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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加国公民资格 法官可依传闻证据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来源:星岛日报
根据周四提交众议院的《公民法》修订议案,任何人若被认为威胁国家安全,侵犯人权,或是有组织犯罪份子,则会根据传闻证据被取消加国公民资格,并即时递解出境。

第四度全面修订

是项法案亦是首次要求公民宣誓时要效忠加拿大。执政自由党自九三年起,已经四度尝试全面修订《公民法》。上次的修订远在二十五年前。

是项最新建议明显反映,自从去年九一一事件发生以来,加国内外均要收紧保安措施。

联邦公民及移民部长科德尔表示,是项公民法议案一如新移民法,将会为七七年起推行至今的系统带来新气象;政府的目的是要实事求是,达至平衡局面,适时作出公平决定。

新议案将不会让政府委出的公民法官去参与决定程序,而是将每年十六万份的申请交由官僚机构处理。百分之九十的申请都会获得批准。这样会令每年获加拿大人领养的一千八百名儿童可能较容易和较快取得公民资格。

议案又提出将褫夺公民资格的程序非政治化,将原有的权力由内阁转交联邦法院法官。不过科德尔表示,为了避免某些人成为加国公民,联邦内阁将有权拒批那些未能尊重自由民主国家基本价值观的人士。他举例说,一些虽然没有刑事纪录但公开发表言论,要暴力对待一个宗教或少数族裔组织的人士。

加盟批评有违程序

加联盟公民事务评论员艾朗丝在温哥华表示,该项条款“极度危险”,完全违反合法诉讼程序和法律守则。

议案亦授予移民部长更多权力。任何人在取得公民资格后,五年内如果被发现在宣誓时作假或隐瞒事实,内阁部长有权取消其公民资格。至于五年后才被发现问题或一些非常复杂的个案,则会交由联邦法院裁决,但议案表明,法官不会受证据的任何法律或技术规则束缚,可以根据任何“被视为在有关情况下可信的”证据,作出裁决。

如果检察总长将一宗取消公民资格的个案移交法庭,法官可以“非正式和迅速地”处理,同时可以禁止被告与其律师参与有关程序和接触证据;假如,最终法庭同意取消有关人士资格,并认定不容继续留在加国,则可以考虑立即发出递解令。

政府强调,是项议案其中一项宗旨是要“保障加国公民资格的完整无损。”有关问题于本周受到极大关注,事缘外长葛利衡曾经向美国国务卿鲍威尔投诉,美国订立法例,向在某些阿拉伯裔国家出生,持加护照旅客索取照片和指模,不合宪法。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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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工作学习 / 事业与工作 / 想拿完公民回国或去美国的注意了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近日从渥太华国会传来令人无比吃惊的消息,移民法将有重大的改变,新的移民法将给予移民官更大的权力。移民法第18条修正案已经提交国会讨论。该条例规定,如果不是出生在加拿大,而是由移民转变成的公民,将随时面临一种危险的处境,移民部会在接到某些诉告以后,再次审查其公民资格,而以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审查小组将简化成为一位移民部指定的移民官员。而且,一旦这位移民官认定某些提交的反面证据有效,可以立时解除其人的公民资格。即使有些对于法庭来说无效的证据也可以有效,这一切判断的权限都在这一位移民官的手中,而没有任何监督,也不必符合法律程序。该移民官所做出的决定为最终裁决,被裁决人没有任何机会申请上诉,该法案并没有设置任何正常的渠道可以令人有申诉的可能。鉴于该法案仅仅针对不在加拿大出生的人有效,虽然还没有正式通过,但是已经在可以接触到这一法案的人群中惹起了轩然大波。一个人的公民资格是否有效,将来可能取决于某一个移民官,而不是由法律决定。本地出生的人生来就是法定的公民,而他的公民资格并不受该法案的制约,移民部的官员并不会对他的公民资格进行任何的审查。

    我们看到这里,不禁想问: 移民要变成二等公民了吗?

    蔡宏安先生(Royal Pacific Realty CEO):如果这条法案可以在国会通过的话,那么移民就是变成了事实上的二等公民。是否生在加拿大本土变成了一个在法律上可以获得不同待遇的砝码。

    加拿大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但是这条法律的规定却把法律踏在脚下。一个移民部的普通官员,可以不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取消一个非本土出生的人的公民权,这绝对是不正常的,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做为移民和公民的不同,现在来讲只有一点,就是选举权的问题,移民而非公民没有选举与被选举权,这一点可以理解,每个国家都有这样的规定。参加选举,必须具有该国的公民资格。但是在其它方面,我们享有的各种权利和义务都应该是完全相同的。不应该有双重的标准。自由党里面有些人一贯戴著有色眼镜看人,尤其对于外来的移民有著根深蒂固的反感,搞出一些专门对付、限制移民的条条框框。其实只能说目光短浅,对于加拿大长期的稳定和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

    我们想问问想出这条修正案的官员,如果在法律上,每个公民不能获得平等的对待,那么是不是可以联想说,每个公民将获得的刑罚也是不一样的呢?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现在有两个恐怖分子,一个是加拿大出生的,一个不是,但是都是加拿大的公民,是不是他们将面临不同的待遇或惩罚?我想是不会的。如此法案出台,必将严重践踏加拿大法律的威严和公正。

    将来这些移民法的条例都要张贴在加拿大海外各使领馆,那么那些还没有来到加拿大的准移民们,就真的要想一想,是否要来加拿大。来了,就要面对一个不公正的待遇,变成二等公民,还有谁会来呢?加拿大地广人稀,想发展经济,必然要引进人才,所以移民政策一直是加拿大的一条基本国策。现在即将出台的这条法案,与加拿大基本国策背道而驰,对加拿大的长远发展有极大的害处。简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据说该法案在民意测验中没有什么大的反对声音,我认为可以解释。加拿大外来人口只有600万,可以说在全国人口中是占少数的。而这种只针对少数族裔的法案在民意测验中却只能反映加拿大多数种族的意见,不是一个很奇怪的事情吗。针对少数人的法案,却去征求多数人的意见,根本不顾及少数族裔的感受,这样出台的法案能够公平吗?这不是倒推历史的车轮吗?

    明年的一月底,国会将派一个专门的小组来温哥华征求意见,巧合的是,到时候刚好是华人的农历新年,到时候是否有足够来自华裔的反对声音?为什么要选择这个时刻来温哥华,我们不能做任何猜测,但是这个时间段的确给我们华人提出自己的意见带来了不便。我很希望到时候有很多华人可以站出来,大声地说:不! 郭先生(新入籍的移民,来自大陆):有这样的事情?我真的不知道。我认为加拿大是一个平等的社会,一个法律公正的社会,所以我们一家来了这几年以后才会想到入籍的问题。我们刚刚申请入籍成功,正式成为加拿大公民。

    这消息实在令人吃惊,这么说如果有人想成心和我过不去的话,只要去移民部告我,移民官看到他的证据并且认可的话,我们就会被取消公民的资格。这简直令人无法置信。移民部也可以随便找一个人来告我,因为他们并不用出示任何证据或证人,只要他们觉得正确并相信就可以结案。这还是法制国家吗?如果回过头来,我一定不会入籍了,这不成了二等公民了吗?我本来认为,只要入了国籍,就已经成为加拿大真正的一员了,现在看来这个想法还有商量的余地,这叫什么事情?!

    如果这条法案可以通过的话,从加拿大的角度来看,绝对是一件错事。以后越来越少移民来加拿大,现在在加拿大的,也会更想回国发展了。我有些朋友处在举棋不定的状态,对于是否回国或入籍拿不定主意。我一向对他们说,加拿大绝对公平,更注重人性,来加拿大没有错,对自己、对孩子都有好处。现在简直就象打自己的脸么。这加拿大怎么了?怎么会出这样的提案?是不是这些人的本意就是想赶走移民啊?我实在不清楚了。加拿大出这种提案,我认为对加拿大本身来说就是一种耻辱!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这个还是有必要up一下的嘛!听听联邦多元文化事务部长HEDY FRY是怎么说的吧:“人们常说,棍棒及石块可以伤人,言语则不会,但实际上(歧视的)言语伤及人的心灵……若不是身为土著、有色人种、或难民,加拿大是一个最适宜居住的国家”。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一九六九年就从上海移民加拿大的秦建业,获多伦多大学工程科学学士后,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和柏克莱加州大学先后获地球地震学的硕士、博士学位,八五年受聘回母校多大物理系任教。但他做的是教授工作,薪金却只能从申请的研究经费中提取,多次向校方投诉均未获解决。秦建业先后四次申请终身教授职称,也四次失败。九二年他提出申诉,认为多大在职称评定上存在种族歧视,并要求展开独立调查。九四年,多大调查报告指出,物理系确在薪金上剥削他,但在职称评定上不存在种族歧视,同年十一月,多大正式解聘秦建业。
        秦建业没有忍气吞声,开始了漫长的抗争。别人的讥笑,社会的白眼,好心人的劝导,他一概不理,在部分学生和教授的支持下,秦建业发起一波又一波的抗争。
        在经济拮据的情况下,秦建业一边辛勤抚养两个女儿,一边跟多大周旋。他曾被校方请来的警察驱逐出校园,也曾被有关部门停发生活福利金,但他没有屈服,也没有被拖垮。秦建业与多大有过两次直接谈判,但因为双方条件距离太大而无法达成协议。去年,加拿大教授联盟发表调查报告,认为多大在秦申请教授一职时确有不公行为,给舆论变化带来正面冲击。今年二月七日,安大略省人权委员会确认秦就校方调查报告作出的投诉,指出秦的“人种,肤色、口音,出生地和族裔使他在谋求专业职位时失败,还因此受到一系列的报复”。
        但人权委员会七月二十四日突然发表声明,称因为秦缺乏充足的证据,决定不再跟进此案。秦的支持者和华人社区相当错愕,一片沮丧。孰料形势又突然峰回路转,八月中多大校方主动跟秦接触,开始谈判并获协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表示,多大因此事声誉受损,也严重影响来自亚洲的捐款,校方权衡利益才作出让步。
        十年,黑头发都变成白头发了,一个人的抗争无济于事。所谓的“人权委员会”也不过是种族主义者的“一丘之貉”,如果不是因为来自亚裔的捐款少了,断了多大的粮草,秦教授大概一辈子也翻不了身。“有钱能使鬼推磨”,种族主义者歧视中国人,却又垂涎中国人手里的钱,令人齿冷。呜呼,道貌岸然的加拿大第一学府、万人景仰的象牙塔里,竟是如此的龌龊!呸!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加拿大安全局近日抛出了一份报告,将中国或与中国有关的资本,以至亚裔帮派的犯罪勾当,视为对加拿大国家安全的威胁,其中列举政治捐献、操控加国公司、投标国防资料系统合约、运毒、控制主要城市的地产、工业间谍及政治间谍等活动,并称指控并非空穴来风,有证据支持。
        加拿大不愧是美国的小老弟,凡事都跟得上美国人领导的潮流。这年头好像不搞搞“中国间谍案”就不够时髦。外国公司收购加国公司的商业行为天天都有,为何美资日资不提,偏要针对中国公司购入加国企业,视为威胁?报告点名指责中国政府、解放军渗透商界,及将帮派活动与投资拉上关系,除了对中国不公平外,亦令其他中国投资者蒙上污点,甚至在一般机构工作的加国华裔,亦受影响,或遭人以另一种眼光对待。无论由国家到个人,中国及华裔都成为受攻击对象,这是继美国以后,另一次将中国妖魔化的行动。可笑的是连中国人在加拿大买房地产也被视为对加拿大国防的威胁,都不知道这些话说出来之前有没有经过大脑的。

      加拿大招徕新移民的一条最著名的广告是:“加拿大是联合国评选出来的世界上最适宜人类居住的国家”。很多人认为加拿大除了印第安人外都是移民,应该没有什么种族歧视问题。但这只是一个善良的愿望,别的先不说,考个车牌都可以看出区别,当地人开车歪歪扭扭、横行霸道,考官照给车牌,新移民就得多考几次。民间对歧视问题早已怨声载道,现在联邦政府也不能不当回事了。听听联邦多元文化事务部长HEDY FRY是怎么说的吧:“人们常说,棍棒及石块可以伤人,言语则不会,但实际上(歧视的)言语伤及人的心灵……若不是身为土著、有色人种、或难民,加拿大是一个最适宜居住的国家”。FRY女士是位正直的人,说出了事实的真相,振聋发聩。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Sigh..
    • 与 #919046 相对照,这篇《大华商报》报道有蓄意造谣之嫌。
      • 有谁大概把关键句翻译一下,块头太大了。
      • a permanent resident be physically present in Canada for a total of three years out of the six years immediately prior to applying for Canadian citizenship; 这倒是个好消息。
        • 对,或者哪位英文好的把关键句摘出来看看也行呀。
    • 恐怖,这样不是说公民间不平等吗?如果这样,这里很多人都会趁早走人,或回国或移居别国。加拿大是杀鸡取卵!
    • 看完了这个消息,令人更加对加拿大移民悲观万分。。
    • 消息一旦被证实的话,我马上走人。
    • 这不是二等不二等公民的问题。
      大陆一些城市将外地来的打工群非要办个暂住证,为的是好管理,于是警察派出所将一些民工登记起来,派发盏住证。
      一些外地人员工作调动、夫妻团聚、人才流动的也算是外地人之流,于是人事局将这些人登记起来再由不同的单位管理起来。但决不是被警察随意返谴的对象。

      等某一天城市有什么庆典活动,于是警察阻止外地打工进入城市,于是采用返谴政策,有固定雇主的一般能留下来,在返谴对象里如果有固定雇主,可以通过雇主申诉,当然也可以通过法律,律师等其他手段。于是很多人认为这是不民主的,不公平。
      好了,现在你移民到加拿大,类似于上述的那一类?
      即使你有正式的雇主,即使你自己独立创业开办公司为加拿大纳税,即使给你入籍的权利,即使你在这里添了当地出生的宝宝,某一天,一个移民官说你不符合,立即可以返谴你,我,我,我还有房产在这里啊,我还有宝宝在这里啊,我,我,我,我的配偶也在这里啊。。。。
      对不起! 孩子本地出生可以留下,你必须出去!而且不得上诉!

      我看不是二等不二等公民的问题,而是连盲流都不如,如果这样,我先辞了移民官,马上走人。
      • 你把这两种歧视相比很有意思。然后认为两者相同,然后离开其中一种,回到另一种中去。可是,两者有重大区别:一个是有移民官根据公民法中的条例认定你的身份时非法获得的,应与剥夺。另一个是警察或保安把你驱逐的。
        • 参考我下面的分析。有一点,加拿大是法制而不是人制,所以能做出这个决定的是法,而不能是哪个个人,这是很严重的问题。另外,法律也有个追究时限问题,这也是要好好考量的。
        • 我认为中国分的很清楚,而是加拿大的提案将之混为一谈,分不出来,而且是皇权圣旨制,一人说了算,似乎倒退了几个世纪
          • 仔细看看原文和相应的提案,好象和翻议的有很大区别,再仔细的读一下ing
    • 我在想像加拿大这样的移民国家如果采用这样的法律的话那后果可太严重了.
    • 不太可信, 除非给出根据
    • 个人认为:
      提这个议案的人没脑子,当移民入了加拿大国籍,这里有个本质不同,就是你已不再是原居住国国籍(对不承认双国籍的国家,如中国),这时再取消别人的加拿大国籍就使别人变无国籍人士!
      另外,公民应该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上面的说法,移民官同移民转公民的人是平等的,在一条线上,所以他没有权力以他个人的判断来取消另一个公民的公民权!如果说公民权能取消的话(我不赞成这点,公民权是为人的最基本法律权力,在中国也没听说取消谁的公民权的话!),也至少是要很复杂的法律程序,由法律、而不是哪个个人来取消!所以,以我看就算这个公民是恐布份子,法律最多能做的是判刑或死刑(如果这个国家有的话)。连中国这个法律落后得多的国家也最多是“判死刑,取消政治权力终生(但没说取消公民权),立刻执行”。

      所以,我看提这个议案的议员不是小学没比业就是有意在加拿大制造两种”公民“,当然移民转成公民的公民,严格来说,不是公民,还是一种移民身份。
      • 我不太同意你的看法。
        有些加拿大公民的公民权是与生俱来的,因为他们出生在这里。他们的公民权是其生存权的一部分,不能剥夺,也没办法剥夺。

        但另一些加拿大公民的公民身份是后来给予的。他们离开了自己的出生地,来到加拿大,申请成为加拿大公民。加拿大有关机构,根据对其申请材料和资格的审查,认为他符合成为加拿大公民的条件,给予其加拿大公民身份。

        以这两种方式获得身份的加拿大公民在政治、法律地位上都是完全相同的,没有优劣之分。

        但是,由于那些申请成为公民的人当中,有一部分人在申请过程中可能使用不正常手段,为了获得公民身份而进行造假或欺骗,这对其他申请人是不公平的。所以,靠这些手段获得的公民权理应予以剥夺,并且应该没有时间限制。也就是说,无论他以非法手段获得公民权存在了多久,一旦证实他的公民权是非法获得的,就应当予以剥夺。
        • 我同意你的看法,但是关键是标准怎么定,尺度由谁来掌握.公民权的剥夺怎么来界定.如果说与生俱来的公民权不可更改,那么后天赋予的就可以随意剥夺吗?如果与你而言放弃了中国国籍成为加籍公民,你还有其他国籍可选吗?
    • 仅仅是提议,不算数的,加拿大正式批准了80多名恐怖分子入籍,因为 他们放弃恐怖手段,即将批准的还有合法携带30克大麻。
    • 有关正在讨论中的新公民法,最好以英文版为准。某些中文“消息”都有点耸人听闻,唯恐不乱。如果有疑问,可以给自己的MP打电话传真或发EMAIL,阐明自己的反对意见。这里是几个比较明显的变化,欢迎校正和补充:见 #919701
    • allow the Minister to annul citizenship if the person who obtained it was prohibited from doing so for criminal reasons or for having assumed a false identity. 意思是不是
      如果一个人在入籍时使用了伪造的身分,或者有其它未被发现的、不符合入籍条件的罪行,则将来可以由minister取消公民身分?
    • 取消加国公民资格 法官可依传闻证据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来源:星岛日报
      根据周四提交众议院的《公民法》修订议案,任何人若被认为威胁国家安全,侵犯人权,或是有组织犯罪份子,则会根据传闻证据被取消加国公民资格,并即时递解出境。

      第四度全面修订

      是项法案亦是首次要求公民宣誓时要效忠加拿大。执政自由党自九三年起,已经四度尝试全面修订《公民法》。上次的修订远在二十五年前。

      是项最新建议明显反映,自从去年九一一事件发生以来,加国内外均要收紧保安措施。

      联邦公民及移民部长科德尔表示,是项公民法议案一如新移民法,将会为七七年起推行至今的系统带来新气象;政府的目的是要实事求是,达至平衡局面,适时作出公平决定。

      新议案将不会让政府委出的公民法官去参与决定程序,而是将每年十六万份的申请交由官僚机构处理。百分之九十的申请都会获得批准。这样会令每年获加拿大人领养的一千八百名儿童可能较容易和较快取得公民资格。

      议案又提出将褫夺公民资格的程序非政治化,将原有的权力由内阁转交联邦法院法官。不过科德尔表示,为了避免某些人成为加国公民,联邦内阁将有权拒批那些未能尊重自由民主国家基本价值观的人士。他举例说,一些虽然没有刑事纪录但公开发表言论,要暴力对待一个宗教或少数族裔组织的人士。

      加盟批评有违程序

      加联盟公民事务评论员艾朗丝在温哥华表示,该项条款“极度危险”,完全违反合法诉讼程序和法律守则。

      议案亦授予移民部长更多权力。任何人在取得公民资格后,五年内如果被发现在宣誓时作假或隐瞒事实,内阁部长有权取消其公民资格。至于五年后才被发现问题或一些非常复杂的个案,则会交由联邦法院裁决,但议案表明,法官不会受证据的任何法律或技术规则束缚,可以根据任何“被视为在有关情况下可信的”证据,作出裁决。

      如果检察总长将一宗取消公民资格的个案移交法庭,法官可以“非正式和迅速地”处理,同时可以禁止被告与其律师参与有关程序和接触证据;假如,最终法庭同意取消有关人士资格,并认定不容继续留在加国,则可以考虑立即发出递解令。

      政府强调,是项议案其中一项宗旨是要“保障加国公民资格的完整无损。”有关问题于本周受到极大关注,事缘外长葛利衡曾经向美国国务卿鲍威尔投诉,美国订立法例,向在某些阿拉伯裔国家出生,持加护照旅客索取照片和指模,不合宪法。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this is just "fixing quad after sheep lost" after 911. Do not see that so serious.
    • 拿到加国护照后去美国工作, 拿美国绿卡再入美国籍. 你别无选择.
    • 假如失去公民资格,甚至被遣返,但是遣返到哪里去呢?中国?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入籍后你已经不是中国公民了。
      • 可能是无国籍吧.... :-)
    • 看来真的要包机集体回流了
      • 什么时候开始预定机票?
    • 哈哈, 居然有人相信这种文章?! 有点儿头脑的人好好想想吧....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