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小项目,客户是 FAA。项目属于麻雀虽小 5 脏俱全的那种,Period of performance 是拿到 Notice to Proceed (NTP) 后 90 天内。找了好几个 subcontractors。
去年 6 月开始做 submitals,submitals 结束后应该是 NTP。客户开始说 8 月初开始,一直拖到 10 月初才开始。今年 1 月收尾结束,技术上没啥问题。
开始我不爽,是从它 invoice 上有分歧开始。我说是 5W,它说是 3.5W。我说我照前几次一样的 schedule of value 做的,为啥这次不行。它说从来没按 schedule of value 来。我说这都好多次 invoice 了,你早也没说啊。分歧实际就是早付费晚付费的效果,其他没啥影响。但是 FAA 傲慢的调调让我开眼。我就有一搭没一搭到 FAA 特有的仲裁机构开了个 case。我几年前打过一次,小几千,当时我赢了。自己写文件,合计也不是事。
既然有了 case,就开始细研究项目执行过程。不看不知道,看了吓一跳。6,7,8,9 月本该只处理 critical submitals,但是客户转转悠悠就让我马仔把很多不是 critical 的也做了。马仔为了尽早开始,就一直要什么给什么。当时我母亲生病,回国奔丧,正好是这个时段。
发现了这几个月被白嫖在 NTP 之前做非 critical submitals (本来可以等到 NTP 之后 90 天内做的,可以和 field work 并行进行),我就又开了个 case 要求这段本来可以并行做的事被串行执行了(并行时候可以 1 个羊也是赶两个羊也是放;串行时候只能赶 1 个羊再赶下一个羊,总结说就是近两倍的时间做可以一倍多点时间内做完的事)。
来回来去 3 次 mediation,FAA 都是很傲慢的调调,不承认自己白嫖的行为。我也算骑虎难下:不争吧,白嫖的价格确实不小,争吧,搭上自己白花花的时间和好心情。我一直希望 FAA 能给个合计的价格,拉倒算了。但是据 mediator 说:FAA 付钱,得有名头,没有名头没法申请经费。我心里说:其他项目其他客户难道没同样的问题?中间我找了个律师,没有 represent 我,但是台面下给我意见和建议。律师费至今大概 6.6K 的样子,算仁义律师。
Lesson learned (at least):1. 最近世道不好,客户也开始扎紧钱袋;2. 马仔没有 sense on budgets (labor costs and 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