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知道波斯纳法官,法律的经济分析。诉讼,本来就是每个人的成本收益分析。但是,每个人对什么构成成本,什么构成收益,看法不一样。比如我,认为尊严高于一切。所以,别说付出点时间,另外投入一笔钱,只要我掏得出,我都干。而且是否有理,当然最后法官判断,我相信美国加拿大的法官。但是,起诉阶段,的确各有看法。因为,诉讼之所以产生,就是双方预期不一样,否则就和解了。我的案件,不只是你们,大统华肯定就认为我没理,所以胆敢开除我。我不这么认为,所以诉讼产生了。这个理论,原产地是美帝的芝加哥大学,伟大的科斯和他的门徒,波斯纳法官。是我在中国学习的,自学的,不是中国的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