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当时的魁北克乱局,帝国政府要求总督Carleton和担任attorney-general的Francis maseres和chief justic提交报告,拿出政策建议出来。但是总督另有想法,后两者提交的报告,建议在民事案件中,杂用英国法、法国民法。
弗朗西斯·马塞雷斯(Francis Maseres,1731年12月15日-1824年5月19日)是一位英国律师。他是魁北克省总检察长、法官、数学家、历史学家、皇家学会会员和财政大臣。他的家族史南特敕令撤销后逃到英国的法国新教徒,他能说流利的法语。
Carleton的的思路是,在未来未来可能发生的南边13块殖民地、法国与英国的战争只能告,让法裔加拿大人与英国人站在一起,成为帝国坚定的堡垒。因此,他主张恢复法国民法、法国的习惯、尊重法国人宗教自由的想法,成为了魁北克法案(The Quebec Act,1774)的主导思想。
主要内容:
3.1法令允许公职人员信奉天主教,采用新的宣誓效忠乔治三世,取代了此前对伊丽莎白一世及其子嗣的宣誓。新的誓言并不提及宣誓人的宗教信仰,保证了公职人员的宗教自由。
3.2保留了当地英国刑法的使用,但恢复了法国的民法。当地天主教教廷也因此得到合法征收什一税的权力。
3.3法令明确划分了魁北克的界线,在1763年宣言基础之上额外包括了今天的南安大略省、伊利诺伊州、印第安纳州、密歇根州、俄亥俄州、威斯康星州和明尼苏达州的部分土地。该法令使土地面积扩充了三倍。满足了魁北克捕捞、皮草贸易的利益。
3.3恢复了庄园领主制度(Seigneurial System)。
3.4不组建议会。
4.对法令的评价:
4.1争取到了天主教会、法裔领主的支持,在独立战争、拿破仑战争这近百年时间内,法裔加拿大人都和帝国站在了一起。
4.2违背了1763年宣言对英国殖民者的承诺,他们是信任宣言将在殖民地实施普通法、组建议会的承诺才来的。
4.3扩展魁北克领土,影响了南边十三块殖民地向西发展的利益,激怒了那里的臣民,认为帝国偏袒法裔加拿大人,站在了十三块殖民地人民的对立面,被他们认为是不可容忍的五个法令之一。
4.4得罪了法裔加拿大人的中下层人民,本来之前取消了领主制,取消了什一税,他们对领主的、教会的封建义务大大减少,现在又恢复了。因此,在独立战争中,帝国本来期望领主能够召集法裔加拿大人代表帝国作战,却未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