诉后被法庭宣判无罪的。我们不比他们笨,我们也会玩同样的游戏呀。我们甚至可以为被害黑人募捐,因为他是无辜的,这样可以赢得黑人的好感。
我是坚决支持华人与不公平抗争的!但今天看了这些发言,不仅不懂游戏规则,还自以为是,我真是着急啊!反正也睡不好了,不如写下来,希望抛砖引玉能有真正帮到华人的主意。我不是法律出身,也希望真正懂行的批评指正,做些真正帮到梁警官,帮到华人的事。
至于贝可亲那个贴,谁贴的?太低级了。。。首先,这不是“白人拿来安抚黑人族群,决定起訢,”而是谁误杀了人都会被送去陪审团。其次,“如果有10万签署,起訢会被收回,”谁说的?有没有脑子?如果真是这样,那些明星们可以为所欲为了,反正他们的粉丝一定会支持他们的。
我甚至暗地觉得是那个律师的阴谋,因为他不可能这么无知!把本来好好的有胜利希望的一件事办成决无胜算的一个案子。我不想说什么心怀鬼胎,但因为有过白人律师朋友,我对他们的道德无底线,为达目的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可能会比一般人更了解一些。
旁白一句,真心觉得这儿的版主还是挺有眼光的,没有听那个作者的呼吁把帖子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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