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有興趣想知道美國和加拿大從各自的角度是如何看待那段歷史的和各自的憲法的。
首先一個不同是,美國並不強調国家感情、国家认同,而注重的是殖民地人民的權利。當時的國家認同,就意味著是對當時的英王喬治三世的臣服。而喬治三世並沒有給殖民地人民適當的權利,用現在的話說就是把美國殖民地人民當成了只能納稅而沒有權利的韭菜。所以美國人不得不反抗以擺脫英王的統治。而美國人的戰鬥起初不是為了國家而戰鬥(那時的美國還沒有成立),而是為了自己的權利與自由而戰鬥。後來美國的《獨立宣言》(1876年),控訴了喬治三世的27項罪行,十一年後(1887年)又針對喬治三世的27項罪行制定了美國憲法。可以說沒有喬治三世,可能就沒有美國憲法。美國的《獨立宣言》中明確指出,政府應該是為了保護人民的權利而建立,如果政府濫用職權,企圖把人民置於專制統治之下,人民就有權利推翻這樣的政府。
你所說的『美国宪法过于认为联邦的权力来自于州』其實並不準確。事實是,基於所受的的英王喬治三世的迫害,美國人認為聯邦政府不能有太多的權利,否則會損害人民的自由與權利,所以憲法只授予了聯邦政府二十項權利,其他沒有授權的權利歸於州政府和人民。說『联邦的权力来自于州』不準確是原因是,美國政府的立法權是來自國會,而國會代表又是各州選舉出來的,所以說權利來自人民更準確。當然,美國各州的權力也很大,但州的權利來自州議會,議會成員也是選舉產生,所以也是來自人民。所以我覺得美國人的權利比加拿大人的權利要多,而不是更少。
相較於美國憲法,加拿大的憲法可能授予了聯邦政府更多的權力,而一旦這些權利被濫用,人民就只有更少的機會去更正它。比如說,加拿大政府控制了媒體,人民就少有了知情與言論的自由。加拿大政府一旦走向專制,不知道有什麼力量可以扭轉它。
最後,謝謝你分享讀加拿大的憲法的心得。我會繼續關注你後續的文章。我想知道的是 ,加拿大有沒有類似美國憲法修正案的權利法案?如果有,它是怎麼產生的?以及它賦予了加拿大人什麼樣的權利?
再好的制度,如果沒有與之相應的好的教育與道德,都會很快地敗壞掉。這是我學習美國憲法的體會。正如美國建國國父之一的托馬斯-杰斐遜所說的:『如果一個國家指望既無知又保障自由,在文明社會中,這種事情從過去到將來,都不存在。』而雷根總統也說過:『自由的滅絕絕不會超過一代人的時間。』看看當今的教育的淪陷與政客的腐敗,不能不讓我憂慮我們是否是見證自由滅絕的一代人。這也是我開始對憲法感興趣的一個原因:美國和加拿大的憲法保障了人民一、兩百年的自由,為什麼越來越不靈了?
我不知道你讀憲法的原因和目的是什麼?能否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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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根總統的原文是這樣的:
“Freedom is never more than one generation away from extinction. We didn't pass it to our children in the bloodstream. It must be fought for, protected, and handed on for them to do the same, or one day we will spend our sunset years telling our children and our children's children what it was once like in the United States where men were free.”
我是最近幾個月才開始學習美國憲法。還望您多多指教。
學美國憲法時,有一點我覺得值得關注的是美國憲法制定背後的道德根基。我們都知道,美國早期的殖民者大都是新教徒。這些新教徒的宗教信仰可以追溯到摩西出埃及的時期。而最早的人民法的實踐也是在《摩西法典》(《摩西十誡》)的指導下從西奈山開始的。《摩西法典》被認為是上帝與以色列人的契約。按照這個契約,上帝給以色列人自由,但條件是以色列人要遵循《摩西十誡》過有道德的生活。可見,從那時起,道德與自由就綁定在一起了。後來的美國建國先父們延續了這一傳承,嘔心積慮地用四個月的時間締造了四千多字的美國憲法。在制憲會議最艱難的時候,本傑明-富蘭克林還帶領大家禱告,祈求靠上帝的力量來化解難以平息的爭辯。所以,美國的憲法與基督教有極深的淵源。而基督徒所奉行的道德是美國憲法可以成功執行的基礎。如果我們拋開基督教的信仰來看美國憲法,我們只能看到它的建在地面上的部分,而難以了解承載它的地基部分。有了這樣的了解後,我就不覺得美國的憲法會適用於任何國家。沒有道德基礎的國家,即使想套用美國憲法,也不會成功。
所以,我不會因為看到了一個國家憲法的條款,就會對這個國家產生信心。就好比評判一部電影,人們不光只看劇本的好壞,還要看演員的表演。中國的憲法中也裝模作樣地規定了人民有這樣那樣的權利,但實際執行了嗎?沒有執行的原因是什麼?所以在了解了美國憲法背後的道德基礎之後,我不覺得單單的民主可以救中國,也不覺得司法獨立可以救中國,甚至不覺得中國需要偉大的復興。一個道德缺失的國家,不可能有偉大的復興。即使復興了,於己於他國都沒有好處。在我看來,中國最缺的,不是一個好的憲法,而是能讓人們道德提升的真正的宗教與信仰。
這是我學習美國憲法的一些想法和感悟,不對之處,請您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