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早我是被行政欺凌,这个大统华没有责任。我就是向HR举报,两次发邮件,HR没有搭理我,连回邮件都没回(后来看到ta们的欺凌政策,收到邮件,必须要两个工作日内回复)。一个月了,没动静,我通过母公司loblaw的诚信邮件举报。大统华开始调查。这个阶段,大统华没有责任,依法调查即可。
2、分店店长在双方同意录音的会议说,行政说的时候,ta在场,但是认为是玩笑话。会议录音,hr负责,然后邮件发给我。我邮件告诉负责调查的人,录音在分店hr处,就是提交证据。这个阶段,大统华仍然没有责任,在调查中,我一切都在配合。
3、我在分店员工群提到其他超市有人罢工,顾客可能涌入我们超市,大家辛苦。其他超市罢工,涨工资,我们没办法,谁让我们没工会。同时,分享安省工作场所欺凌的法律、大统华的政策、维权途径。没有攻击任何人、谩骂任何人、歧视任何人。店长说我违反公司规定,在员工群分享保密信息。有权追究我的法律责任。指令行政,把我踢出群。
对于被威胁、踢出群的行为,我再次通过邮件向hr举报,hr很快恢复收到,启动调查。
4、大统华出具调查报告,对录音的事情不提,行政说没说那话,录音能证明什么,如果说了,什么性质,一个问题都没回答。这个时候,大统华的责任是没有依法调查。
5、其间,我加入工会,开始依法组织工会。组织工会的证据,会在劳动关系委员会的hearing上提交,这里不提。大统华有耳闻,除了店长把我踢出员工群,没有其他动作。
6、我在约克论坛发帖,被删帖,我怀疑大统华。我调侃大统华,我多发几个地方,你愿意花钱删帖,那你就花吧。我给ceo发邮件,再删贴,就去分店门口依法发传单。我同时在约克和枫下发帖。后来未再删帖,我固定在枫下发帖,约克不再发。我在帖子里提醒大统华的领导们,不能这么对待维权的员工,否则,引起各界关注,舆论压力,老板可能会处分ta们,平息舆论压力。这一点,我也许乐观了,老板也许不在乎舆论压力。
7、分店HR当面威胁,事后发邮件,要求删帖,否则可能面临最高被开除的处分。第二天,安省劳工部调查员来分店,告诉大统华,我举报欺凌。并且告诉大统华,不得对我的维权行为打击报复。同一天,hr manager先后派店长、produce负责人叫我去分店办公室谈话。我一是认为还是威胁我删帖,怕自己过去,被ta们一帮人围着,失态、犯错,拒绝。二是认为,我的工作只是produce,大统华无权命令我去谈判,谈判时间、地点、人物必须双方同意。
8、调查员来的第二天,我休息。下午,hr manager通过produce负责人微信,和我沟通,商谈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我要求有我信得过的同事陪同,不能只是大统华管理层)。因为邻近下班,沟通暂停,以为第二天会继续。
9、调查员来的第三天,上午没找我。下午收到短信、邮件。开除。理由是:1、hr manager派人叫我,我拒绝,属于不服从工作指令。2、我在网上分享,违反保密义务,损害大统华名誉。这两项行为,构成misconduct。这两项原因,我一个都不认可,而且也是借口,大统华不可能承认是打击报复。
同时,收到针对我举报店长威胁我、踢我出群的调查报告,认为我无权在群里分享那些政策、法律,店长有权踢我出群。
10、我被开除后,告诉工会,我被开除,无法继续开展组织工作。工会告诉我,开除,不只是对我举报劳工部的打击,也是打击我组织工会。工会代表我,向劳动关系委员会起诉。
11、我认为大统华已经不可能独立公正调查,申请调查员依照安省法律规定,要求大统华委任独立第三方进行调查。目前还在等调查员回复。
同时,由于大统华没有工会,我申请the office of worker adviser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我向劳动关系委员会起诉大统华,打击报复我举报到安省。相关证据材料已经提供,等待回复。
我对我描述的事实负责,在法庭上也会这样陈述。网友可以自行选择自己愿意相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