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通知,早上11点多,加拿大联合食品商业工会175分会(UFCW Canada Locals 175 )已经代表我向安省劳动关系委员会,起诉(中文中,起诉特指向法院起诉,这里不较真了)大统华对我依法组织工会进行打击报复,开除我,起诉文件同时送达大统华。
其实,一直到9月份之前,我对工会都没有什么认识。但是,第一次给分店HR发邮件,一个月内,虽经催促,没有任何回音。一个月后,我通过loblaw诚信热线举报,就让我思考工会的重要性了。
在网上查到了UFCW的网站,在线留下了我的电话。接下来,组织人员联系我,见面。大概是11月中旬的时候,我填写了工会卡,表达了加入工会的意愿,并且主动的开始依法向同事们宣传工会。
11月19日晚,我在分店员工群,和大家开玩笑:no frills要罢工了,顾客可能会涌进分店,大家会很辛苦。等ta们罢工结束,涨了工资,我们就好点了。当时,店长威胁要追究我的责任(当然不会说是我谈论工会),并指使行政部主管把我踢出群。
11月30日,大统华通知我,我被开除了。
其实,我不知道工会可以代表我起诉。我是在被开除之后,告知工会组织人员,我被开除,不能开展组织工作了。是ta们告诉我,大统华是在打击我组织工会的工作,是违法行为,所以就有了今天的起诉。
我想告诉打工人,对于员工来说,有了工会不觉得有啥用,没有工会,你才知道ta是那么的不可或缺!依法组织工会,是劳动者依照加拿大宪法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