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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送菜哥驳大统华对工会的混淆视听

1.论坛上,匿名网友发来私信,先全文引用:
蔡松好,这周东部大头(负责管东岸大统华的)给promenade分店基层员工开会,一个时间段大概就十来个人。参与者有分店hr 内容大致如下:
1.关于网络上论坛所说的,对大统华形象产生负面影响,论坛所述纯属谣言。(说完不提供任何论据,就简单带过)

2.员工参与工会的影响(只有负面影响,完全没提及任何正面影响,且提供的资讯是部分有误的,完全展现出资本家的嘴脸。大概有几点,1. “工会并非非盈利机构,他们是需要赚钱的。工会需缴纳年费,大约500一年。” 2.“工会相当于政客,工会所承诺的不一定能做到,而且加入后再退出,以缴纳会费是不可退还的。”3.“员工假若看到工会进来推广,你们可以完全当他们是个推销员,就是过来卖东西的。员工是有权利赶走他们,不与他们进行任何谈话沟通,也不填写任何文件。”
3.重申大统华的立场,不愿意有第三方进来大统华。“当发生争议或任何事件时,大统华不希望有任何的第三方的介入,就是不能让外人介入。大统华希望基层员工多与你们的领导沟通。大统华一直奉行以人为本,员工的诉求我们会看到的。”
参与会议后实在看不过去,属实不吐不快。并祈愿蔡松早日维权成功。


2.其他的同事,也告诉我,的确有这个会议,而且不只是开了一次,至少开了两次,可以说,绝大部分员工都传达到了。
2.1会场要求全体员工都不得拍照、录音录像。大统华毕竟还是大企业,没有要求全体员工开会的时候上交手机。但是,进了会议室,开会前要求不得拍照、录音录像。相信,不会有人好意思会掏出手机来操作拍照、录音录像。
2.2那个大头,就是我的前面的帖子说的管东岸分店的大领导。此外,还有三个人,会场的前中后部,分别负责。


3.说网络上关于大统华的是谣言,对大统华产生负面影响。为啥不公开澄清,为啥不起诉造谣的人?公司是股东的公司,不是管理层的,负面影响会影响股东的利益。管理层,不澄清,不起诉,不消除负面影响,就是不尽职,就是不履行对公司股东的受托责任。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

4.可能大统华很多同事,不一定了解工会成立的流程,我简单介绍,便于大家理解我后面的反驳。
4.1工会搜集员工签署的会员卡,达到40%以后,向安省劳动关系委员会让员工投票,决定该工会是否代表员工与雇主集体谈判。

卡类似于这样,送菜哥签过。
安省劳动关系法(Labour Relations Act, 1995, S.O. 1995, c. 1, Sched. A,后面简称OLRA)规定,工会代表员工去和雇主进行集体谈判,首先需要取得安省劳动关系委员会的同意,认证为谈判代理机构。根据第8(2)条的规定(我请ChatGPT翻译为中文,我略作文字调整,后面引用的同样如此),向安省劳动关系委员会申请至少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如果委员会确定申请认证中涉及到的企业,有40%或更多的员工申请加入该工会,委员会将认定可以在该企业就工会是否有权成为谈判代理机构进行投票。
工会怎么向委员会证明员工申请加入工会,就是工会卡。
4.2委员会同意了,雇主就必须要接受工会进来,让员工就此进行投票。第10(1)这么规定的
如果工会得到超过员工50%的投票支持,并且安省劳动关系委员会确定该企业适合进行劳动合同集体谈判,那么劳动关系委员会将认定该工会为该企业的集体劳动谈判的代理机构。
工会代表员工和雇主谈判,最后会达成一份提交员工投票表决的集体合同。在这过程中,双方会讨价还价,工会甚至会组织罢工,劳动关系委员会可能会任命调解员来调解,产生的法律争议,可能会通过诉讼解决。反正,最后一定会形成一份草案。这里不详细说。对于集体合同的表决,OLRA第44(3)条规定
根据第79.1条的规定,如果根据第79(7)至(9)款进行投票,且投票超过50%的员工投票赞成批准集体合同,则提议的集体合同表决通过。
第79.1条是规定,表决只能有两种意见,同意或不同意。
第79(7)条规定无记名投票,保密。
第79(8)条规定,不管是不是工会会员,都有权参加投票。因为表决通过后的集体合同,不是会员也要适用。
第79(9)条规定,投票的方式要便利于员工投票。
4.3对员工签会员卡、投票的保密
(1)会员卡
OLRA第119条
在委员会会相关程序中产生的有关工会成员资格的记录或可能披露某人是或不是工会成员,以及是否希望由工会代表的任何记录,仅供委员会及其成员专用,除非获得委员会的同意,否则不得披露,也不得强迫任何人在未获得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披露某人是否是或不是工会成员,以及是否希望由工会代表。
(2)投票。OLRA第8(6)条规定:
投票应以这样的方式举行,使得投票员工是否赞同工会的决定不会被发现、识别。


5.“工会并非非盈利机构,他们是需要赚钱的。工会需缴纳年费,大约500一年。
5.1工会当然要收会费,没有会费,没法给组织人员开工资,没法去组织罢工,没法去和雇主谈判,没法代表员工起诉雇主(聘请律师要花钱)。工会代表我起诉大统华,有专业律师参与,需要出律师费,但是我自己一分钱没掏。
5.2工会是不是盈利机构,和它是否能够为员工争取利益没有必然关系。对于工会来说,会员就是它的客户。它要向会员收取会费,就必须要服务好客户,否则客户就不会支持它。大统华也是盈利机构,大统华要为股东创造利益,难道我们就因此认定大统华就不能服务好顾客了吗?
5.3我在大统华是最低薪,part time,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大概交500左右会费。我把工会宣传资料上的测算贴出来,大家参考。但是,这个钱,花得值,我后面再说。

5.4大统华的同事们想想,以前大统华什么时候关心过你的前怎么花,关心你省钱。对此,工会的宣传材料是这么说的:



关于退税的事情,送菜哥专门查了税法:Income Tax Act (R.S.C., 1985, c. 1 (5th Supp.)),sec.8 (1) (i)条规定,会费这一部分工资收入,有权从应纳税所得额从扣除。感兴趣的同事,可以问问为你报税的会计,把法律条文告诉ta。
6. “工会相当于政客,工会所承诺的不一定能做到,而且加入后再退出,以缴纳会费是不可退还的。”
6.1这一点,是一句正确的废话。工会又不是圣人,为了让员工支持,当然会各种许愿,开各种空头支票,成立之后不兑现。正如政客,也是各种许诺。但是,我们能因为这个就放弃选举权吗?华人在加拿大,不重视、不行使自己的选举权,政治上没有发言权,这样的苦头吃得还少吗?
6.2会员费的缴纳,不是签工会卡就要交,是工会代表员工谈的劳动合同经50%以上员工审议同意,由雇主根据合同约定,直接扣除后交给工会。
送菜哥2023年11月签工会卡,工会代表送菜哥起诉大统华,到今天为止,送菜哥一分钱都没交。
如果进来的工会,不谈成一份涨工资的合同,让员工算一下账,扣除要交的会费,也有赚头,哪个员工傻,会表决同意集体合同?
交了的会费,当然不能退,人家为了谈了一份涨工资的合同,你要求退,这不是耍流氓吗?
退出工会?涨了工资,为啥要退出工会?疯了吗?

7. 员工假若看到工会进来推广,你们可以完全当他们是个推销员,就是过来卖东西的。员工是有权利赶走他们,不与他们进行任何谈话沟通,也不填写任何文件。
7.1我最早接触工会,工会代表就给我说,工作场所,是雇主的私人财产,绝对不能再工作场所搞工会宣传活动。工会比大统华懂,工会比大统华守法。
大家对工会感兴趣,也一定在下班时间,非工作场所联系工会,和工会见面。

8.重申大统华的立场,不愿意有第三方进来大统华。“当发生争议或任何事件时,大统华不希望有任何的第三方的介入,就是不能让外人介入。大统华希望基层员工多与你们的领导沟通。大统华一直奉行以人为本,员工的诉求我们会看到的。”
无非就是那一句老话:沟通渠道已经很多了,没必要工会作为第三人插进来。
8.1送菜哥的经历说明,这些沟通渠道不管用。

(1)2023年9月28日,送菜哥向分店HR举报行政欺凌,并且在大概两周后又发邮件追问此事。大统华自己的制度规定,接到举报,HR应该两个工作日内回复收到。但是,HR至今没有给送菜哥任何回复,根本没人搭理。
(2)送菜哥在分店员工群分享的只是欺凌的法律法规、包括向总部和集团投诉的渠道、鼓励大家不要忍气吞声,不涉及任何商业机密。这些,分店同事都在群里,都能看到。结果就是,被店长威胁要追究法律责任,被踢出群。
(3)对欺凌的调查,店长都承认行政在现场,但是大统华还对此不置一词。而且,行政那个人平时表现如何,分店的同事都知道。分店员工,甚至包括部份主管,有几个没被ta欺凌过的?有人管吗?
8.2有工作十几年的同事亲口给我说,在大统华十几年了,还是part time, 还是最低工资。谁管ta,ta找谁?找谁有用?
对此,工会是这样说的: 


有了工会:1.每一次重新谈集体合同,就是涨工资,否则工会没人支持,甚至会被其他工会抢地盘。送菜哥看了太多不同工会抢地盘的案例了。
2.员工受了欺凌,雇主不管,找工会。工会有很多办法:和雇主沟通、代表员工起诉雇主。这方面的判例,送菜哥看了太多太多。
没有工会,一句话:要么忍,要么滚!

9.怎么参加工会?
9.1联系送菜哥,同事们知道怎么能找到送菜哥。
送菜哥已经被大统华开除,说实话,工会是否成立,和送菜哥已经没有关系了。但是,正如送菜哥一位非常尊敬的老哥说的,这是正确的事情,所以要做。
9.2其他工会不知道,ufcw canada同时也是Lob Law的工会。让他们的网站,在线填写https://www.ufcw.ca/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31&Itemid=40&lang=en
他们的组织人员会联系你。

10. 2024年2月13日,大统华发给送菜哥的信提醒送菜哥,依照OLRA第77条,
本法案中的任何條款,均未授權任何人在雇員的工作時間內,試圖在雇員的工作地點,說服雇員加入或不加入或繼續加入為工會成員。

送菜哥从来没有违法干过这样的事情,但是也立即回复邮件表达,坚决尊重大统华私人财产权,坚决遵守法律。
大统华的管理层,你们的行为是什么性质?你们遵守了你们发给送菜哥的法律的规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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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工作学习 / 事业工作 / 正本清源:送菜哥驳大统华对工会的混淆视听 +3
    • 实话哥姐,等你来怼我呢,赶紧的,别懈怠啊
    • 我算是明白了,碰瓷的都喜欢讲法律,都是维权的高手 +6
      • 欢迎欢迎,多喊点人来啊,不一定怼,骂也行,大家反正对骂嘛
        • 我不会去和碰瓷的对骂,因为他们没有道德感,也不会去和碰瓷的谈法律,因为人家有备而来,我的话说完了,你继续 +1
          • 除非对方先骂我,从不先骂别人。
            • 嗯,碰瓷都这样,道德,人性和正常人的价值观负罪感不在考虑范围,抓住法律条款和漏洞来回扯,我觉得你属于职业高手! +2
              • 我对自己,要求一定遵守道德。对别人,我只要求遵守法律。
                • 你每一句话都不离法律,连偷吃个鸡腿都要法官来判断是否可以,哪里需要道德?作为正常人去商店修车看病都会要求服务人员有起码的职业道德,而你不需要,自然对自己也不会有这要求
                  • 那是你理解的。你理解的不一定正确,正如我理解的不一定正确一样。只有神才会一定正确。
                    • 我认为我是正确的才说,你却连是非观都没有,因为偷个鸡腿都要问法官是否正确的,说句话都要神来决定是否正确,我能理解,碰瓷是没有是非观,只有是否违法
                      • 你可以继续认为正确,然后继续说,言论自由。
                        • 人人都不说,个个都高高挂起,大街上只会更多碰瓷的“维权”人士
                          • 对,我欢迎不同意见的来批判我。我认为对的,我听。我认为不对的,一笑置之。
                            • 你这个人不诚实,一个一笑置之的人是不会每贴必回的,LOL +2
                              • 哦哦,我以为回帖是尊重呢。理解了,抱歉!
                                • 又不老实,你回帖就是在辩解,不要说那么好听,LOL, 期望碰瓷的老实是我天真了 +1
    • 👍👍👍 +3
    • 其实说的也没错、北美工会就是堕落到了像个政客了, +2
      美国汽车工人联合会上次把通用都给整破产了、作为工会一员的工人其实最倒霉,东家都没了、还谈什么福利。所以曹德旺坚决反对在福耀玻璃美国工厂建立工会,甚至于到了要建立工会就撤资不干的地步,最后还是资本家胜利了,这是一个相对平衡。工会要介入大统华,结果也不一定对员工有利、结果可能两败俱伤、大统华把店关了,所有人都失业,倒霉的还是大统华的员工。
      • 说的是大统华,不涉及其他地方工会。说的是的宪法规定的结社自由要不要得到保障。
    • 如果委员会要求TNT必须成立工会,那估计离TNT关张不远了。曾经有过Walmart就因此没有开业 +1
      • 首先那家分店会关掉。
        • I didn't mean the entire TNT organization, it would be at store level.
          • 起码我没看到委员会有要求必须成立工会的规定。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才可以,工会说基本不可能。加拿大是法治,政府机构,法无授权不可为。
      • 宪法规定的结社自由,包括不结社的自由。我想劳动关系委员会比我们更懂这一点。
        • 或许工会成立之日就是分店关闭之时。
          • 大统华告诉送菜的那一条法律规定很清楚,
            任何人都不得进入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劝说加入,或者不加入工会。我相信,大统华管理层,大统华的员工,他们都是利益攸关,自会掂量。loblaw有工会,没有关闭。no frill好像也有,我被开除前,刚罢工,就在分店旁边,也没关闭。无他,只要能赚钱,没有谁和钱过不去,关店。
    • 资本家不会欢迎工会;侧面说明工会和他们不是一伙的😄
      • 之前同事们其实对工会无感。但是,宣讲过后,反而不少人找我打听如何加入,程序如何,会费多少等情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