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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菜哥:穷人是否有权起诉?

1.在安省,不管是向劳动关系委员会(OLRB)起诉的劳动争议,还是向普通法院起诉的民事纠纷,调解都是必经程序。除了就打击报复(reprisal)向劳动关系委员会起诉之外,送菜哥还就大统华未履行法定的工作场所欺凌防范、处置义务,涉嫌构成侵权(Torts),向安省小额法庭(small claim court)起诉。小额法庭,负责管辖标的金额不高于35,000加币的民事纠纷,隶属于安省高等法院(The Superior Court of Justice)。

2.案子在1月份起诉,调解原定于4月19日,后因法院自身原因,推迟到6月17日。

3.调解是必经程序,但是我,也许还包括大统华都知道,调解就是个程序而已,本案绝无任何调解的可能。因此,我也没找翻译,自己赤膊上阵。翻译出场,最少收费三小时,300多加币,没必要浪费宝贵的子弹。

4.所幸,调解很快结束,线上zoom系统远程,我的英语完全够用。法官首先问我的和解要求,我提了一个在我看来合情合理,但是大统华绝对不可能同意的要求。大统华自然是拒绝。这一点,没有任何问题,这是我和大统华的法定权利,任何一方在法律上都无可指责。

5.需要注意的是,调解失败之后,不得向他人透露调解的内容。对于其在后续诉讼程序中的限制,安省政府网站说得非常好:


6.在调解会议大法官也不得参与后续的庭审,调解的相关情况,在判决基本确定之前,也不得告知后续负负责审理的法官。

7.今天收到小额法庭针对调解失败后的Endorsement

8.最重要的是,提醒我,在30天内,申请Trial,缴费,否则撤诉处理:

这一点,和中国完全不一样。中国,立案就交诉讼费。交完诉讼费,当事人可以打电话催法官安排开庭,但是,不需要自己申请,都是法官安排。

9.关于收费,安省政府网站列出了四种需要收费的情形:

其中,起诉的时候我交过起诉费;发起动议,比如大统华以重复起诉、滥用程序等为由发起motion,申请法官直接驳回(dismiss)我的起诉,就属于。该动议,也需要hearing,目前正在等待法院通知hearing的时间。这一次需要交的属于第三种;最后一种是申请执行的时候交。

10.关于收费标准和用途,安省政府网站也有:

11.这些费用,不会进入我们所说的财政。比如上面提到几项费用,

因此,我们可以说,打官司,司法机构运行的主要费用,比如法官的工资、法院的场地/设备等费用,主要是财政,也就是纳税人来负担。

12.因此,此前,有加拿大华人网友就在华人论坛提出:

12.1送菜哥为了一句鸡毛蒜皮的话,如此大动干戈,是不是属于浪费司法资源,浪费纳税人的钱?

12.2送菜哥造谣诽谤大统华,告大统华,大统华不堪其扰,被动应诉。虽然官司大统华能赢,法官会判送菜哥承担大统华的律师费什么的。但是,送菜哥一个穷屌丝,赔不起,大统华就惨了,还有人举了一个企业英文一个鸡毛蒜皮的案件被折腾黄了的事情。

13.送菜哥以前回答过,这里系统回答一下:

13.1是否鸡毛蒜皮,谁来判断?川普的总统刑事豁免权案,对于美国宪法、对于民主党/共和党、对于懂王和瞌睡乔,无比重要,但对于送菜哥来说,还不如今天晚饭吃啥重要。记住,这是一个“上帝死了”的时代,不要judge别人的价值观。是否鸡毛蒜皮,自有法律、法官判断。

13.2至于说穷人交税少,甚至不交税,是不是就不能占用交税多的富人所交钱维持的司法体系了呢?

首先,交多少税的富人,才有资格起诉?富人也分三六九等,有万元户、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亿万富翁,他们能够起诉的案子,是不是也要区分一下?同样是亿万富翁,马云、刘强东、马化腾,资产就存在差异,交的税也存在差异,是不是也要区分一下?每个人交的税,是不是要公布,会不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其次,穷人交税少,或者没交税,没权起诉。那么,穷人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受了委屈,是不是:(1)祈求苍天;或者(2)揭竿而起;或者(3)拿起屠刀,打不过有钱的成年人,难道还打不过手无缚鸡之力的有钱人家老人、妇女和孩子,就像苏州那个事情一样?这些,不知道是不是有钱人所想要的社会?

如果有钱人不想生活在上面这样的社会,或者不想让自己家的老幼妇孺生活在这样的社会,那就烦恼您让穷人占点便宜吧!您都那么有钱了,穷人都那么惨了,他们占就占点吧,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13.3如果案子明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大统华作为被告,可以发起动议(motion),申请法官无需实质审查,直接summary judgement,直接驳回送菜哥的起诉,快速结束。这就是大统华现在已经申请的,只不过等待法院确定hearing的时间。

这里提一个大统华自己的案子:Qiang v. T&T Supermarket Inc., 2007 BCPC 348 (CanLII), <https://canlii.ca/t/1tsf5>, retrieved on 2024-07-10. 

该案的原告是由大统华提供雇主担保的来加务工人员,他主张大统华让他上交、扣留其护照、工作许可,在双方发生纠纷后,把他解聘,要求他7天内离开加拿大,对他造成了损害。而大统华的创始人夫妇 Cindy Chang-Yu Lee 和 Jack An-Bang Lee,作为公司高管(President and Secretary )对他作为员工负有信托义务,也应承担责任。Cindy夫妇以大统华是独立法人,高管对原告作为员工负有信托义务为由,要求法官直接驳回起诉,遭到法官拒绝。该案后续未能查到相关诉讼文书,可能是和解了。

因此,只要送菜哥的起诉,的确是胡扯,的确是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必担心会给大统华造成大多的讼累。

13.4如果送菜哥败诉,哪怕送菜哥赔不起法官判决送菜哥所承担的大统华的律师等费用,但是,大统华可以申请送菜哥破产(加拿大有破产制度),送菜哥社死。送菜哥这个年龄,不可能东山再起,这辈子,基本game over,基本歇菜。

14.最后,申请Trial很简单,完全无纸化,系统提交。提交完,发送大统华律师一份。没找到缴费的地方,估计是要等clerk确认。不过,完了防止唯一,我给clerk发了邮件,问怎么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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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工作学习 / 事业工作 / 送菜哥:穷人是否有权起诉? +2
    • 大陆为什么法治不了,就是有人喜欢钻空子利用法律漏洞大做文章,本来免费食物是给穷人的,可是就有华人开着宝马领免费食物,本来牛奶金和疫情补贴是给低收入家庭的,可是有华人住着几百万的豪宅却还是不忘几百一个月的牛奶金和疫情发的救济款 +3
      ,穷人能不能打官司,当然可以,但为了学习加拿大法律程序利用自己没交税所划定的所谓"穷人"恶意打官司来,这都是国人的小聪明,上面行为任何一项都没违法,都能做,但却是真丑陋!大部分华人还知道这些事情丑陋不会到处宣扬,可是有些华人却不知丑,估计在大陆这种无耻习惯了,还洋洋自得的到处宣扬自己是怎么赚便宜的,WTF
    • 我早就看出兄弟你不简单,我说的吧?你咋可能不懂英文呢,没准比大部人都要好才对,👍,我看那些自吹拿40万80万的打个百八十块的交通罚单上庭还要找翻译,简直笑死个人 +2
      • 没有没有,长发哥,我英语还差得远,只不过最近每天跟读半小时以上,有点进步。 +1
    • 我没有仔细读,这都准备走Trial了,你是不是一定要有律师了?大概率上庭前你的律师还是会向你提出和解。那你咋办
      • 嘿嘿,没有律师。调解会议已经结束了啊,调解失败。 +1
        • 调解失败,然后就要起诉了?不就走trial 了
          • 啊,起诉(claim)——调解失败--申请trial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