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他称那里的时速为60公里(我知道那不对),并说我当时没有想停车的倾向。
轮到我上堂,我坚持认为,当我超越白线时仍是黄灯。
我说明那段路南向的时速是70,并说明最后一块70的牌子和第一块60的牌子各在什么地点(上庭前做了实地调查)。
然后我说当时正以全速(70)行驶,初看到黄灯时,距离白线有3到4个车长。一开始确实想试图踩闸停下(而非警察所述),但马上又意识到按不变速度开过去应该更好--(1)当时路口没有任何行人,我前后左右也没任何车;(2)在那种速度和距离下如果刹车急停,有可能导致车轮锁住,使我自己和随车旅客陷入危险。
所以我的结论是,当时我的判断和决定是最安全而明智的!
法庭书记员问了很多难以回答的问题:比如我最初和最后一次看灯,各为什么时候?
我的证人英语虽然不大娴熟,又是头次上这种“外国”法庭,但他记住我的关照,别的问题你不用多管,只要记住我们超过白线时灯还没红这一点。
哪知快到结尾时,他突然说我当时是准备右拐弯(也许他是想说我过了那个路口之后开100米最终“右拐”进高速公路的RAMP),结果所有人都一下被他搞懵了!我听得对他直摇头,还被警察“揭发”说我在私下打招呼暗示。我最后仍不得不加上一句“我的证人刚才很可能误解了书记员的问题……”
说到我的证人,他有句回答令书记员几乎喷饭:“被告曾试图停下吗?”(指见到黄灯时)“是的,警察让他停下了。”(那是关键时刻过后了)
最终那个有色人种的老太太法官听信了我的证词,判我无罪,免去一切处罚。
其实每逢感恩节长周末,高速路上违章者增加,多伦多警察都会比平时更加严格执法。那天更是有矫枉过正之嫌。凭经验我知道,平时这种黄灯情况是不会开罚单的。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轮到我上堂,我坚持认为,当我超越白线时仍是黄灯。
我说明那段路南向的时速是70,并说明最后一块70的牌子和第一块60的牌子各在什么地点(上庭前做了实地调查)。
然后我说当时正以全速(70)行驶,初看到黄灯时,距离白线有3到4个车长。一开始确实想试图踩闸停下(而非警察所述),但马上又意识到按不变速度开过去应该更好--(1)当时路口没有任何行人,我前后左右也没任何车;(2)在那种速度和距离下如果刹车急停,有可能导致车轮锁住,使我自己和随车旅客陷入危险。
所以我的结论是,当时我的判断和决定是最安全而明智的!
法庭书记员问了很多难以回答的问题:比如我最初和最后一次看灯,各为什么时候?
我的证人英语虽然不大娴熟,又是头次上这种“外国”法庭,但他记住我的关照,别的问题你不用多管,只要记住我们超过白线时灯还没红这一点。
哪知快到结尾时,他突然说我当时是准备右拐弯(也许他是想说我过了那个路口之后开100米最终“右拐”进高速公路的RAMP),结果所有人都一下被他搞懵了!我听得对他直摇头,还被警察“揭发”说我在私下打招呼暗示。我最后仍不得不加上一句“我的证人刚才很可能误解了书记员的问题……”
说到我的证人,他有句回答令书记员几乎喷饭:“被告曾试图停下吗?”(指见到黄灯时)“是的,警察让他停下了。”(那是关键时刻过后了)
最终那个有色人种的老太太法官听信了我的证词,判我无罪,免去一切处罚。
其实每逢感恩节长周末,高速路上违章者增加,多伦多警察都会比平时更加严格执法。那天更是有矫枉过正之嫌。凭经验我知道,平时这种黄灯情况是不会开罚单的。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