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头的案子,收到大统华defence的文件,其他的和大家无关。其中有一段,隐去当事人姓名,给大家看看:
Mr. (杂货主管) had begun to notice a pattern of Mr. Cai(就是我)
taking a break in the morning in the prior few weeks, as most Produce Department
employees took their break in the afternoon due to the timing of the shifts for which they
are scheduled.
英语不好,用chatGPT翻译一下:
某先生开始注意到,在过去几周中,蔡先生有一个早上休息的习惯,因为大多数蔬果部的员工因为他们排班的时间而通常在下午休息。
1.作为主管,发现有员工小休违规,举报,这个没问题哈。是不是认定违规,不是举报人的责任,是大统华作为雇主的责任。事实上大统华也认定我小休违规了。
2.其他部门的主管咱不了解,起码我们produce的主管,用东北话说,忙得是脚打后脑勺。不太可能连续几周去管其他部门员工在早上还是下午小休。这说明啥呢:
2.1杂货部主管是个清闲的部门,比较闲,没事干,有精力去管其他部门的事情。
2.2这个主管能力强,杂货部的事情,不够他管,精力找不到用处。
我认为是第二点。所以,作为一个吃瓜群众,我觉得他至少能当Promenade分店的店长。
3.他还有能力知道,produce早上一定是只安排一个员工工作,所以忙不过来,不可能早上小休;不可能有新员工来的时候,安排两个人(一新一老)一起开早,所以为了避免下午小休集中,一个人可能在早上小休。
4.我曾经当面对Promenade分店的店长提出(有录音,当时大统华hr录了发给我的,店长就是那时候承认行政说那话时候他在现场):我在大统华工作,有24小时监控,有部门主管和部门其他同事的监督,这个是我签字同意的,这个没有任何意见。
我希望大统华回答,除此之外,希望大统华回答,还有没有其他人在工作期间跟踪、监控我们,看我们一天上几次厕所、喝几次水。店长当场回答,大统华没有这个经费,也没有这个精力,跟踪、监控员工。
这里我不太明白,一个不和我在一个部门工作的其他部门主管,如果不跟踪,怎么会发现我在“过去几周”有一个早上休息的习惯,而知道我们部门其他同事,由于排班的原因,休息都是安排的下午呢?
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想不到崔健的话,在大洋彼岸也有用武之地啊!
如果有人想说我泄密之类的话,您就说吧,我准备好迎接大统华的诉讼了,来吧,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