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欺凌(还是玩笑话?)
· 向大统华HR举报,一个月,没动静。
· 母公司loblaw举报。子公司大统华开始调查。
· 分店开会议,录音在分店hr处。
· 分店员工群分享安省工作场所欺凌的法律、大统华的政策、维权途径。(这里可以认为是威胁)说我违反规定分享保密信息(什么信息?)
· 被威胁、踢出群的行为(谁先威胁谁?),再次向hr举报(大统华还是 loblaw?)。
· 大统华出具调查报告。事主不满意。
· 加入工会,开始依法组织工会。(加入工会就能马上组织工会?组织 what?)
· 论坛发帖,被删帖。给ceo(大统华还是 loblaws?)发邮件,再删贴,分店门口依法(什么法?)发传单。约克和枫下发帖。未再删帖,枫下发帖,约克不再发。
· 论坛上威胁。
· 分店HR当面威胁,发邮件,要求删帖
· 安省劳工部调查(自己来的?),我举报欺凌(前面没提什么时候举报)
· 先后派店长、produce负责人分店办公室谈话。事主貌似没去。
· 调查第二天下午,hr manager通过produce负责人微信,和我沟通,时间地点人物没有沟通成。不好说是哪方的责任。
· 调查第三天下午收到短信、邮件。misconduct开除。
· 告诉工会无法继续开展组织工作。因为被开除,工会代表我,向劳动关系委员会起诉。(原因是什么?耽误工会发展了?)
· 申请调查员依照安省法律(什么法律?)规定,要求大统华委任独立第三方进行调查(第三方不能是双方任何一方雇佣吧?这不是明显的 conflict interest 吗?)
· 申请the office of worker adviser提供法律(什么法律?)援助,代理我向劳动关系委员会起诉大统华(不是工会已经出头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