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帖子的缘起
首先,说明一下,我已经向安省劳工局举报,为什么还要在网上发帖。我在中国的时候,工作的所有公司,都比大统华的大股东lob law大很多很多,而且也多次代表公司出庭应诉劳动争议纠纷,从来就没有打赢过(大家尽情的批判我水平低吧,这一点我绝不反驳),这一点,我很自豪。
另外一点,我也很自豪的是,我给同事、朋友出主意,告公司,除了一个案子外(涉及隐私,不讲详细的),从来没输过(我没有代理作为被告的雇主)。因此,我比较了解这些大公司的心态:你走法律程序是必要的,因为最后的事实、责任认定需要法律来确定。但是,这是不够的。因为,法律程序他们不怕,他们反正是上班打工耗时间,干啥不是干,有的是时间和你耗,何况,法律程序输了,赔钱就赔呗,反正赔的是公司的钱、股东的钱,和管理层有啥关系!何况,很多维权的人,在这过程中,还会遭受各种打击、报复、精神压力,不一定能坚持下去。当然,这一点我和其他维权的人不一样,我本来就是干这行的,而且我喜欢做法律程序相关的事情,我喜欢这个,就像有的网友希望上网灌水一样,一看到就兴奋。我不怕耗,一个案子折腾三五年、七八年,很正常,没啥!我也喜欢文字,喜欢写,我知道文字的力量,语言的力量。
但是舆论压力就不一样了,舆论压力会让管理层坐不住,他们的大老板可能会关心这个事情。管理层是一个个具体的人,也是打工仔,你让大老板天天面对公众的怒火,大老板为了平息民愤,杀你几个管理层,应该不是什么难的事情吧。这一点,大统华的各位领导,不要怪我没有说到前面(有网友已经提到政府、媒体、公众对lob law的怒火了)。
其次,对我来说,发帖除了施加舆论压力之外,我还希望能鼓励同事们、鼓励网友们把自己受欺凌的经历说出来。实话实说,安省法律规定的欺凌,在中国是司空见惯的,大家也不认为是欺凌,法律也不认为是欺凌。因此,很多的中国人,包括已经来了加拿大工作生活很多年的中国人,对欺凌都没有很切合法律的理解。因此,当有人说自身被欺凌了(比如我),即使是很善良的人,也可能说这个人是玻璃心。
安省人权法案(Human Rights Code, R.S.O. 1990, c. H.19)sec.10(1)对于工作场所欺凌的定义:
“harassment” means engaging in a course of vexatious comment or conduct that is known or ought reasonably to be known to be unwelcome;
安省职业安全与健康法(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Act, R.S.O. 1990, c. O.1)sec.1(1)对workplace harassment的定义与此基本一致。
也就是,只要说和做的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是标准的法律术语,中国大陆和台湾的法律,经常使用这个说法)自己所说的话或者做的事情,是unwelcome的,就是欺凌,不管你是不是认为是在开玩笑。
这里贴几个说我是玻璃心、开不起玩笑的的帖子,说明一下,我对这几个网友没有任何意见,他们只是法律认识不到位,我认为没有恶意:
二、我只是个不会忍气吞声、依法维权的恶人
首先交代一下,我对华人企业/非华人企业,台企/中企/外企没有任何偏见。我买东西,也是哪家超市服务好、性价比高我就去哪家,找工作,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加拿大,在我能找到的范围内,哪家工资高、工作氛围好、遵纪守法我就去哪家。一句话,我就是个爱钱如命、遵纪守法的俗人,一个一点都没有脱离低级趣味的庸人、一个不会忍气吞声的恶人。
对于大统华,我的态度如下帖:
这次事件,我没有任何雄心壮志,就是认为大统华没有履行法定的工作场所欺凌防范义务,反而对我打击、威胁,我就是在依法维权,没有其他任何高尚的目的,正如如下帖子:
我在被约克论坛删掉的帖子里说,恶人自有恶人磨。就是因为肚子里面能撑船的宰相太多,那个人在分店欺凌同事十几年。我就要做一回恶人。凭什么恶人就能欺负好人,凭什么善良就活该受欺负,这是他妈的什么混蛋逻辑(这句话,其实不是我发明的,是姜文在让子弹飞里面说的,我很赞同,发挥了一下)!!!!这位网友说得好:
早上,送孩子上学,在路上,我给孩子说:你被人欺凌,你说出来、反抗,你依法维权,你不丢人,丢人的事欺凌你的人。我们来到加拿大,就是为了让你在被欺凌的时候,不需要忍气吞声,可以依法维权。
三、戴帽子、泼脏水、放冷箭、胡搅蛮缠
我知道,许多受到欺凌而选择沉默,或者是中途放弃的人,是因为没有人支持,不但遭受对方的打击报复,还要遭受同胞射来的冷箭,承受不了这样的心理压力,故而心灰意冷、忍气吞声。
我从一开始,就没有抱任何人会支持我的打算。但是,出乎我的意料,有很多网友对支持我。因为支持我嘛,所以我就偏心一点,尊重ta们,不贴相关的帖子了。这里,谢谢你们,你们给了更大的勇气,正面刚!!有了你们,正义才会更好的实现。
当然,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和历史上任何一次维权行动一样,我总是能遭到同胞们(不是同胞,也不会中文,看不懂帖子,发不了帖子)射来的冷箭。如果不是早已练成没脸没皮的金刚不坏之脸,可能早已倒在血泊之中。
当然,我也在此要感谢这些放冷箭的同胞们,有了你们的冷箭,这些帖子才能一直保持热度,谢谢您!!来自北京的朋友,应该能明白“谢谢您”的意思。
口说无凭,我帖子出来,因为都是论坛里面公开的,不涉及隐私。然后我就随时插科打诨了。
这位网友,来加拿大的时间肯定比我长,英语肯定比我好,对加拿大的言论自由、法治肯定比我认识得深。Ta的这支利箭,我觉得和这个有异曲同工之妙:
弱弱的跟你说一句,我给大统华干活,大统华给我开工资,给我员工餐的福利,是我工作的对价,天经地义,我没有端谁的碗。这位网友,我看你这加拿大是白来了。
ta估计是从这里获得的灵感:
这位朋友,你是得有多分裂啊:
下面这个帖子,这个冷箭射得飕飕的。不过,这位网友,你那句话改成“互联网算是让你玩明白了,这位大兄弟”,这样会显得您更幽默风趣一些,讽刺意味也会更浓。
当然,这只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有火眼金睛的网友指出来了:
看看这个胡搅蛮缠的典型:
对他这问题,我就给他免费普普法吧:
当然,有网友怼得很好:
最后,看看这个死不认错的犟眼子:
对这样的冷箭,我是这样回答的:
咱说话还是要有素质是不?!
这位朋友,被踢出员工群、被威胁删帖否则开除,算不算侵犯言论自由?多伦多这么多家分店,将近千人,基本没有白人?您觉得是因为什么?指控种族歧视不算合理指控吗?大统华可以出来举证啊。按照证据法则,我已经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大统华是不是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反驳了。
这位朋友,你十多年的号,来加拿大也应该多年了吧,言论自由、错了就要认错,这一点应该学会了吧?不要让别人瞧不起我们华人,说我们死鸭子嘴硬。您说对吧?
这样的帖子,朋友,你怎么不回怼我啊:
四、反对我、批评我,都可以,但是,不能歧视
上面这些帽子、脏水、冷箭以及胡搅蛮缠的主人、犟眼子,我发现有一个特征,那就是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在加拿大这样一个对其实零容忍的国家,不知道是谁给了ta们歧视别人的勇气。
对他们,我的评价是这样的:
好吧,今天就写到这里了,好不容易休息,我要学习一下相关的案例,做好准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