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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的小作文中,送菜哥说了,目前和大统华诉讼的目的,是回大统华工作,一边领大统华的工资,一边依法合规、光明正大组织工会,吃大统华的饭,砸大统华的锅,给CINDY、Tina母子俩,以及大统华的其他管理层领导添堵。送菜哥想想都觉得美!!
但是,问题来了:送菜哥重回大统华,再次寄人篱下,不是羊入虎口吗?大统华不会给送菜哥穿小鞋,找借口收拾送菜哥,甚至lay off(无理由解聘)吗?
比如,这一位网友就是这么说的:
4.1经过此次官司,送菜哥组织工会,就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了。而送菜哥工作的部门是Produce,也就是蔬菜水果部,给我换一个部门,妥妥的打击报复。
4.2甚至在部门内部,主管如果胆敢给送菜哥小鞋穿,比如说,排班的时候,给送菜哥多排,或者少排,或者对送菜哥冷言冷语,这些都属于打击报复。
在这些情况下,送菜哥这个刁民,就会主张,因为组织工会,被大统华打击报复,又会再次起诉大统华。
5.大统华能不能根据安省的劳工法,无理由解聘(lay off)送菜哥呢?毕竟,无理由解聘,是安省劳动法规定的。
简单回答,不能。
6.在Shana Marie Gray v Safecross First Aid Ltd., 2021 CanLII 11352 (ON LRB)中,安省劳动关系委员会认为,即使雇主有其他合法原因解雇员工(比如业务调整等),但是打击报复是被解雇的原因之一,哪怕是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就属于打击报复。在送菜哥组织工会是众所周知的情况下,大统华如果无理由解聘送菜哥,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一点都不涉及打击报复,大统华怎么能够做得到?
7.当然了,前提是送菜哥不存在足够被开除的违规行为,之前那种小休超时都够不上开除。这一点,对送菜哥太容易了。在大统华的一年多时间,送菜哥除了无心的小休超时,从来没有任何违规行为。重回大统华,只会更加小心翼翼,更加不可能有够得上开除的违规行为了。
8.有人说了,那人家大统华不怕,人家有钱,不怕和你打官司。
9.但是,送菜哥是刁民啊,更加不怕打官司啊。送菜哥打官司不用请律师,不花钱啊。再说了,送菜哥那个野鸡中专(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的学历,送菜哥查过安省律师协会,居然认,只不过由于不属于普通法,送菜哥只需要在加拿大找个野鸡法学院,读一个老流氓(LLM)就可以考一个安省律师执照,专职和大统华打官司,哈哈!
10.听说,中国人在加拿大做律师,案源不好找。送菜哥这个刁民,剑走偏锋,不走寻常路,没有案源,就自己创造案源,自己给自己当客户,大统华这个不就是案源吗?还可以反反复复的打!
11.想想真美:如果侥幸回大统华,大统华为了避嫌,一辈子不敢开除送菜哥,不敢给送菜哥穿小鞋,哪怕送菜哥有点出格而不违规的行为,领导们还得忍气吞声,怕找来打击报复的“瓜田李下”!万一大统华胆敢开除送菜哥,送菜哥这个刁民律师,自己就有案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