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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战斗中成长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上周在工作中发生了一个小小的“事件”:公司里另一个部门请我检查一个设计,设计和图纸都是由供应商雇佣的第三方工程顾问公司提供的。估计那是一个小小的一人公司,因为公司的名字就是那个设计/制图人的名字。

上周在工作中发生了一个小小的“事件”:公司里另一个部门请我检查一个设计,设计和图纸都是由供应商雇佣的第三方工程顾问公司提供的。估计那是一个小小的一人公司,因为公司的名字就是那个设计/制图人的名字。我做过计算之后发电子邮件回复给负责这个项目的工程师:“设计通过,但是图纸有严重错误,既不符合机械制图规范也不符合土建设计规范,不能接受。”其实我可能也是多事,他只叫我审核设计,并没有叫我审批图纸的。只是我看到图中有很基本的错误,很是生气,所以忍不住说了。谁知这位仁兄竟把我的邮件原封不动地转发给供应商,供应商大概又原封不动地转给了那个工程顾问公司。

第二天我收到一个电话留言,说要讨论一下我电子邮件里提到的问题。在和平生活中长大的我还没有嗅到留言里的火药味,以为是对方工程师要跟我讨论一下如果改进设计,和图纸中有那些错误。随便找了个时间就打回电话去。例行公事地问好之后,那边的口气就严肃了:

“你这么讲我的图纸是很不负责任的。你不指出我错在哪里,只说有严重错误,是非常不专业的行为,我要求你书面道歉!”

我在电话这边立刻感到心跳加速。那边还在继续:

“你在签名上有专业工程师,如果你不道歉,我就到工程师协会去投诉你!”

我晕掉了--这跟工程师协会有什么关系嘛,哪个章程说我不可以评价另一个工程师的图纸,或者如果评价,必须列出详细的错误明细表嘛。这时候我的大脑中管语言的那部分不知怎么就开始自动运行了:

“我的确是专业工程师。哪个制图规范说截面图可以用虚线表示?这么明显的错误任何受过基本制图训练的人都不应该犯。如果不是我跟项目负责人讨论,根本就没法看懂你的设计。你能说你的图纸没有错误吗?”

对方避开锋芒,

“你在邮件中不指出具体错误,只说是严重错误,严重损害了我和我的公司的声誉,让我在我的客户面前很难看,”

我答:

“我的邮件并不是写给你看的。是公司内部的讨论,我没有责任为你修改图纸,指出错误。我不会给你书面道歉的。”

那边说:

“可是你应该知道电子邮件广泛流传的可能性,”

越说越激动,

“你知不知道,我可以去告你的,让你赔很多钱。你可能没有多少钱,但是我还是可以告你!”

一听说要告我,我脑子有点大,事情这么严重了吗?忽然想起去年经理讲,有些拿不准的事情,应该和公司律师联系,咨询一下。对呀,我是为公司工作的嘛,我保护公司的利益,公司也应该保护我嘛。顿时有了依靠:

“既然你这样说,我要去跟公司的律师讨论一下。你想告就去告吧。想到工程师协会去投诉,也请便!”

那边也不气馁,

“我会去的!你好好跟律师讨论一下吧!谢谢你给我回电话!”

我想,这时候了,还挺有礼貌,我也礼貌地:“不用客气啦!”

放下电话我有点坐立不安,找我的部门经理,不在,找我以前的部门经理,也不在。回到座位上,刚好几个同事回来,就讲了刚才发生的事情,问:“律师的电话是什么?”同事们居然都笑,真是事不关己。

“这肯定是个刚毕业的小年轻,他能告你什么嘛?”

我也觉得幽默感回来一点了,“听声音年纪不小了呢。”

“那就是个脾气大的倔老头。别急着找律师,等经理回来跟他讲讲,让他去处理好了。要经理就是干这个用的。”

既然大家都觉得好笑,我也不觉得事情很严重了。正好下午还要去现场,见到项目负责人的时候就给他说了,又碰到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又给供应商讲了一遍。大家都安慰我说不要理他,他再打电话来,告诉他去给供应商方面的项目负责人讲。

临下班之前终于等到经理回来,把事情经过讲给他听,他也笑。然后说我做的没什么错,他百分之百地支持我。至于律师方面,他明天电话问一下就可以了,估计用不着采取什么措施。

晚上回家当然就跟G唠叨了好几遍。晚上睡觉很不踏实,每次醒来就会想象自己在庭上和那个人辩论为什么我没有错。第二天那个项目负责人打过电话来,说他给他的经理也讲过了,我是为公司尽职,没什么错。他的经理很关注这个事情,会全力支持我的。如果这个事情还有什么下文请通知他们。

我顿时觉得很安慰。心里踏实多了。事情过去快一个星期了,他没有再打过电话,我也没有收到什么通知,估计这个事情就过去了吧。



后记:

后来我们在工程师协会的网站上查到了那个工程师的记录,他居然1964年就是注册工程师了,还有硕士学位的,现在一定有60多岁了。我想,也许以前的制图规范和现在不一样吧,可能我用词是有些过激。可是作为工程师,怎么也要与时俱进嘛,所以我说的也是没错。而且图纸漏掉很多焊接细节还是不行。

不过如果我要是早知道他是那么资深的工程师,也许我就不会那么直接地批评了。怎么说也是有了那么多年的经验,被我这个年轻女工程师批评,心里当然不舒服。所以生气也是有情可原。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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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工作学习 / 事业与工作 / 在战斗中成长
    • (1) Many people think Email is like a memo, NO, email is a legal document. If you believe your email is company-wide confidential, choose option: High Importance. (2) Your employer takes legal responsibility, not you, for work issue. (3) ....
      Important! -> Talk before Write.

      Do you do anything important? Talk to your people first, then make judgement whether or not write it down in a piece of email. Government requests that for any company, emails must be archived for ten years for any auditing or legal jurisdictional purpose, for instance: FRCP ( 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
      • 我看像你这样整天不务正业的领导终有一天会被炒鱿鱼!
        • 那你还是停留在给人打工的层面上,你的思维方式还是局限在那里。
          • 即使是director 也是在为资本家打工,难道你就是万恶的资本家?
            • 资本家怎么就万恶了,人家也不是什么都没有出,人家也不是非要在投资你的啊,人家只不过是比你多赚一点而已。
              • 咋的一点幽默感都没有呢?
        • 这牛哥可真行,随便说个什么都有一堆回复,把我的帖子都顶成热点了。
      • 亏你还号称在MS混过,居然说得出 -- If you believe your email is company-wide confidential, choose option: High Importance -- 这种话.......
    • Well, 不知道P.Eng的Code of professional ethics怎么写, 但会计师协会确实有类似规定, 不能随便review, 质疑其他持牌会计师的工作, 不能损害其他会员声誉. 他确实有权利向协会投诉你的. 同专业协会发生纠纷和惹官司一样麻烦, 以后措辞还是小心一点吧.
      - not act maliciously or in any other way which may adversely reflect on the public or professional reputation or business of another Member
      • 没看懂这句话,adversely reflect on the public or professional reputation 这里的reflect应该是affect,还是什么?
      • 很明显的错误都不能指出吗?那不成了互相包庇了吗?
        • .
          同一专业协会的会员, 你们不是对手而是战友, 他的面子就是你的面子, 确有互相包庇的义务 :-)

          人人会犯错误, 但有损协会声誉的错误要特别慎重对待. 即使发现了也应该尽量低调, 私下解决, 知道的人越少越好. 讨论技术问题就事论事, 万万不可轻易质疑对方的integrity.
          对方确实过激, 你也是用词太重. 越老的专业人士越容易刚愎自用, 没办法, 只能少惹他们. 法律问题不用担心, 这点事太小了, 万一他真去协会告状, 私下道个歉也没什么.
          • 你这个写得好,有道理。就是标题小了,点都点不到。哈
          • well spoken.. your posts are generally very intelligent except those on men/women relations..... :-)))))
            • Case study for everybody in male/female one-on-one relationship
    • 对你在整个事件中的表现表示赞赏!但你对别人设计中的失误的处理亦有不妥。如果是我,我会指出错误,让他重新考虑我的建议是否更妥,而不是一棒子将它封杀,那无疑当众煽他耳光。
      • 是。我很少接触外接项目,根本没想过对方看到我的email会怎么想。本来就是给项目负责人提醒,叫他不要接受图纸的,所以就没细说有那些错误。谁知道他就那么转发出去了。如果是自己公司的同事,我肯定不会发email去说。所以我说在战斗中成长呢。
        • 你们同事真不会做人,他怎么能把自己家里人跟他说的话,一字不漏散出去
          • 就是说嘛,怎么也该包装一下,把我的名字去掉呀。不过不能指望别人做事都稳妥,77说得对,以后发email要小心,不要以为是公司内部的就可以随意一点。
            • 说句老实话,你的同事做的不地道,以后你要小心。内部的email应该被认为是informal and confidential, should not be forwarded to outside world without any examination or investigation.
              • Agree with you.
                • Actually, there is a severe flaw in her company's workflow procedure and formal definition of how to handle internal email in an appropriate manner in order to protect employee and company from possible negative litigation issues. Big Problem !
                  (1) First, I suggest you talk to your supervisor or department manager about this questioning issue.

                  (2) Management should act quickly about this matter to layout a ploicy for more strict restriction of email usage to prevent their employee from being at risk of meaningless lawsuit at work.

                  (3) Your IT department must implement reliable solutions to avoid any email from sending out without any policy and security scrutiny. For example, there should be a warning window pop-up when any internal email is being forwarded.

                  If I were in your company, I will schedule department head meeting immediately !

                  My 2 cents.
              • 很多时候还是当面说比较好,email这东西容易被翻老账。
        • 这也跟每个人的处事有关,你可能觉得只要对项目负责是第一,你所做的是对事不对人,但别人往往不这样认为。
          对我而言,任何失误,只要不会有安全隐患,都睁一只眼闭一只。是不是优化的设计,是否最经济,省钱,谁在乎。无论是公司的老总,还是工地工人,无论是会上,还是会下,只要是他们对工程师的任何疑问,我都会立马为工程师辩护,就算是我不知道的,我也会说之所以如此设计,工程师肯定有他们的理由。谁叫你也是工程师的一员,讲他们的好也等于给你自己脸上贴金。
    • You faced a typical dilemma situation. Based on Code of Ethics 77. 7: (i) act towards other practitioners with courtesy and good faith. (iii) not maliciously injure the reputation or business of another practitioner, your words sounds not adequate.
      However, based on same requirement 77. 3: A practitioner shall act in professional engineering matters for each employer as a faithful agent or trustee...your actions sounds reasonable, If I were you, I'd rather send a more euphemistical email to address my though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