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6月30日,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成立时,共接收国营农、牧、渔场93个,合编为5个师(辖58个团)、3个独立团,即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第二师、第三师、第四师、第五师,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独立一团、独立二团、独立三团。
一师辖七个团:
1团(北方农场,爱辉县)、2团(新华农场,爱辉县)、3团(红色边疆农场,爱辉县)、4团(库尔滨农场,逊克县)、5团(五大连池农场,德都县)、6团(二龙山农场,德都县)、7团(赵光农垦局,北安县)。
二师辖十个团:
8团(290农场,绥滨县)、9团(绥滨农场,绥滨县)、10团(江滨农场,萝北县)、11团(军川农场,萝北县)、12团(名山农场,萝北县)、13团(延兴农场,萝北县)、14团(青年农场,萝北县)、15团(宝泉岭农场,萝北县)、16团(伏尔基农场,鹤岗市)、17团(汤原农场,汤原县)。
三师辖十五个团:
18团(友谊农场,集贤)、19团(五九七农场,宝清县)、20团(八五二农场,宝清县)、21团(八五三农场,宝清县)、22团(饶河农场,饶河县)、23团(八五九农场,饶河县)、24团(胜利农场,饶河县)、25团(七星农场,富锦县)、26团(抚远渔场,抚远县)、27团(勤德利农场,同江县)、28团(二91农场,集贤县)、29团(集贤农场,双鸭山)、30团(万宝农场,桦川县)、31团(曙光农场,桦南县)、32团(北兴农场,勃力县)。
四师辖十二个团:
33团(八五四农场,虎林县)、34团(八五八农场,虎林县)、35团(和平农场,虎林县 )、36团(八五0农场,虎林县)、37团(八五六农场,虎林县)、38团(农垦部实验场,虎林、39团(云山农场,虎林县 )、40团(八五一一农场,密山县)、41团(八五五农场,密山县)、42团(八五七农场,密山县)、43团(兴凯湖农场,密山县)、44团(八五一0农场,鸡东县)。
五师辖十一个团:
45团(鹤山农场嫩江县)、46团(跃进农场,嫩江县)、47团(大西江农场,嫩江县)、48团(铁峰农场,嫩江县)、49团(尖山农场,嫩江县)、50团(前锋农场,嫩江县)、51团(荣军农场,嫩江县)、52团(旭光农场,嫩江县)、53团(红五月农场,嫩江县)、54团(克山农场,克山县)、55团(查哈阳农垦局,甘南县)。
兵团独立1团(嘉荫农场,嘉荫县)、独立2团(铁力农场,铁力县)、独立3团(红色草原农场,安达县),共三个团。
1968年8月,原北京市公安局所属音河农场为56团。原东方红团为57团,原向阳团为58团,原青龙山团为59团,原前进团为60团, 原五七团为61团,原红卫团为62团。
1969年7月15日,经沈阳军区批准,正式组建六师。 8月19日,将原属三师的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团和在抚远地区新建的六个团拨归第六师建制。
1970年1月,在原宝山农场组建26团(步兵团)。
5月25日,五师55团的二、三、四营编为50团(丰收农场,甘南县), 在原汤原农场组建63团(炮兵团),由兵团直接领导指挥。 兵团决定一师独立四营改编为64团(晨清农场,孙吴县),五师55团部分编为67团(金边农场,甘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