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现在容易读到的《资治通鉴考异》,本子有两种,一是中华书局1956年标点排印的胡三省《资治通鉴音注》二百九十四卷,《资治通鉴考异》三十卷散布其中。这是当今《资治通鉴》最好的本子,读《通鉴》,读它当然最好。可是若读《考异》,读这个本子则甚为不便,因为文字不集中,读时极难形成整体印象。二是1926年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初编》据上海涵芬楼影印宋刊本影印的《资治通鉴考异》三十卷。这个本子如今也不易读到,好在1989年上海书店又把《四部丛刊初编》再影印出版。我近日读的《资治通鉴考异》就是上海书店影印的《四部丛刊初编》本子。这个本子虽无标点句读,但是三十卷文字结集一帙,读来如同面对一整体,瞻前顾后为易,评头品足不难。今读《考异》,新得可记者三,今不揣浅陋公诸世,以俟高明。
一
《资治通鉴考异》如同《资治通鉴》一样,是司马光、刘 、刘恕、范祖禹等人的集体著作,不是司马光在完成《资治通鉴》定本之后,他一人所为。有人说《资治通鉴考异》是《资治通鉴》的副产品,是正确的。何以见得呢?首先,《资治通鉴》的编纂,和其它史籍一样,有一个过程。这一过程如金毓黻所说:“且夫修史之序,始以原料,继以长编,终以定本。司马光之修《通鉴》也,先由二刘一范,辑成长编,多于定本数倍。长编由整理原料而成,亦为定本之初步。是则长编不得谓之史料,亦不得谓之史著,实介乎史料、史著之间,鼎足而三焉。如以刘勰之说,‘寻烦领杂之术’,即搜集史料之谓也。‘务信弃奇之要’,即整理史料之谓也。‘明白头讫之序’,即辑成史著之谓也。初步征集之史料,是为原料;继而整理之史料,是为长编;最后葺成之史著,是为定本。此为修史之必经之序。”①《资治通鉴》编纂的过程,其丛目、长编、定稿三个步骤由司马光和二刘一范分别承担。司马光为编集,负责发凡起例,删削定稿,也承担一部分丛目、长编的工作。二刘一范为同修,分担上起战国下讫五代之大部分丛目、长编的任务。参考群书,评其同异的考异工作,必与做长编的工作崐同步进行。做长编的工作本身就包含考异了。考异不可能是脱离做长编的一个单独环节。
其次,实际上,考异的工作,在二刘一范做长编时已经做了,不待司马光删削定稿时才做。司马光事先对三人有明确的要求,要求他们做长编时一定勿忘同时做史料考异的工作。司马光在给范祖禹(梦得)的一封信中说:“修长编时,请据事目下所该新旧纪、志、传及杂史、小说、文集尽检出,一阅其中事同文异者,则请择一明白详备者录之;彼此互有详略,则请左右采获,错综铨次,自用文辞修正之,一如《左传》叙事之体也,此并作大字写;若彼此年月事迹有相违戾不同者,则请崐选择一证据分明,情理近于得实者,修入正文,余者注于其下,仍为叙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先注所舍者云,某书云云、某书云云,今按某书证验云云。或无证据则以事理推之云云,今从某书为定。若无以考其虚实是非者,则云今两存之。其实录、正史未必皆可据,杂史、小说未必皆无凭,在高鉴择之。”②在同修三人中,范祖禹最后参加工作,司马光生怕他不知道长编的写法,乃不厌其烦地具体指点,告诉他正文怎样写,注文怎样写。讲完写长编正文和注文的具体方法,又说:“大抵长编宁失于繁,勿失于略。”指出做长编的总原则,是不怕多。唯恐范祖禹不照办,又至嘱“千万千万,切祷切祷”。还不放心,又寄去刘恕已完成的长编一册和广本两卷(按广本、长编其实无异),让范祖禹照着样子做。③司马光如此切切叮咛,用意很明显:要求助手们做长编时,在用大字写正文的同时,完成史料考异工作,把属于考异的史料和编者意见,作为附注用小字缀于正文之下。这是正确的,史料考异工作只能在做长编时做,如果等到最后定稿时才搞史料考异,既浪费工夫,又难以做好。
最后一点,看《资治通鉴考异》三十卷的实际情形,正与司马光《答范梦得》的信中所要求各点相符合。说明《考异》,文字是二刘一范所做长编(实即《通鉴》初稿)中有的,经过司马光删削而另成一书。兹略举几例:《考异》唐纪十二正文云:“(长庆)二年正月白居易言诸道兵计十七八万。”正文下附注云:“《白集》作七八十万计。无此数,恐是十七八万误耳。”按《白集》当是《白氏长庆集》的简称。此条与《答范梦得》之“或无证据,则以事理推之”条符合。又,《考异》后梁纪正文有云:“(太祖开平二年)八月刘守光兼义昌节度使”。正文下小字附注云:“《实录》是岁五月以义昌留后刘继威为义昌节度使。八月又云以守光兼义昌节度使,不言置继威于何处,或者复为留后。不然,守光兼幽沧节度使,继威但为沧州节度使,皆不可知,今两存之。”此条与《答范梦得》之“若无以考其虚实是非者,则云‘今两存之’”条符合。细读《考异》,知大多与司马光定的要求一致,它们的初始作者是司马光的三位助手,不是司马光本人
总之,种种迹象表明,《资治通鉴考异》,和《资治通鉴》本身一样,应当说是司马光等人的集体作品,初稿由刘、范三人编成,最后定稿由司马光删定。
二
近年史学界争讼《资治通鉴》参据书到底有多少部的问题,至今未得出一个大家认同的数字。一般说,这个数字主要应从《考异》中求出。因为《资治通鉴》本身不标示它的记载来自何书,看不出它的参据书究竟有多少种。高振铎先生在做过大量研究工作之后肯定地说:“研究《通鉴》参据书目也只有从《考异》中录出这一种余径。”高先生为此下过很大的“笨”崐功夫,他说:“我为弄清楚《通鉴》参据书数字,最近不厌其烦地将《四部丛刊景宋本通鉴考异》与点校本《通鉴》对照录出参考书目三百三十九种,其中包括所引用的全部文献。”又说:“《通鉴》全部参据书共三百三十九种。这个数字是经过反复核对定下来的。但也无法保证无误。其中主要原因是司马光在《考异》中所用书名颇不统一,有时用全名,有时又用简称,甚至有随意称之的现象,即使细心区别,也难免有误。”④我认为高先生从《考异》中求《通鉴》参据书数字的方法,是有道理的,他得出的三百三十九这个数字,可能也接近事实。
但是,有一点高先生未引起特别的注意,可以说忽略了。《考异》提及的书可能不是《通鉴》参据书的全部,《通鉴》实际参据的书,《考异》未全涉及。有人已敏锐地注意到这一崐问题。柴德赓先生说:“究竟《通鉴》引用了多少史料,这是一个不容易答复的问题。”因为“《考异》所没提到的书,一定还不少”⑤。柴先生说《通鉴》实际引用的书,《考异》有些没提到,是极可能的。试想,《通鉴》所用史料有真伪异同虚实疑信的时候,《考异》才予以讨论,那些没有问题,不须讨论的史料,《考异》不是没有机会言及它们的出处吗!柴先生言外之意是说,弄清楚《通鉴》参据书的数目,只能根据《考异》,而《考异》不能概《通鉴》所用书之全。因此要想确切知道《通鉴》到底参据了多少书,几乎不可能。
尽管如此,人们还是试探着要解决这个问题。陈光崇先生做了相当大的努力,他在前人的基础上把研究提升一步。宋人高似孙作《史略》(此书久佚,其宋刊本1881年在日本偶然被发现,收入《古逸丛书》中)列举《通鉴》参据书细目,通计二百二十六种。清同治、光绪间长沙人胡元常据《考异》所引书名,作《<通鉴>引用书目考》,凡得二百七十二种,但文集不在其内。近人张须作《通鉴学》,以《通鉴考异》所刘书名为主,并及《通鉴》正文引书,列出目录,总计三百零一种。但仍有错误和遗漏。陈光崇先生作《张氏<通鉴学>所列<通鉴>引用书目补正》,为张氏所列目录补上六十三种,加上张氏所得二百九十六种(张氏所列书三百零一种,去其重和误,实为二百九十六种),共得三百五十九种⑥。陈先生得出的这个数字,亦不为无据。
各家得出的数字不同,宋人高似孙二百二十六种,清人胡元常二百七十二种、近人张须二百九十六种,陈光崇三百五十九种,高振铎三百三十九种(《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三百二十二种,缺乏根据,可不计),都各有理据,应该怎么办?我的意见,应该求其同存其异,不必取此舍彼。大家都认为二百多种小于实际数,实际数应当更多,多到三百多种。这是同,须予肯定。有说二百九十六,有说三百五十九,有说三百三十九,这是异,应各个保留。继续研究下去,数字会接近的。但是,要得出一个确切无疑的数字,其余数字都告废,几乎不可能。
现在应该做并且能够做的事情,是确认《通鉴》所参据的书是否不多不少就是《考异》提到的那些。这个问题带有原则性,而且存在两种对立的看法。柴德赓认为《通鉴》所参据的书,《考异》没有提到的。一定还不少。高振铎说,研究《通鉴》参据书数目,只有从《考异》中录出一种途径。我读《考异》,觉得柴先生的意见更好一些。《考异》是有问题的才考,没有问题的不考,而《通鉴》参据的史料并非条条有问题。《通鉴》二百九十四卷,《考异》只有三十卷,二者文字量成十对一之比,这是《通鉴》所用史料不是条条都需考异的证明。
三
司马光在组织、领导编纂《资治通鉴》的过程中创立了一套史料考异方法。这套考异方法在中国史学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意义。在司马光之前,裴松之做《三国志注》,杜佑做《通典》,都做了史料辩证、考订的工作,而成就不如司马光大。在司马光之后,南宋李焘纂成《续资治通鉴长编》,同时撰有《举要目录》。清代陈鹤作《明纪》,其孙克家别撰《考异》若干卷。夏燮作《明通鉴》,自撰《考异》,散入正文之下。都是仿司马光《资治通鉴》之例而为,而用功之勤,考订之精,皆视《资治通鉴考异》为逊色。
那么,《资治通鉴考异》有什么特点呢?这要从两方面考察。一方面看司马光事先怎样设计考异方法,一方面看二刘一范(刘 、刘恕、范祖禹)在做长编时是怎样进行史料考异的。结果,我读《考异》,发现三人实际做的,与司马光要求的,完全一致。所以,考察《资治通鉴考异》考异方法的特点,务须将两方面结合起来进行。
先看第一方面。司马光关于如何做史料考异工作的具体思想,在《答范梦得》信中表达至为明确。司马光在信中说,做长编时,有两种情况可以写入正文:第一,史料搜齐之后,其中有事同文异的,则选择明白详备的一条录下来。第二,遇有彼此互有详略的情况,则左右采获,错综诠次,自用文辞修正之,如同《左传》叙事体那样。这两种情况都属于史事相同而史文有异。史事是根本的,史事无异则可视为无异。无异,当然也就无须考,用大字写成正文就是了。需要考的是那些史事有异的史料。“若彼此年月事迹有相违戾不同者,则请选择一证据分明,情理近于得实者,修入正文,余者注于其下,仍为叙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⑦对于史事有异,即同一事件而时间、地点、经过相互抵捂不合的几项史料,有两个层面的对待办法。首先选择一条正确的、符合实情的写进正文。这还不算考异。然后,把几条不采用的史料用小字写在正文之下,并说明取此舍彼的理由。这才是考异。考异的具体办法是:
“先注所舍者云,某书云云、某书云云。今按某书证验云云。或无证验,则以事理推之云云,今从某书为定。若无以考其虚实是非者,则云今两存之。”⑧这便是司马光为考异方法设定的例。陈光崇先生把这例叫做公式,是正确的⑨。二刘一范的确按照这个公式在做长编的过程中进行史料考异。
再看第二方面。今读《资治通鉴考异》其书,二刘一范的史料考异工作,正与司马光设定的考异公式符合。司马光的考异公式实际上只有三条:一、可信者写入正文。不可信者甲书如何说、乙书如何说,注于正文之下。根据某书证明,写入正文者是可信的。二、遇有不能找到文献证明的情况,则根据推理,姑且以某书的说法为定。三、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史料,说法各不同,又不能判定孰是孰非,孰虚孰实,则两存其说。《考异》之考异实例,大多不出乎此三条的范围。例如《资治通鉴考异》之《唐纪》(六)正文有“丙午,颜杲卿杀李钦溱,擒高邈、何千年,河北十七郡皆归朝廷”条,条下小字注文多至二千五百七十三字⑩。就《河洛春秋》、殷亮《颜杲卿传》、《肃宗实录》、《旧唐书·颜杲卿传》、《玄宗实录》、《颜氏行状》、《唐鉴》等七种史书考辨颜杲卿起兵反抗安禄山的史实。杲卿杀钦溱,擒离邈、何千秋,河北诸郡归朝廷之基本史实,各书所记相同。至于诸细节如日期、钦溱姓蒋还是姓李、归朝廷之河北诸郡数为十七抑为十三,等等,则各从所当从,违所当违。这正合司马光考异公式三条之第一第二两条。
又如《资治通鉴考异》之《后晋纪》正文有“九月契丹五万骑自扬武谷而南”条,条下小字注文云:“代州今有阳武寨,其北有长城岭、圣佛谷。今从《(后)汉高祖实录》作扬武。”又有“闰月契丹主令太相温送帝至河梁”条,条下小字注文云:“《废帝实录》作高谟翰,范质《陷蕃记》作高模翰,《欧阳史》作高牟翰。盖蕃名太相温,汉名高谟翰。今从《(后)晋高祖实录》。”又有“以贾仁沼代胡汉筠”条,条下小字注文云:“《薛史》仁沼作仁绍。今从《实录》。又有(开运)“二年三月李仁达杀王继昌”条,条下小字注文云:”《闽中实录》、《闽王列传》、《九国志》皆云四月杀继昌。今从《十国纪年》。”又有(开运)“三年四月中山人孙方简”条,条下小字注文云:“《(后)周世宗实录》云‘清苑人。今从《(后)汉高祖实录》。”等等,有关地名、人名、日月、籍贯之考异,统云“今从某书云云”者,正合司马光《答范梦得》所言考异公式三条之第二条。此类在《考异》书中至多,举不胜举。
又如《资治通鉴考异》之《唐纪》(二)正文神功元年六月有“杨玄基以奚兵破孙万荣”条,条下注文云:“《朝野佥载》:‘突厥破万荣,新城群贼闻之失色,众皆溃散。’不云为玄基等所破。《实录》但云为玄基及奚所破,不云突阙取新城。要之,契丹闻新城破,众心已离,唐人与奚人击之遂溃耳,今两取之。“按此”两取之“,实谓一件史事,两种史书记载不同,今各取其可信之一点,合成新说。又如《资治通鉴考异》之《唐纪》(十一)德宗贞元四年正文有”李泌言卢杞奸邪”条。条下小字注文云:“《旧(唐书)李勉传》勉对德宗已有此语,与《邺侯家传》述泌语与勉略同,未知孰是,今两存之。”今查《旧唐书·李勉传》勉对德宗确有此语:“上对勉曰:‘众人皆言卢杞奸邪,朕何不知?卿知其状乎?’对曰:‘天下皆知其奸邪,独陛下不知,所以为奸邪也。’”《邺侯家传》记李泌对德宗论宰相事,亦有此语:“上曰:“卢杞忠清强介,人言杞奸邪,朕殊不觉其然。’泌曰:‘人言杞奸邪,而陛下独不觉其奸邪,此乃杞之所以为奸邪也。’”两书所记一事同义,而言之者一李勉一李泌,非是一人。《通鉴》未知孰是,故《考异》言两存之“。然而遍查《通鉴》之《唐纪》,除贞元四年记载李泌言卢杞奸邪外,未见李勉对德宗言卢杞事。只有兴元无年记载陆贽对德宗极言卢杞奸邪,而语意亦与贞无四年李泌所言不同。《通鉴》实一存,不知《考异》缘何言“两存”。又如《资治通鉴考异》之《唐纪》(一)正文有太宗贞观“六年正月魏徵谏封禅”条,条下小字注文云:“《实录》、《唐书志》及《唐统纪》皆以为太宗自不欲封禅,而《魏文公故事》及王方庆《魏文公传录》以为太宗欲封太山,徵谏而止,意颇不同。今两存之。”此“两存之”至为精妙。魏徵谏行封禅抑或谏止封禅,两说不定,今唯言“魏徵谏封禅”,则行止俱存矣。以上三例与司马光《答范梦得》信所言考异公式三条之第三条切合。此类例子《考异》不多见。
又如《资治通鉴考异》之《唐纪》(一)高祖武德八年有“七月秦王世民出屯蒲州以备突厥”条。条下小字注文云:“《旧本纪》(《旧唐书·高祖本纪》)八月六日突厥寇定州,命皇太子往幽州,秦王往并州,以备突厥。《唐历》亦同。今据《实录》七月秦王出蒲州。八月无太子往幽州、秦王往并州事。”此条与司马光《答范梦得》信中所言考异公式三条之第一条切合。
以上三种情况是《资治通鉴考异》所反映的《资治通鉴》考异史料的基本方法。此外,《考异》还有几种情况,也属于史料考异方法。
1、参取。《资治通鉴考异》之《隋纪》(上)炀帝大业十二年正文有“操师乞自称元兴王,建元始兴”条,条下小字注文云:“《隋帝纪》作操天成。按《唐高祖实录》、《林士弘传》大业末与其乡人操师乞起为群盗。师气僭号,建元为天成,攻陷豫章郡,入据之。《唐书·士弘传》云操乞师,自号元兴元,皆无操天天成名。此贼本一人,而隋、唐二史各有名号年纪。今参取之。”
2、订误。《资治通鉴考异》之《隋纪》(上)高祖开皇二十年正文有“史万岁破突厥”条,条下小字注文云:“《帝纪》十九年六月史万岁破贼,据本传在今年,《纪》误也。”又,炀帝大业四年正文有“正月穿水济渠”条,条下小字注文云:“《杂记》三年六月敕开永济渠,引汾水入河。于汾水东北开渠,合渠水至于涿郡,二千余里通龙舟。按永济渠即今御河,未尝通汾水。《杂记》误也。”
3、阙疑。《资治通鉴考异》之《宋纪》(上)世祖孝建元年正文有“五月胡子反等守梁山西垒,西南风急”条,条下小字注文云:“《义宣传》曰,五月十九日西南风猛。《宋略》曰,己亥质遣尹周之攻梁山西垒,陷之。按《长历》是月丁酉朔,三日己亥,八月甲辰,十八日甲寅。《宋略》于己亥上有甲辰,下有甲寅。然则决非十九日与己亥。或者是己酉与辛亥也。今不书日,阙疑。”又《唐纪》(一)高祖武德五年正文有“四月或说徐园朗使不迎刘世彻”条,条下小字注文云:“《革命记》云盛彦师以彻有虚名于徐、兖、恐一人相得,为患益深,因说园朗使不纳。按《实录》,彦师奔王薄,与薄共杀李义满。三月戊戍王薄死,丁未黑闼乃败。彦师在园朗所时,黑闼未败也。今称‘或说’以阙疑。”
参取、订误、阙疑三方法,《考异》虽亦用,但不多见。以上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考察了司马光在编集《资治通鉴》过程中创立的史料考异方法。读书有限,闻见不广,芝麻西瓜,挂一漏万,是极可能的。
注释:
①金毓黻《文心雕龙史传篇疏证》。
②司马光《答范梦得》、《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六十三,收在《万有文库》,商务印书馆,1927年初版。
③同上。
④高振铎《<通鉴>参考书考辨》,《<资治通鉴>丛论》,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
⑤柴德赓《关于<资治通鉴>》,《中国史学史论集》(二),上海人民出版,1980。
⑥陈光崇《张氏<通鉴学>所列<通鉴>引用书目补正》,《中国史学史论丛》,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
⑦同注②。
⑧同注②。
⑨陈光崇《论司马光的历史编纂学》,《中国史学史论丛》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
⑩同注⑨。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一
《资治通鉴考异》如同《资治通鉴》一样,是司马光、刘 、刘恕、范祖禹等人的集体著作,不是司马光在完成《资治通鉴》定本之后,他一人所为。有人说《资治通鉴考异》是《资治通鉴》的副产品,是正确的。何以见得呢?首先,《资治通鉴》的编纂,和其它史籍一样,有一个过程。这一过程如金毓黻所说:“且夫修史之序,始以原料,继以长编,终以定本。司马光之修《通鉴》也,先由二刘一范,辑成长编,多于定本数倍。长编由整理原料而成,亦为定本之初步。是则长编不得谓之史料,亦不得谓之史著,实介乎史料、史著之间,鼎足而三焉。如以刘勰之说,‘寻烦领杂之术’,即搜集史料之谓也。‘务信弃奇之要’,即整理史料之谓也。‘明白头讫之序’,即辑成史著之谓也。初步征集之史料,是为原料;继而整理之史料,是为长编;最后葺成之史著,是为定本。此为修史之必经之序。”①《资治通鉴》编纂的过程,其丛目、长编、定稿三个步骤由司马光和二刘一范分别承担。司马光为编集,负责发凡起例,删削定稿,也承担一部分丛目、长编的工作。二刘一范为同修,分担上起战国下讫五代之大部分丛目、长编的任务。参考群书,评其同异的考异工作,必与做长编的工作崐同步进行。做长编的工作本身就包含考异了。考异不可能是脱离做长编的一个单独环节。
其次,实际上,考异的工作,在二刘一范做长编时已经做了,不待司马光删削定稿时才做。司马光事先对三人有明确的要求,要求他们做长编时一定勿忘同时做史料考异的工作。司马光在给范祖禹(梦得)的一封信中说:“修长编时,请据事目下所该新旧纪、志、传及杂史、小说、文集尽检出,一阅其中事同文异者,则请择一明白详备者录之;彼此互有详略,则请左右采获,错综铨次,自用文辞修正之,一如《左传》叙事之体也,此并作大字写;若彼此年月事迹有相违戾不同者,则请崐选择一证据分明,情理近于得实者,修入正文,余者注于其下,仍为叙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先注所舍者云,某书云云、某书云云,今按某书证验云云。或无证据则以事理推之云云,今从某书为定。若无以考其虚实是非者,则云今两存之。其实录、正史未必皆可据,杂史、小说未必皆无凭,在高鉴择之。”②在同修三人中,范祖禹最后参加工作,司马光生怕他不知道长编的写法,乃不厌其烦地具体指点,告诉他正文怎样写,注文怎样写。讲完写长编正文和注文的具体方法,又说:“大抵长编宁失于繁,勿失于略。”指出做长编的总原则,是不怕多。唯恐范祖禹不照办,又至嘱“千万千万,切祷切祷”。还不放心,又寄去刘恕已完成的长编一册和广本两卷(按广本、长编其实无异),让范祖禹照着样子做。③司马光如此切切叮咛,用意很明显:要求助手们做长编时,在用大字写正文的同时,完成史料考异工作,把属于考异的史料和编者意见,作为附注用小字缀于正文之下。这是正确的,史料考异工作只能在做长编时做,如果等到最后定稿时才搞史料考异,既浪费工夫,又难以做好。
最后一点,看《资治通鉴考异》三十卷的实际情形,正与司马光《答范梦得》的信中所要求各点相符合。说明《考异》,文字是二刘一范所做长编(实即《通鉴》初稿)中有的,经过司马光删削而另成一书。兹略举几例:《考异》唐纪十二正文云:“(长庆)二年正月白居易言诸道兵计十七八万。”正文下附注云:“《白集》作七八十万计。无此数,恐是十七八万误耳。”按《白集》当是《白氏长庆集》的简称。此条与《答范梦得》之“或无证据,则以事理推之”条符合。又,《考异》后梁纪正文有云:“(太祖开平二年)八月刘守光兼义昌节度使”。正文下小字附注云:“《实录》是岁五月以义昌留后刘继威为义昌节度使。八月又云以守光兼义昌节度使,不言置继威于何处,或者复为留后。不然,守光兼幽沧节度使,继威但为沧州节度使,皆不可知,今两存之。”此条与《答范梦得》之“若无以考其虚实是非者,则云‘今两存之’”条符合。细读《考异》,知大多与司马光定的要求一致,它们的初始作者是司马光的三位助手,不是司马光本人
总之,种种迹象表明,《资治通鉴考异》,和《资治通鉴》本身一样,应当说是司马光等人的集体作品,初稿由刘、范三人编成,最后定稿由司马光删定。
二
近年史学界争讼《资治通鉴》参据书到底有多少部的问题,至今未得出一个大家认同的数字。一般说,这个数字主要应从《考异》中求出。因为《资治通鉴》本身不标示它的记载来自何书,看不出它的参据书究竟有多少种。高振铎先生在做过大量研究工作之后肯定地说:“研究《通鉴》参据书目也只有从《考异》中录出这一种余径。”高先生为此下过很大的“笨”崐功夫,他说:“我为弄清楚《通鉴》参据书数字,最近不厌其烦地将《四部丛刊景宋本通鉴考异》与点校本《通鉴》对照录出参考书目三百三十九种,其中包括所引用的全部文献。”又说:“《通鉴》全部参据书共三百三十九种。这个数字是经过反复核对定下来的。但也无法保证无误。其中主要原因是司马光在《考异》中所用书名颇不统一,有时用全名,有时又用简称,甚至有随意称之的现象,即使细心区别,也难免有误。”④我认为高先生从《考异》中求《通鉴》参据书数字的方法,是有道理的,他得出的三百三十九这个数字,可能也接近事实。
但是,有一点高先生未引起特别的注意,可以说忽略了。《考异》提及的书可能不是《通鉴》参据书的全部,《通鉴》实际参据的书,《考异》未全涉及。有人已敏锐地注意到这一崐问题。柴德赓先生说:“究竟《通鉴》引用了多少史料,这是一个不容易答复的问题。”因为“《考异》所没提到的书,一定还不少”⑤。柴先生说《通鉴》实际引用的书,《考异》有些没提到,是极可能的。试想,《通鉴》所用史料有真伪异同虚实疑信的时候,《考异》才予以讨论,那些没有问题,不须讨论的史料,《考异》不是没有机会言及它们的出处吗!柴先生言外之意是说,弄清楚《通鉴》参据书的数目,只能根据《考异》,而《考异》不能概《通鉴》所用书之全。因此要想确切知道《通鉴》到底参据了多少书,几乎不可能。
尽管如此,人们还是试探着要解决这个问题。陈光崇先生做了相当大的努力,他在前人的基础上把研究提升一步。宋人高似孙作《史略》(此书久佚,其宋刊本1881年在日本偶然被发现,收入《古逸丛书》中)列举《通鉴》参据书细目,通计二百二十六种。清同治、光绪间长沙人胡元常据《考异》所引书名,作《<通鉴>引用书目考》,凡得二百七十二种,但文集不在其内。近人张须作《通鉴学》,以《通鉴考异》所刘书名为主,并及《通鉴》正文引书,列出目录,总计三百零一种。但仍有错误和遗漏。陈光崇先生作《张氏<通鉴学>所列<通鉴>引用书目补正》,为张氏所列目录补上六十三种,加上张氏所得二百九十六种(张氏所列书三百零一种,去其重和误,实为二百九十六种),共得三百五十九种⑥。陈先生得出的这个数字,亦不为无据。
各家得出的数字不同,宋人高似孙二百二十六种,清人胡元常二百七十二种、近人张须二百九十六种,陈光崇三百五十九种,高振铎三百三十九种(《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三百二十二种,缺乏根据,可不计),都各有理据,应该怎么办?我的意见,应该求其同存其异,不必取此舍彼。大家都认为二百多种小于实际数,实际数应当更多,多到三百多种。这是同,须予肯定。有说二百九十六,有说三百五十九,有说三百三十九,这是异,应各个保留。继续研究下去,数字会接近的。但是,要得出一个确切无疑的数字,其余数字都告废,几乎不可能。
现在应该做并且能够做的事情,是确认《通鉴》所参据的书是否不多不少就是《考异》提到的那些。这个问题带有原则性,而且存在两种对立的看法。柴德赓认为《通鉴》所参据的书,《考异》没有提到的。一定还不少。高振铎说,研究《通鉴》参据书数目,只有从《考异》中录出一种途径。我读《考异》,觉得柴先生的意见更好一些。《考异》是有问题的才考,没有问题的不考,而《通鉴》参据的史料并非条条有问题。《通鉴》二百九十四卷,《考异》只有三十卷,二者文字量成十对一之比,这是《通鉴》所用史料不是条条都需考异的证明。
三
司马光在组织、领导编纂《资治通鉴》的过程中创立了一套史料考异方法。这套考异方法在中国史学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意义。在司马光之前,裴松之做《三国志注》,杜佑做《通典》,都做了史料辩证、考订的工作,而成就不如司马光大。在司马光之后,南宋李焘纂成《续资治通鉴长编》,同时撰有《举要目录》。清代陈鹤作《明纪》,其孙克家别撰《考异》若干卷。夏燮作《明通鉴》,自撰《考异》,散入正文之下。都是仿司马光《资治通鉴》之例而为,而用功之勤,考订之精,皆视《资治通鉴考异》为逊色。
那么,《资治通鉴考异》有什么特点呢?这要从两方面考察。一方面看司马光事先怎样设计考异方法,一方面看二刘一范(刘 、刘恕、范祖禹)在做长编时是怎样进行史料考异的。结果,我读《考异》,发现三人实际做的,与司马光要求的,完全一致。所以,考察《资治通鉴考异》考异方法的特点,务须将两方面结合起来进行。
先看第一方面。司马光关于如何做史料考异工作的具体思想,在《答范梦得》信中表达至为明确。司马光在信中说,做长编时,有两种情况可以写入正文:第一,史料搜齐之后,其中有事同文异的,则选择明白详备的一条录下来。第二,遇有彼此互有详略的情况,则左右采获,错综诠次,自用文辞修正之,如同《左传》叙事体那样。这两种情况都属于史事相同而史文有异。史事是根本的,史事无异则可视为无异。无异,当然也就无须考,用大字写成正文就是了。需要考的是那些史事有异的史料。“若彼此年月事迹有相违戾不同者,则请选择一证据分明,情理近于得实者,修入正文,余者注于其下,仍为叙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⑦对于史事有异,即同一事件而时间、地点、经过相互抵捂不合的几项史料,有两个层面的对待办法。首先选择一条正确的、符合实情的写进正文。这还不算考异。然后,把几条不采用的史料用小字写在正文之下,并说明取此舍彼的理由。这才是考异。考异的具体办法是:
“先注所舍者云,某书云云、某书云云。今按某书证验云云。或无证验,则以事理推之云云,今从某书为定。若无以考其虚实是非者,则云今两存之。”⑧这便是司马光为考异方法设定的例。陈光崇先生把这例叫做公式,是正确的⑨。二刘一范的确按照这个公式在做长编的过程中进行史料考异。
再看第二方面。今读《资治通鉴考异》其书,二刘一范的史料考异工作,正与司马光设定的考异公式符合。司马光的考异公式实际上只有三条:一、可信者写入正文。不可信者甲书如何说、乙书如何说,注于正文之下。根据某书证明,写入正文者是可信的。二、遇有不能找到文献证明的情况,则根据推理,姑且以某书的说法为定。三、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史料,说法各不同,又不能判定孰是孰非,孰虚孰实,则两存其说。《考异》之考异实例,大多不出乎此三条的范围。例如《资治通鉴考异》之《唐纪》(六)正文有“丙午,颜杲卿杀李钦溱,擒高邈、何千年,河北十七郡皆归朝廷”条,条下小字注文多至二千五百七十三字⑩。就《河洛春秋》、殷亮《颜杲卿传》、《肃宗实录》、《旧唐书·颜杲卿传》、《玄宗实录》、《颜氏行状》、《唐鉴》等七种史书考辨颜杲卿起兵反抗安禄山的史实。杲卿杀钦溱,擒离邈、何千秋,河北诸郡归朝廷之基本史实,各书所记相同。至于诸细节如日期、钦溱姓蒋还是姓李、归朝廷之河北诸郡数为十七抑为十三,等等,则各从所当从,违所当违。这正合司马光考异公式三条之第一第二两条。
又如《资治通鉴考异》之《后晋纪》正文有“九月契丹五万骑自扬武谷而南”条,条下小字注文云:“代州今有阳武寨,其北有长城岭、圣佛谷。今从《(后)汉高祖实录》作扬武。”又有“闰月契丹主令太相温送帝至河梁”条,条下小字注文云:“《废帝实录》作高谟翰,范质《陷蕃记》作高模翰,《欧阳史》作高牟翰。盖蕃名太相温,汉名高谟翰。今从《(后)晋高祖实录》。”又有“以贾仁沼代胡汉筠”条,条下小字注文云:“《薛史》仁沼作仁绍。今从《实录》。又有(开运)“二年三月李仁达杀王继昌”条,条下小字注文云:”《闽中实录》、《闽王列传》、《九国志》皆云四月杀继昌。今从《十国纪年》。”又有(开运)“三年四月中山人孙方简”条,条下小字注文云:“《(后)周世宗实录》云‘清苑人。今从《(后)汉高祖实录》。”等等,有关地名、人名、日月、籍贯之考异,统云“今从某书云云”者,正合司马光《答范梦得》所言考异公式三条之第二条。此类在《考异》书中至多,举不胜举。
又如《资治通鉴考异》之《唐纪》(二)正文神功元年六月有“杨玄基以奚兵破孙万荣”条,条下注文云:“《朝野佥载》:‘突厥破万荣,新城群贼闻之失色,众皆溃散。’不云为玄基等所破。《实录》但云为玄基及奚所破,不云突阙取新城。要之,契丹闻新城破,众心已离,唐人与奚人击之遂溃耳,今两取之。“按此”两取之“,实谓一件史事,两种史书记载不同,今各取其可信之一点,合成新说。又如《资治通鉴考异》之《唐纪》(十一)德宗贞元四年正文有”李泌言卢杞奸邪”条。条下小字注文云:“《旧(唐书)李勉传》勉对德宗已有此语,与《邺侯家传》述泌语与勉略同,未知孰是,今两存之。”今查《旧唐书·李勉传》勉对德宗确有此语:“上对勉曰:‘众人皆言卢杞奸邪,朕何不知?卿知其状乎?’对曰:‘天下皆知其奸邪,独陛下不知,所以为奸邪也。’”《邺侯家传》记李泌对德宗论宰相事,亦有此语:“上曰:“卢杞忠清强介,人言杞奸邪,朕殊不觉其然。’泌曰:‘人言杞奸邪,而陛下独不觉其奸邪,此乃杞之所以为奸邪也。’”两书所记一事同义,而言之者一李勉一李泌,非是一人。《通鉴》未知孰是,故《考异》言两存之“。然而遍查《通鉴》之《唐纪》,除贞元四年记载李泌言卢杞奸邪外,未见李勉对德宗言卢杞事。只有兴元无年记载陆贽对德宗极言卢杞奸邪,而语意亦与贞无四年李泌所言不同。《通鉴》实一存,不知《考异》缘何言“两存”。又如《资治通鉴考异》之《唐纪》(一)正文有太宗贞观“六年正月魏徵谏封禅”条,条下小字注文云:“《实录》、《唐书志》及《唐统纪》皆以为太宗自不欲封禅,而《魏文公故事》及王方庆《魏文公传录》以为太宗欲封太山,徵谏而止,意颇不同。今两存之。”此“两存之”至为精妙。魏徵谏行封禅抑或谏止封禅,两说不定,今唯言“魏徵谏封禅”,则行止俱存矣。以上三例与司马光《答范梦得》信所言考异公式三条之第三条切合。此类例子《考异》不多见。
又如《资治通鉴考异》之《唐纪》(一)高祖武德八年有“七月秦王世民出屯蒲州以备突厥”条。条下小字注文云:“《旧本纪》(《旧唐书·高祖本纪》)八月六日突厥寇定州,命皇太子往幽州,秦王往并州,以备突厥。《唐历》亦同。今据《实录》七月秦王出蒲州。八月无太子往幽州、秦王往并州事。”此条与司马光《答范梦得》信中所言考异公式三条之第一条切合。
以上三种情况是《资治通鉴考异》所反映的《资治通鉴》考异史料的基本方法。此外,《考异》还有几种情况,也属于史料考异方法。
1、参取。《资治通鉴考异》之《隋纪》(上)炀帝大业十二年正文有“操师乞自称元兴王,建元始兴”条,条下小字注文云:“《隋帝纪》作操天成。按《唐高祖实录》、《林士弘传》大业末与其乡人操师乞起为群盗。师气僭号,建元为天成,攻陷豫章郡,入据之。《唐书·士弘传》云操乞师,自号元兴元,皆无操天天成名。此贼本一人,而隋、唐二史各有名号年纪。今参取之。”
2、订误。《资治通鉴考异》之《隋纪》(上)高祖开皇二十年正文有“史万岁破突厥”条,条下小字注文云:“《帝纪》十九年六月史万岁破贼,据本传在今年,《纪》误也。”又,炀帝大业四年正文有“正月穿水济渠”条,条下小字注文云:“《杂记》三年六月敕开永济渠,引汾水入河。于汾水东北开渠,合渠水至于涿郡,二千余里通龙舟。按永济渠即今御河,未尝通汾水。《杂记》误也。”
3、阙疑。《资治通鉴考异》之《宋纪》(上)世祖孝建元年正文有“五月胡子反等守梁山西垒,西南风急”条,条下小字注文云:“《义宣传》曰,五月十九日西南风猛。《宋略》曰,己亥质遣尹周之攻梁山西垒,陷之。按《长历》是月丁酉朔,三日己亥,八月甲辰,十八日甲寅。《宋略》于己亥上有甲辰,下有甲寅。然则决非十九日与己亥。或者是己酉与辛亥也。今不书日,阙疑。”又《唐纪》(一)高祖武德五年正文有“四月或说徐园朗使不迎刘世彻”条,条下小字注文云:“《革命记》云盛彦师以彻有虚名于徐、兖、恐一人相得,为患益深,因说园朗使不纳。按《实录》,彦师奔王薄,与薄共杀李义满。三月戊戍王薄死,丁未黑闼乃败。彦师在园朗所时,黑闼未败也。今称‘或说’以阙疑。”
参取、订误、阙疑三方法,《考异》虽亦用,但不多见。以上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考察了司马光在编集《资治通鉴》过程中创立的史料考异方法。读书有限,闻见不广,芝麻西瓜,挂一漏万,是极可能的。
注释:
①金毓黻《文心雕龙史传篇疏证》。
②司马光《答范梦得》、《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六十三,收在《万有文库》,商务印书馆,1927年初版。
③同上。
④高振铎《<通鉴>参考书考辨》,《<资治通鉴>丛论》,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
⑤柴德赓《关于<资治通鉴>》,《中国史学史论集》(二),上海人民出版,1980。
⑥陈光崇《张氏<通鉴学>所列<通鉴>引用书目补正》,《中国史学史论丛》,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
⑦同注②。
⑧同注②。
⑨陈光崇《论司马光的历史编纂学》,《中国史学史论丛》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
⑩同注⑨。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