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部分普通员工,工资是雇主恩赐的。有了工会,工资是讨价还价来的。没有工会,安省劳动基准法,无理由解聘,顶多提前通知,让你走你就得走,任何人都没有安全感。有了工会,谈的集体合同,会极大限制这个条款。没有工会,被欺凌,你就得自己维权(可以找the office of worker adviser,但是不如工会方便,我这次就感觉,他们的效率和积极性,远不如工会,不过我理解,要啥自行车)。有了工会,工会会找雇主谈。雇主不听打招呼,工会有的是合法的办法收拾雇主。我这一次,如果有了工会,工会找行政、店长,欺凌的事情就是个小事。不会闹到今天这个地步,对我自己、对店长行政、对大统华,都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