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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昨天是众多法庭经历中特别的一天。

这几年经历过原告,原告代理,被告,被告代理,进进出出多伦多的几个法庭,作为曾熟悉国内法庭程序的一员, 俺也不会有太多不适应的地方.

这次出庭的不同, 是因为原告的特殊. 原告R先生在两年前与俺肩并肩一起走家窜户, 慷慨陈词拉选票, 终于在一个黑色的星期五,召开全体成员大会,罢免了原执事董事会十三年的主席, R先生终于进入会董并成为临时物业经理, 掌管千万资产. 然而好景不长, R先生因为激烈的个性, 与手下多次冲突, 险被诉种族歧视, 终于被董事会罢免, 他本人也愤而辞去会董.

从此之后, 他又成为董事会的挑战者, 并将董事会全体告上法庭. 七项指控包括不正当解雇 (wrongful dismissal )等.

离再次开庭 (trial )只有一天, R先生来俺家送来传票. 要求俺出庭作证, 并要提供七年来所有的相关文件, 这是R先生惯用的折磨对方的方法, 俺不可置否, email 通知其他会董, 俺是被告方, 不能成为他的证人, 因为利益冲突 (conflict of interest). 但是俺将出席法庭.

一进 7755 号 的法庭大楼就挺顺, 不相识的门卫反常的对俺黑色的套装一笑, 说不用检了, 难道俺看起来像好人, 纳闷.

这次是个年迈的法官, 他坐下, 我们象在一个无形的翘翘板的那头, 全都站了起来. 我方律师将厚厚的宗卷, 书, 法典自己搬到桌上, 成了一座难看的小山.

宣布开始,法官大人看着原告不同寻常的7项指控.

原告拉开一向咄咄逼人的架势, 指责我方律师曾为他服务过, 因为利益冲突,不能成为我方律师, 要当庭驱逐我方律师. 双方走马灯似的来回称述着术语, 细节, 证据.法庭不得不休庭20 分钟. 我方表明如果没有律师, 我方将自行辩护, 法官止住了我方的喧哗.

休庭间, 会董们达成协议, 如果没有律师, 我方将自行辩护, 尽快了结此案, 因为原告的目的是要骚扰董事会, 要求不断出庭, 另外我方还要消耗大量的律师费.

其实为此案, 两年间我方已先后换过几个律师, 收费最贵的是 400/HR, 律师曾经主持一个两小时的会议, 我们得到 $16.000 的帐单! (当然, 最后我们只付了$6000, 因为再脸厚的律师也不会轻易不顾自己的声誉, 为了不合理的收费, 将自己的客户送上法庭. 但是在请律师前, 最好是明确一个具体的收费范围, 因为一旦上法庭,只能靠事实说话, 不靠嗓门大小, 法庭也不相信眼泪, --- 这与一些国内的法庭不同, 编者按 )

经过20 分钟的休庭, 法官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理由是 1. 律师与原告的服务是在原告成为董事会成员之前, 与律师目前的案件无关. 2. 律师不曾受取原告的费用, 雇佣关系不明显, 3. 律师为原告的服务内容不涉及当前案件的内容, 不构成利益冲突.

我方律师指出原告是有意拖延案情, 骚扰董事会正常工作. 因为在之前原告送来的调解书中他申明, 除非重新成为经理, 赔偿xxxx 个人损失, 不然他就一直进行下去.

法庭准备继续审理, 原告再生一计, 要求请律师. 我方律师指出原告在出庭之前有足够的时间请律师. 原告搬弄术语向法庭称述请律师是他的权利, 没有律师他将不能继续审理.

我方指出预审(pretrial) 和这次审理之间长达数月, 现在再说需要律师是故意拖延.

法官指出, 原来法庭是准备一天的时间来审理7项指控. 目前半天已过, 还没有开始. 认为我方律师辩护有理, 再次驳回原告请求.

善于攻击又狡猾的原告于是大耍花枪, 夸夸其谈案件复杂的背景, 说目前的董事会是他一手领导出来的. 搏取同情. 法官不得不打断他的称述, 要求他称述与本案有关的事实.

于是最后原告干脆申明没有带足够的材料和证据, 如果法庭强行审理, 对他也不公平.法庭也将失去公正.

法官的致命伤就是被指有失公恿, 不公正. 年迈的法官在座位上大伤脑筋. 于是作出一个无力的反击, 要求原告要么放弃所有的指控, 要么发回案件去预审的法官.

我开始摇头, 原告露出胜利的微笑. “发回预审”, 他悠闲地回答.

WAIT A MINUTE! 我方律师申诉原告是有意拖延, 在开庭的前一天给每个会董送传票. 他要支付所有的费用.

法官伏案愤笔疾书, 判决如下:

1. 此案发还预审.
2. 原告支付此次法庭费用 $300, 加上每位传呼证人 $100, 共 $1000, 在下次开庭前付清.
3. 下次审理不超过2.5 小时

我方律师申明, 将保留向原告反诉, 追讨其他法庭费用的权利.

原告开始坐立不安, 因为经济来源对他是个要命的弱点.

付.... 俺长出一口气, 俺不知是赢是输. 这是俺法庭的一天.

后记….. 今天接到原告的E-MAIL 他想放弃指控, 要求我们放弃要求他支付费用的要求.

这不像是他一贯的做法. 也许好戏还在后头. 电视里的主持人正指着俺 DON’T GO AWAY, WE WILL BE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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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拾英 / 小说故事 / 出庭
    • 小说故事?
      • 象小说一样有趣
        • 那到底是真事儿呢还是您挖的一坑?
          • 真事儿
            • 谢谢你为了共享
    • 有意思,真够热闹的.:-))
    • 哈哈哈,早你一周前,俺也出了回庭,力挽狂澜,把我闯红灯的罚票给洗刷了!
      • WOW, 怎么洗, 也共享一下?
        • 那天天气很好,没有能见度问题。但时速限制是70公里,比市内通常的高10公里。便衣警车在我车后大约50-70米(据他自己说)。警察说,当时黄灯转红时他估计我车距离白线约半个车长。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他称那里的时速为60公里(我知道那不对),并说我当时没有想停车的倾向。

          轮到我上堂,我坚持认为,当我超越白线时仍是黄灯。

          我说明那段路南向的时速是70,并说明最后一块70的牌子和第一块60的牌子各在什么地点(上庭前做了实地调查)。

          然后我说当时正以全速(70)行驶,初看到黄灯时,距离白线有3到4个车长。一开始确实想试图踩闸停下(而非警察所述),但马上又意识到按不变速度开过去应该更好--(1)当时路口没有任何行人,我前后左右也没任何车;(2)在那种速度和距离下如果刹车急停,有可能导致车轮锁住,使我自己和随车旅客陷入危险。

          所以我的结论是,当时我的判断和决定是最安全而明智的!

          法庭书记员问了很多难以回答的问题:比如我最初和最后一次看灯,各为什么时候?

          我的证人英语虽然不大娴熟,又是头次上这种“外国”法庭,但他记住我的关照,别的问题你不用多管,只要记住我们超过白线时灯还没红这一点。

          哪知快到结尾时,他突然说我当时是准备右拐弯(也许他是想说我过了那个路口之后开100米最终“右拐”进高速公路的RAMP),结果所有人都一下被他搞懵了!我听得对他直摇头,还被警察“揭发”说我在私下打招呼暗示。我最后仍不得不加上一句“我的证人刚才很可能误解了书记员的问题……”

          说到我的证人,他有句回答令书记员几乎喷饭:“被告曾试图停下吗?”(指见到黄灯时)“是的,警察让他停下了。”(那是关键时刻过后了)

          最终那个有色人种的老太太法官听信了我的证词,判我无罪,免去一切处罚。

          其实每逢感恩节长周末,高速路上违章者增加,多伦多警察都会比平时更加严格执法。那天更是有矫枉过正之嫌。凭经验我知道,平时这种黄灯情况是不会开罚单的。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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