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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觉得她/他这是提供私下解决之道。

如果这真是她/他的初衷,那也只能说明她双商都不在线。真想私下解决,或者息事宁人,不会表示或传达要告你这种信息,很明显这只会激化矛盾。我理解的息事宁人或者私下解决,首先是对因为这样的小事痛失友情造成这样的局面表示遗憾痛心,表示想泯恩仇至少是move on的态度。其次是自我检讨对chargeback了解不足,考虑不周,没有多想,以为只是简单的把钱拿回来,没想到老大这一方会影响信用甚至被罚款,先消消老大的火,可以同时再抱怨下老大你没有及时回复我信息也有点错不是?(如果自己能忍住不抱怨更好),再解释下卖旧物捐款没有恶意,只是小女生的调皮调侃,again,考虑不周,忽略了当时刚刚冲突过的背景和老大的心情,抱歉确实有点轻浮了。最后表示总而言之,事情已经发生,对双方都是个教训,自嘲下看来人生是个大课堂,任何时候都需要谨言慎行,活动老学到老,不管怎样,都让它过去吧,再大度点说个付回广告费。blablabla,。相信老大就算心里还有怨,也不好意思继续冷脸。得寸进尺点的话,麻烦老大说句话,让大家都不要就此事发帖了。热点冷下来才是最好的move on.
这个“我要告你了”的表达,真不利于大事化小。除非决心至此,轻易不能放这个嘴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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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工作学习 / 事业工作 / 今天晚上一位朋友转述给我逸涵的话,她说她在考虑请律师告我。 +4
    • 她舍不得花那个钱的,连写个律师信的钱都不愿花,还要通过朋友告诉。。。 +68
      • Caution: +14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 枫下论坛的网友在发表文帖提及某些商家/个人之后, 系统管理员收到这些被提及的商家/个人通过其律师发来的信件, 声称相关的文帖有损当事商家/个人的名誉, 要求删除提及这些商家/个人的某一些相关讨论文帖, 如果枫下论坛没有依照其要求进行删帖, 可能会被起诉.

        所有论坛管理员都是在业余时间义务进行论坛管理. 以上提到的删帖事务给管理员带来了额外的工作负担.

        为了减轻论坛管理员的工作负担, 也为了避免论坛牵涉法律纠纷, 枫下论坛请网友在发言时避免提及以下商家/个人, 包括直接的方式, 或者间接方式但是能够让读者理会到的:

        ....

        所有提及以上商家/个人的文帖, 无论其内容如何, 管理员发现后都将删除.

        谢谢您的理解, 谢谢您的合作!

        • 首先人家是花了钱写律师信的。收到信再考虑被告的问题吧;其次经纪首先在网上爆料,那些写律师信的商家可没有这么干啊。网友们可以义务向管理员提供信息帮助删贴。
        • Elon Musk 在他的推特上磨擦Bill Gates, 发推说微软偷推特的数据,扬言要告微软。全球讨厌Bill Gates 的网友巨开心,踩Bill Gates 踩的象鞋垫。此例可供参考😆 +2
    • 难缠呀。她肯定捉到了你的小辫子,不过你也有她的,所以要准备反诉。但是如何摆脱她的控诉也需要好好准备。 +3
      • 老大光头,世人皆知。不可能的 +4
        • 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她再作下去,以后娃娃还要嫁娶不?华人圈名声败坏了,谁敢跟她成亲家 +31
          • 可能准备找老外亲家吧 +3
            • 女孩找老外得倒贴,不是花更多钱 +2
              • 北京有
                四合院,可以继承。这点钱算啥😂。美女也是生活中欠缺朋友,网上什么都说,没有隐私保护意识。
      • 我还真希望一韩提告。清洁工那些话跟伎俩,放到法庭,笑死人不说,妥妥透着碰瓷骗钱的MEAN,我觉得法官估计会生气哦。正经律师也得看出汗来,谁能帮。 +13
    • 她真的这么闲?准备把屋子卖了当律师费?看起来不像啊,偶不信 +9
      • 她有“律师”朋友,教她玩信用卡什么的那个 +7
        • 这个应该是她的本能。单亲妈妈,稀里糊涂的,看她被取款机吞钱就知道 +6
          • 挺搞笑的,不取走钱,ATM还会收回去。。。马蛋,的确长见识了 +10
          • 她可真闲,银行没及时给她退钱,打官司,三方平台退机票收手续费打官司,然后网上得了便宜卖乖不成功也打官司😂😂😂官司不花钱吗?为了小钱花大钱打官司?脑筋真好用 +23
            • 所以她不至于告老大,除非背后有中宣部的,推波助燃,鼓励她这样做。给她财力支持。希望她不要掉坑 +5
            • 可能是她认为老大把她的经济生涯终止了,以后很难再发展客户,生活咋办?不如就鱼死网破。 +4
              • 她自己说她已经退休了 +5
                • 她说的能不能信? +6
              • 她搞各种视频发在祖国网站,塑造户外爱好者和各种美好生活形象,搞脸熟,还是可以捞到生意的。肉联上都是千年的妖精,不容易拉到生意是真的 +8
                • 有这种事?Holy cow. 爱国华人网红带货的套路呀。有个已婚华人剑桥女博士网红就是建立这种人设割韭菜的,的确割了些韭菜,还割了一颗大韭菜,一个未婚剑桥中国男生,不幸的是他上吊自杀了,这个女网红居然能以心灵伴侣的身份继续割男孩父母的韭菜,超匪夷所思🙄 +3
    • 静观其变吧。沉得住气很重要,不要在论坛上讨论这事,网友给不了什么意见,律师可以。 +7
      • 华人律师不上Rolia的吧?不过如果有人传话一下,华人律师来这里帮Sailor的话,也容易成名哦 +4
        • 组一个律师团比较好,露一手,以后大伙都有得用,坛子里面有很多硬菜法律指导 +3
        • 我意思是如果必要找律师咨询。不用在线讨论,你在明她在暗。 +1
          • 讨论的都是粉丝慌什么。老大有律师团做后盾 +4
            • 网友并不知道所有的事。再说把这事放网上问本身就显得沉不住气了。另外闹上法庭一般都是两败俱伤,万不得已才干的。没必要意气用事。 +5
              • 民主社会的法庭,你怕什么。我相信法官的公正。吵架这种告,摆事实哇,老大删她及粉丝贴?组织粉丝攻击她?有没有证据?她因此损失生意?她不是要退休吗?今后收入自定义为零有个屁损失。 +2
                • 你确定你知道她和坛主的所有情况?还是只是网上能看到的这些?

                  不是法官公不公正的事
                  • 不知道啊,还能有别的瓜?反正要钱没有,就这么硬气。以老大的智商跟英文水平,加上后面硬菜律师团的点拨,自己在法庭上就解决问题了。 +2
                    • 所以你怎么知道她是要钱呢?
                      • 所以我也不懂她要告什么哇。她肯定不敢告合同不公,这是送死;她可能告老大不经许可透露他们之间的对话,侵犯隐私。那她自己先贴出来不是打自己脸哇。。。即使删帖,包括马甲助威,老大有技术手段取证,她没胜算,最后只能白白败诉付小时费给律师咯 +7
                      • 没钱肉偿?不会
                • 是的。法律没啥玄乎的,摆事实讲道理而已。在rolia一年两百多的投入都觉得亏,说明根本是认为folia对她/他的影响力是低于两百多的,损失个鬼。 +3
    • 半夜醒来看到这个帖子有点惊诧。 +8
      还是用匿名来说点我的看法,但凡民事诉讼,必定要证明有损失,譬如财务上的损失,证明自己因此少了多少单,跑了多少客户,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律师如果觉得希望不大,两种方式,以小时收钱或干脆不接。其次,跟你打官司即使赢了估计也不容易拿到钱,毕竟你不是马斯克,大不了关了网站宣布破产,个人感觉赢的几率不比中lottery大。第三,按照程序应该用律师函先通知,有些情况下是收到律师函后和解,不走官司,其实还是律师起了作用。托朋友通知的做法有点奇怪,不知用意是什么。
      • 嘴硬一下呗 +8
        • 顺便说一句,本人是经历过官司的,知道其中之艰辛,也知道律师法官都不是傻瓜。 +10
          • 实在话。是的,压力不小。 +1
      • 核心词:转达,考虑。这还不明白哇,就是砸个石头看看有啥反应呗 +2
        • 我觉得对她来说最好的做法是找个能免费咨询的律师问问,这样的案子赢的几率多大。我曾经就某件事通过认识的律师来免费咨询律师的朋友(也是律师),结果给我的回答是我打赢的希望很小,如果坚持要打就要按小时付钱($800/小时)。 +4
          • 得了,鉴于本案没有油水,哪个律师会有兴趣。派个助理按小时收费就完了,她想到法院告就帮她程序弄上。比不得车祸人身损害,那种还真有人愿意先免费做,后面提成。 +4
            • 另外,这件事属于商业上的纠纷,对Rolia拥有者的生意或许有些影响,但与原告方的职业和业务没有任何关联,也很难与“网暴”牵扯起来。 +1
              • 商业上,以肉联的财务报表,律师只会摇头。肉联没有商业成功的确省事得多。
                • 我没看出此人会有任何财务上的损失,不知道官司打什么。 +6
                  • 网爆,恢复名誉。
                    • 网爆要有证据,绝大多数网友就事论事,表达自己的看法。即使有少数言辞过激,也不能说是网爆。 +6
                      • 要这么告,FACEBOOK,TWEETER早关张了
                      • 兵来将挡,水来土屯。 +2
                        • 那是,大不了和信用卡处理一样,交钱罚款,最多加上公开道歉,多大的事? +4
                          • 我怎么觉得你是她,或者她让来这儿搅浑的。但其实你的效果是让大家更讨厌她,没有真正为她考虑,要么自私,要么不聪明。本来 女ID有争端,我不想说什么,但你真的让大家最后越来越口出恶言。 +25
                            • 人性恶,看什么都是恶,不带偏见就事论事只会看到一个商业纠纷而已,不论是chargeback, 取消合同甚至对簿公堂都是法制社会的常态,也就不会动不动就口出恶言。所以不要找借口。 +4
                              • 是现实,不是借口。我早就说过,少说几句,给当事人面子,过了吧。你不遗余力到处点火,让整件事不可控的走到另一个极端。我不知道你是谁,如果你是她的朋友,那就太蠢了。 +18
                                • 站这里。其实这个事大家本来都已经翻过页了,谁心里没杆秤,群众的眼睛可都是雪亮的。要不是她的一两位所谓的‘好友’拼命洗地,到处点火也不至于继续发酵至此。这些“朋友”是真心为她好吗?除了进一步把她架在火上烤,我没看到任何别的效果。只能呵呵了。 +19
                                • 这就搞笑了,这个帖子是老大自己要曝光要点火,你不去找事主却大骂无关的人点火,你是不是搞错对象了,还是欺软怕硬?能不能控制,我一个评论的能有多大能力?是人都看出你从来不会去劝那些口诛笔伐意涵的,在这里谈公正,我呵呵了 +2
                                  • 谈不上大骂你,如果两边都不是你的朋友/敌人,那你就太自私了。为了你认为的对错,不惜把两边放火上不停烤。你只想到和网友争对错,丝毫不顾当事人。这儿应该不少像我这样,因为有你这样不断点火,而站出来的。不回你了,拉黑是对你最好的回应。 +16
                                  • 有个词叫做犯众怒,你可以学习一下 +7
                                    • 这就是我看不惯肉联的地方,不讲规矩,总是用文革那套以众欺寡,而意涵就是这种恶质文化的受害者 +1
                          • 应该是yihan对老大公开道歉,害得老大损失了那么多宝贵的时间。 +8
          • 上庭律师也没那么贵
          • 这啥律师啊?$800?皇家金牌大律师吗?
            • 这跟您有关系吗?我没有义务提供详情。
              • 你的经历很丰富,和众网友当然没关系。
            • 不贵。20年前就是250了还是打普通官司的普通律师。
    • 大概率是律师信(电脑里调出模板,把抬头名字换掉,打印出来,1分钟齐活) +2
      • 律师信必须要由律师发出,一般是在诉讼前发信,起威慑作用,碰到怂的就和解了。 +2
      • 冒充律师是刑事罪了。大部分律师信都是为了吓唬人,希望花个小钱就解决问题。 +2
    • 不会吧,为了200多块钱的事。可能她是表示很生气。 +2
    • 树欲静而风不止。哪位有律师背景的私下给老大一些建议吧?不管她告与不告,防患于未然。
      • 觉得她不至于干那么傻的事情。只要是为她子女着想,就赶快息事宁人。让这件事情自然灭下去,不要再扩散了。不然她的子女以后怎么在北美混。 +4
        • 有个准备没什么不好。
    • 她真没有拿得出手的理由告你,小题大做。正常的律师都不会接受。 +23
      • 要告的话,肯定是告肉联偷税漏税,非法集资之类的
    • 告呗。 +13
      我给你提供所有我知道的知识和经验。
      • 不捐点?🤣🤣 +4
      • 我也会尽所有的能力支持老大。 那个意涵太过分了。 以她的智商情商德商哪样站的住?邪不压正 +51
        • 站这 +21
        • 站这儿 +11
        • 站这 +7
        • 站这 +7
    • 老大,我劝你要严肃对待逸涵的话,毕竟她在商场上闯荡了那么多年,比这里绝大多数人都有经验,如果走法律程序,你必败无疑因为你无法推翻credit card company的决定,别听网友瞎出的主意,都是不闲事大的围观群众,后果严重,就此罢休吧。 +5
      • “别听网友瞎出的主意”,别听这位瞎出主意。 +25
        • 你就少添点柴吧
          • “如果走法律程序,你必败无疑”,纯属胡言乱语。 +17
            • chargeback已经发生了 +1
              • 已经拿回了“损失”,还有什么可告的吗?而且,chargeback的理由也很多,包括 Cancelled Services等,有什么可告的。再者,假若真有问题,就不是她一个人的事了,而是所有做广告的共性。 +7
                • 你应该问逸涵有什么可告的,问credit card company 什么理由charge back,为什么对广告不一视同仁 +1
                  • 是你挑出来的所谓“必败无疑”。列出事实来用责问句的句型来告诉你:没有啥可告的,不是要问你和逸涵。 +4
                    • 醒醒,charge back已经发生了
                      • 醒醒,chargeback的理由很多,包括 Cancelled Services等,有什么可告的。 -jtrt(st); 07:16 (#15375378@0) +7
                        • 可能。既然你也不知道,就去问问credit card company,有错吗
                          • 错在你对法院论定老大: “必败无疑” +6
                            • 我错了,跟你真是要有点耐心 +1
                        • 同意。不要觉得信用卡公司chargeback了就说明她/他有道理。信用卡公司是大公司不假,但客服不过就是个小人物,说不定还是业务不熟练的新丁。 +7
                          有时候碰上哪个客服是看运气,或者还有客服当天当时的心情。这是小钱,客服也没那么慎重,偏向个人很正常。曾经dispute 输了的case,再被拒,觉得不公继续dispute,最终又把钱拿了回来。一个客服简单的处理不见得代表真理。
                        • 记得不是
        • 这个网友是意涵的那一边的?.. +2
      • 两回事。 +4
        • 那老大要先推翻charge back
          • 您就别武断当 judge 了。lawsuit 有法院的流程。都像你说的那么简单,还要法院干啥。 +8
            • 我没说简单呀。很明显credit card company的决定是站在逸涵那一边的,也是法院的重要依据,所以要审时度势
              • 两回事。 +13
                • related两回事,多好又回到原点了。
                  • 您自己磨吧。
              • 法官们一般没那么懒,一般还是会独立断案的。 +1
                • 所以律师背那么多案例纯属瞎忙乎
                  • +3 瞧你这一团浆糊,别在这里瞎出主意了。 -winterfish(潜水鱼(\ (•◡•) /)); 07:13 +6
                    • 已经是ID注册了,还想hide,又加了一个pizza,感觉好点不
              • 瞧你这一团浆糊,别在这里瞎出主意了。 +11
                • 内行看门道,我是在劝和,出了啥主意,你是咋看出来的
                • 每次词穷就随便加一点儿不相干的料,都成暗黑料理了。
              • 两回事。那只是信用卡公司接线员的决定 +4
                • easy。那为什么还在网上吵起来了
                  • 你投诉过就知道了,那个过程挺简单的。 +1
                    • 老大为什么交钱认倒霉呢
                      • 90%的选择。不代表90%都是错的,主要原因折腾不起。 +1
                        • 如果这事不说清楚,那在法庭上又如何辩解 +1
                          • 一旦开始走法律程序,完全不同了,不折腾也得折腾,那就大家一起折腾。她当时在信用卡公司的电话全部有录音,一句一句开始争议。 +2
                            • 哦,你的意思是到时可以反供,当儿戏呢
                              • 是这样的,你要知道信用卡公司听的只是一面之辞 +2
                                • 别理它呀
                              • 那怎么叫反供,正好要求信用卡公司提供证词,当时是她用的是什么理由,这个理由是不是虚假的,是诬陷肉联。 +4
                                • 可以。首先你要先证明信用卡公司有错,你要双线做战
                                  • 干吗要证明信用卡公司有错?如果她提供的理由是虚假的,这证明她欺骗信用卡公司。 +6
                                    • 是的,大概率。前几天晃到一眼,她的原因不是取消订阅。 +2
                                    • 老大不交钱和罚款不就完了,也可以反告她吗
      • 信用卡的事情她已经赢了,没可能告这个,她去找律师肯定是因为隐私被曝光名誉诋毁损害 +3
        • 所以我说后果严重。没啥大不了的,和气生财吗,又都在加拿大
        • 她有什么名誉?反倒是肉联名誉都被她拖进大泥坑里,我常去的分坛都是她的软性人设广告。我就是看到这种人摇身成了肉联的当红明星被恶心的。。。轻轻的走,不带走一片云彩。 +35
          • 看来你是很恨她啊 +8
            • 远在此事发生之前就看出是个水货,告诉她不会用她做经纪的,根本与此事无关。 +13
        • 她只是放话要找律师,你咋那么肯定她已经找了而且是因为私隐爆料,目的单纯是为了恶心老大也是说得过去的。 +3
        • 什么隐私啊,什么名誉啊,诋毁在哪里呢,伤害在在哪里呢?我是认真请教 +11
      • 耸人听闻了。 老大不必理会。 +6
        • 希望如此
      • 别瞎扯了。chargeback是dispute的正常程序。涉事金额会冻结。商家需要提供证据做representment。这个过程比较烦,老大不一定想走下去。如果真走下去,钱还不一定归谁呢 +4
        • 你这不是挺明白的吗
      • 认真对待是应该的,必败无疑就武断了。进入程序,记得是discovery阶段,可以知道她究竟用什么理由让信用卡公司决定的。 +6
        • 不管如何老大首先让credit card company承认它的decision是错误的,退钱是起码的
          • 要证明该决定是错误的,花的时间和金钱不止200,这是很多商家不愿同信用卡公司争执的原因。一旦走法律程序,所有事情不同了。 +2
            • 你说到点子上了。没什么大不了的事,退一步海阔天空。有多少正经事要做。
              • 所以信用卡公司强制扣款,不代表她一定是对的,何况信用卡公司在做决定时,只听一面之辞。 +5
                • 问题是已经交钱了
                  • 一旦走法律程序,都不是问题了,老大又没签认罪书。 +3
                    • 罚款都交了
                      • 我就不普及了,你想知道,可以找律师问问。也可以去问问那位姐儿,她在信用卡公司说的是什么,哈哈,都有录音。 +5
                        • 你肯定认为保险公司被骗了,你应该告诉老大
                          • 老大知道啊 +1
                            • 那还交钱,这不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吗。闲麻烦到法庭上可不是理由
                              • 我就不普及了,你想知道,可以找律师问问。也可以去问问那位姐儿,她在信用卡公司说的是什么,哈哈,都有录音。 +4
                                • 照你说,现在可以直接把逸涵抓人了。
                                  录音上说得啥呀
                                  • 哈哈,随便。 +1
                                    • 哈哈哈,瓜还甜吧
    • 在西方按规矩办事,有争议走法律程序,这是每个移民应该学会的生活方式,她做得对,是非曲直按法律办事,这才是正道,其它任何靠发动群众以众欺寡的文革批斗方式只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并不能证明自己是对的 +18
      • 走法律程序当然可以,但是屁大点的事就去走法律程序没啥意义。当年留园网上两位事主也是为屁大点的事情网上缠斗多年,走尽了法律程序最后还是悲剧了。现在当事双方都在气头上,都觉得自己是受害者,广大吃瓜群众就不要添才加火了,屁大的事情不值得。 +7
        • 有些人把名誉看得重,你不是她,大不大你说了不算 +6
          • 难道名誉不是被自己搞坏的? +26
            • 是不是看法官怎么判 +6
              • 法官说给她恢复名誉,我们网友们立刻就觉的她高大上了 +5
                • 你们这些匿名网友很重要吗? +8
                  • 重要❗️对你不重要但对我们来说挺重要的 +6
          • 以她发帖风格来看,不像是把名誉看得很重的类型。 +18
            • 经常上网晒的大多自恋,更看重名誉 +1
              • 那是虚荣,增加关注,获取新客户做生意。 但平时的行为已经让大多数人不想跟她有联系罢了。 就这次要为这点小事告老大。 low 的没底线了! 你的观点也是有点葩, 那些不晒照片的就不注重名誉了??? +21
                • 晒的大多自恋,更看重名誉,不等于不晒的就不注重,你这逻辑?告说明有法律底线文明社会的做法,上网网暴才没有底线 +2
                  • 你定义一下网暴?我没看到老大网暴她 +15
                    • 说实在,因为是女ID,我是一忍再忍 +1
              • 你把人设和名誉搞混了。喜欢上网晒的注重的是营造人设,这些人一般是没底线的。 +5
      • 上次裁员逃过,第二次裁员被闲下来了吗?我看你昨天遮羞布都被扯下来,为什么还在这儿假装道德法律专家?看来是教育专家装腻了 +4
        • 不懂你在说什么,莫名其妙
          • 上次你逃过裁员不还专门发帖自夸了一番。这两天不用上班的样子,是第二次裁员裁到你了?申请EI 的文件做好了吗? +10
        • 😂👍👍👍
      • 你这是挑事做山观虎斗吗?这些天就你整天法律程序法律程序的。
    • 既然“转述”了,就不会真去告 +8
    • 她现在挑事儿就是为了搜集网暴证据,后面有高人指点她,结合政治大气候,网友说得好就是有人利用这事儿给老大敲警钟了。 +10
      • 她是唱主旋律的,加拿大价值观的对立面。 +14
        • 不过真不好说会不会有主旋律借此搞垮这个不听话的网站 +5
          • 搞呗,搞到最后说不定是个特务案,涉嫌帮中国贪官污吏洗钱的。 +14
      • 这位免费高人真闲啊。 +1
    • 一般来说是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如今穿鞋的要告光脚的,也算开了眼了。
      话有点俗(道理不俗😂),意思是你一点都不用怕。
      • 同意,任何人要起诉老大,吃瓜钱我一定付给老大作为支持 +6
    • 这种案子无利可图哪个律师闲的慌会接?倒是通共搞统战有关单位会非常感兴趣…… +13
      • 😂😂,retainer 就小 5K。 +5
    • 恼羞成怒。那就反告她,看谁难受。 +7
    • 为了二百块钱,花个两万块钱出出气😂😂她不会舍得的。而且估计这么难缠的名声出去了,也没人敢找她买房子了 +37
      • 最重要的是原本也就揉脸上的人不找她做生意,如果打官司,一个不小心被大报小报一登。这一辈子也别做生意了,搞得不巧连老外都不会找她了。这网站上她自己贴的那么多照片,估计一打官司,早就漫天因特网飞了。 +4
    • 都歇歇吧,这种起诉的事绝对没可能发生。搞不懂这么小的事,怎么会有这么多人讨论?普通的普通的dispute而已,能闹到这种地步,肯定双方都有错。都把对方当个屁放了吧。 +12
    • 这边没修过法律,只在国内修过,不过原理也差不多。万一糊涂了玩真的,给老大提个以子之矛的辩护思路哈。 对方连在rolia投入一年才200多都觉得不值得,说明在她/他心里Rolia的影响力值低于200多,所以rolia这里发生的事,即使对她/他造成损失,最大值就是200多。 +15
      从来没关注过晒照炫富帖,不知道以前炫的怎么样,但看网友们议论,基本退休、旅游、非工作状态没跑了,旅游中连自己的信用卡账单都查不了,更别说工作和为客户服务啦,在rolia 吵吵两天,能有啥损失。 老大你输赢最大的结果,就这,无所谓啊;或者再要求在rolia 公开到个歉,这里的网友心里也自有公道,就更无所谓了。如果老大赢了,正好,凭此结果去信用卡公司把钱要回来,有力气的话再小诉信用卡公司乱来浪费客户精力时间金钱,小人物对大公司有新闻话题,对信用卡公司有意见的人也不少,律师也喜欢凑热闹赚不到钱赚个人气,说不定愿意分成方式帮你。 就这,我看老大律师也不用请,自己语言也没问题,整理好思路自己上庭吧。其实法律也没啥特别玄乎的,不外乎天道人情,冷静点客观点把话说清楚就行了。
      • 我经过至少 10 个 case,几次 mediation/settlement,几次 hearing。律师费多年下来不敢说几十W,也有十几 W。您说的,还真是一团浆糊,省省吧。 +10
        • 晕! 我说什么一团浆糊?不用请律师这话?这种小case要鼓动老大付一小时几百上千刀的律师费吗?确实觉得律师在某些复杂的经济官司涉及到很专业的法律条文细节,必须靠卡条文取胜的案子上是很有帮助的,这种一目了然的小争议,需要吗? +3
          • 难道被告需要律师,原告不需要律师?劝和可以,就甭分析了。什么叫一目了然?您的目吗? +4
            • 我认为理在老大这边,所以只说老大这边的事,认为老大无需紧张,甚至也无需请律师。谁管原告那边的事啊。看她/他在这件事上的表现,斗争精神很强,咱就一介网友,哪能影响到她/他的决定。据说以前常炫富,说不定愿意把钱花在官司上。 +2
              • 哎呀,抱歉抱歉,我以为你上面网友又回帖。咱俩一个战壕的,误会误会。
                • 😄没问题没问题,既然一个战壕的,说明对事对人看法比较一致😄
                • 你俩看得我咖啡都喷在键盘上了。 +2
    • 最近忙,才刚追了些这件事的帖子,真是没想到啊。老大此时只需回一句就完了:欢迎来告。 +13
      • + 等船票,呃,传票。 +2
        • 对,静观其变 +2
      • 加一句:谁也不是吓大的。😄 +4
        • 不需加,这边打个官司什么的不是什么大事。 +1
        • 她好像是夏大的 +2
      • 就这么做。 让她尽管出招, 也出不来几招呀, 就那智商情商😄 +4
        • 对,老大该干嘛干嘛,等下一步 +2
    • 太好了,等着呢。她不告就是个孙子 +26
      • 不是你出律师费,所以看热闹不嫌事大 +3
        • 她暴露老大隐私的那段话还保留着呢。可以作为呈堂证供 +19
          • 当然可以,不过她是消费者,站长是商家,商家必须遵守privacy protection act,而消费者没有这条法律,除非你能证明她说的是虚假不实陈述, +3
            • 既然如此赶紧发律师函啊,别光嘴上说说,要来真格儿的。想吃瓜,吃大瓜 +8
              • 看来你这是一定要逼着老大掏钱给你看热闹 +2
                • 对啊,你转告意涵,一定要告老大哈,既然她有理,准赢 +11
                  • 她肯定在看,任何有用证据绝不能错过 +3
                    • 她可不能装孙子哈🤣 +11
                    • 她做生意的,经不起查。 +11
                      • 她是消费者,和她生意没啥关系,又不是中国 +3
                        • You start the process with malicious will first. There is no such thing you try to manipulate the whole process . 整个肉联都成了JJ的舞台了,只花了200多块,I have been witnessing this and can be a witness 😉 +8
        • 对呀,我们都是看热闹的,反正又不用自己出律师费!越热闹越好,最好打成经典官司判例才好呢!吃瓜不嫌瓜大 +2
          • 👍👍瓜越大越好
        • 名誉这么重要,律师费算个啥。告!让大家学习学习
      • 老大真要打官司,我们可以众筹集资。 +5
    • 你的工作能在抗疫政策中丢了,证明你也不是省油的灯。敌人打到家门口了,就跟老毛子一样,只能跟她干了。 +5
      • 如果质询律师后,她发了律师函,老大再输一次可能性很大,她做经纪的律师朋友肯定多,不会不打没把握的战 +2
        • 房地产律师有毛用。即使房产交易出问题,他们都不愿意帮你解决,更何况这种民事诉讼。🙂 +18
          • 这些律师大多都会处理各种商业纠纷
        • 这跟离婚官司一样,输的裤衩都没了,就是因为咽不下那口气。
          • 我没离过,更没打过这种官司,唯一打的还是和租客的官司,我所有的交流不是Email就是text message, 保留了所有证据,其中几个关键证据起了决定作用,商业纠纷往往一方是输为结果
        • 发律师函和打官司两回事,你不会连这个都不知道吧。 +7
        • 既然是胜券在握的官司,看来这个瓜吃定了,等着好戏连台。她不会临阵脱逃吧 +10
          • 别急,我只是说如果
            • 她不是已经向老大转述了她的打算了?
              • 只是考虑。。。也就是说在质询
                • 既然她在质询了你怎么还说如果质询呢?
                  • 如果质询律师后,她发了律师函,现在不是还没有吗?
                    • 但你刚才说在质询,就是已经发生的了。既然稳赢,那我们就等着好消息了,别让我们吃瓜群众瓜失望 +3
                      • 看清楚我说的吧, 她还没有发律师,真累
                        • 律师肯定喜欢打这种稳赢官司。质询的结果肯定是告他,期待😊
                          • 你这样说,她不懂你的话外音的。 真听了,养老的本都得给律师奉上。希望她能听出你的善意提醒。 +2
                            • 我是真的希望她告,这么好的为自己恢复名誉的机会为什么要做缩头乌龟忍气吞声 +3
                          • 我还是相信律师专业素质,一定会给出合理的方案 +1
        • 你是意涵的什么人?比她本人还用力, 这个事是能靠吓唬就把老大吓住了吗?这个要告老大的事能说出来就是代表一点法律知识都不懂,是大街上泼妇打输了,坐地打滚的无理取闹,接着出丑罢了。 +50
          • 蛮形象的 +14
          • 别管我是谁,我只是就事论事,走法律程序是文明社会的做法,上网网暴污言秽语才是坐地打滚无理取闹 +3
          • 😄同感。看着有些人的发言,只想替老大回一句“谁也不是吓大的” 。我担保此ID是个女生,还是比较幼稚的那种😄 +10
            • 走法律程序并非吓唬谁,只是法制社会的一贯做法,如果没有违法怕什么? +2
              • 你如果不是意涵本人,我真的可惜她有你这样的一个糊里糊涂的队友,她会被你害死的。尽管你觉得你有义气。 +20
                • 那你应该感到高兴啊
                  • 这本来就不影响我啥。 只是看到某人这几天的行为,不齿而已。 不过你是她朋友,你的言论也不为怪,人以群分。 理解。 +21
                    • 彼此彼此,不过我不是她盆友,只是路见不平不愿意昧着良心说了些真话,如果你有道理也可以说出来,如果只是想网暴就免了,我会说就有心理准备 +1
                      • 你的路见不平的标准真奇特, 是非不分, 你以为大家都眛了良心吗? +31
                        • 如果你有是非就懂什么叫就事论事,而不会对人品头论足 +1
                      • 你懂啥叫网暴吗?网上发表看法,不叫网暴 +22
                        • 你没有不代表别人没有 +1
                          • 所以你是说老大网暴她,所以她要告老大? +12
              • 同意你的说法,走法律程序确实不是吓唬人,是相信法律尊重法律,是文明社会和法制社会的一部分。如果原告直接提告,哪怕直接花钱请律师发律师函了,也敬他/她是个汉子,说明她/他真觉得自己是对的,这就不是人品或态度问题,这是认识问题。 +7
                但是请或者暗示朋友传话对方“我要告你了”,😄,这就是有点色厉内荏吓唬人喽,感觉像小孩子做法,有用没用反正不花钱就折腾呗,这就可以理解为了那200多那么折腾了。总之可以看出她/他的时间不值钱肯定的,退休了不工作挣钱了是真的。
                • 能这么说说明她有提供私下解决的可能,这在租房车祸很常见 ,和人品没半毛钱关系,如果看不懂,那就只能掏钱看谁赢,反正律师肯定赢
                  • 不觉得她/他这是提供私下解决之道。 +2
                    如果这真是她/他的初衷,那也只能说明她双商都不在线。真想私下解决,或者息事宁人,不会表示或传达要告你这种信息,很明显这只会激化矛盾。我理解的息事宁人或者私下解决,首先是对因为这样的小事痛失友情造成这样的局面表示遗憾痛心,表示想泯恩仇至少是move on的态度。其次是自我检讨对chargeback了解不足,考虑不周,没有多想,以为只是简单的把钱拿回来,没想到老大这一方会影响信用甚至被罚款,先消消老大的火,可以同时再抱怨下老大你没有及时回复我信息也有点错不是?(如果自己能忍住不抱怨更好),再解释下卖旧物捐款没有恶意,只是小女生的调皮调侃,again,考虑不周,忽略了当时刚刚冲突过的背景和老大的心情,抱歉确实有点轻浮了。最后表示总而言之,事情已经发生,对双方都是个教训,自嘲下看来人生是个大课堂,任何时候都需要谨言慎行,活动老学到老,不管怎样,都让它过去吧,再大度点说个付回广告费。blablabla,。相信老大就算心里还有怨,也不好意思继续冷脸。得寸进尺点的话,麻烦老大说句话,让大家都不要就此事发帖了。热点冷下来才是最好的move on.
                    这个“我要告你了”的表达,真不利于大事化小。除非决心至此,轻易不能放这个嘴炮。
                    • 我不是她,只能猜测,提供个可能而已,不要把我的话当真,她他是什么样人不关我事
                • 土共做法。
        • 你好像很清楚她的内情,我等着看你朋友怎么把这仗打赢 +12
          • 我只是头脑清楚,所谓旁观者清,和她没有任何关系 +3
    • 老大,你妈20年前说的对,应该关掉网站好好上班。操这么大的心,钱没赚着,头发都掉光了,到头来还惹身骚, +11
      • 这哪里是事儿呀, 有老话讲听蝲蝲蛄叫还不种庄稼了??说粗话点, 就是个屁, 放了就算了😄 +2
    • 唉,替老大寒心啊,捐款时找不到,拱火时一个个摩拳擦掌 +13
      • 这里没有什么拱火的,都带了点情绪倒是真的。
        • 不管什么原因,希望老大应战是真
          • 不用应战,兵来将挡 水来土掩, 坐等她变就行了。一点都不用紧张。
            • 拳击比赛前谁都不含糊,比赛后不管服不服,胜就是胜,输就是输,吃瓜的还是吃瓜的,抹抹嘴满足了
      • 凭什么这么说,我相信有很多网友捐了,没在外面公布而已。 +5
        • 没听到老大念叨这事呀。
          • 你不知道而已。 +1
            • 所以我说得没错呀
              • 你自己看看你说的,有人捐老大心里当然知道,不存在捐款时找不到一说。 +1
                • 我清楚说明我替老大寒心,也许是多余的,句子没毛病
                  • 你后面一句,捐款时找不到。其实当天就有好几个ID捐了,老大也表示收到。你视而不见,或者不想见而已。 +1
                    • 捐款要像这么踊跃,该多好呀,
                      • 酸吧,真的打官司,我再捐。如果能搞个集体诉讼,反告她,我肯定参加。 +7
                        • 这是你自己的决定,没问题
                          • 那是当然
                      • 你以为每个人捐款都会在网上公布说自己捐了吗?还捐款时找不到寒心呢,省点吧。你不知道多少人默默捐了没出声而已。 +7
                        • 你什么都知道呀,有内幕?不是啥丢人的事。我们图书馆把所有捐款人的名字都列出来了
    • 告肉联没钱。告你的话,我在网上没看到你损害她的言论,随她吧。 +1
    • 唉, 要不让你朋友调解一下?进法律程序,怎么也得一年半载的。
      • 没事,虽然要一年半载,期间实际花的时间还是可控。对生活影响不大 +1
        • 同意。到这一步了没啥好私下说的了。不会还指望一笑泯恩仇,一起⛺️下又做朋友了。兵来将挡 水来土掩罢了。
    • 唉,何以至此!有没有说要告你什么,广告费问题已经解决,没有打官司的空间,我能想到的可能性有:1)老大把二人私下交流信息公开了,这涉及隐私,2)作为网站主人,老大没有对一些污蔑诋毁甚至侮辱的帖子进行管理,这涉及网暴。这两件事哪怕打赢了我也看不出有什么好处。 +8
      所以我呼吁 yihan 放下此事,有啥诉求直接跟老大私下交流。网络看热闹不嫌事大的人太多,二位都离他们远些。
      • 👍 我也觉得老大应该及时删掉一些涉及人身攻击的帖子 +2
        • Tiktok上威胁国会议员人身安全的贴子放了十几天,也没见国会议员去告Tiktok。 +2
          • 以往的人身攻击帖子都是删掉的,这次也不例外嘛,这样做也是为了保护老大自己。
    • 号称百万圆桌女经纪远程爱国地产院士李某为2百余元广告费将Rolia告上法庭。到时候这新闻标题多吸引人。 +30
      • 到底被告是网站还是老大,你搞清楚了? +1
        • 被告是老大那就笑话了,当然是Rolia. 可能是期待像Fox News那样赔一笔钱和解,这是把Rolia当成Fox News的节奏。 +3
      • 有流量管啥用,除非做成网红, 否则想吸引买卖房产的生意,谁敢惹她呀。
      • 嘿嘿嘿,聪明👍 做生意的就怕没人知道,主动打官司也是做广告,凤姐就是被骂红的,没人骂就没流量,就是要把事搞大,只要有名声,变蛋也是有市场的😉 +4
        • 包括你写的某小三故事也成了流量密码了,对吧? +2
          • 谁是小三?你想对号入座吗? +2
            • 你的小说呀,你自己写的不比我更清楚。难道还要转发你小说的链接到这里?退一万步假设我真哪天脑子抽筋突然想入座,根本坐不下去,不信你试试。
              • 是不是小说写的好,引起了你的共鸣?艺术作品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如果觉得写的好,就去点赞。整天想知道小三是谁,脏不脏?小三就在你我他的身边,谁知道你是不是,或你有没有。 +1
                • 能那样写的不脏,一个不小心读到的却很脏?还问有无共鸣?能把黑可以编成白,白可以吹成黑,的确不是一般的高手。 +1
                  • 对作品本身不关注,对打探小三是谁的就是肮脏小人!写小说又不是写新闻调查报告,小说就是编,就是虚构,你有意见吗? +2
                    • 我哪一句话是在打探了?我哪一句话是有意见了,请指出。
      • 精彩 +1
    • 得道多助,老大,我们在你身后支持你。 +41
      但请冷静,不要让这事在网上无限发酵了
      • 同意格格说的。 +2
      • 格格说的有道理。 +2
      • 得道者得天下得人心。 老大不怕。 +3
      • Cannot agree more +2
      • 👍
      • 捧人的也多是中坛的网友,当初看到中坛众网友的极尽赞美之词,holy moly, super sickness 👎 +2
        • 我也刚想说。现在一边倒的反对意涵的,其中有不少以前对她赞美奉承的人,甚至还有她自认为的好朋友也穿着马甲凑热闹,人心不可测 +5
          • 中坛的主流。。。一言难尽😔 +1
          • 人的看法会变的。我以前很羡慕她自由自在到处玩,后来比较少跟贴了,好像是因为她政治色彩很浓 +13
          • 嗯,你很懂得各种内幕。连她的好朋友都知道。定义一下“好朋友”先?再多爆些内幕呗 +1
        • 一码归一码,她说走就走的洒脱还是很让人羡慕的。不过我也不赞成因为一点错误而把人家骂臭,这事还是不要发酵为好 +5
          • 格格,这事儿我不同看法。如果换我,和sailor有信用卡事件后,不会再来rolia,更不会三手货恶心人。对,如果理解没错,她是从别人那儿买来的。最后走的时候,还使劲说rolia怎么不好。这样的操作,实在无法赞其人品。 +12
            • Sorry 小仙,我没说清楚。我是说她说走就走到处旅行是让人羡慕的,但她拿二手货恶心老大这种做法我也很不喜欢。我是想说把她的高光时刻和不好的事分开来看 +2
              • 没事儿的,格格,是我理解错了。我说实话,没认真看她的旅行,好像是在船上一个多月吧,我接到过类似推广。 +2
      • 同意,支持老大! +1
    • 美女翻脸比翻书还快,老大放宽心,首先转述的意思就是恐吓你一下,真要告,告什么呢?有那个钱告吗?几百块写封paralegal信了不得了,真的要告,孰是孰非大家心里都明白,你开个捐款链接,我们帮你众筹律师费。 +34
      • 站这支持 +6
        • +1 +1
      • 支持,我会捐 +8
      • 👍 +4
      • 支持,我会捐。 +4
      • 站这,真的要告,我们一起出钱给老大打官司,还有,真被这个经纪恶心到了,这样的人绝对远离,谁还敢找她做经纪。再粉红,能这样对朋友,粉红的朋友也该远离。人家为朋友两肋插刀,她是给朋友肋骨插上一刀。 +19
      • 如果网上下载个模板改一下抬头也要花几百巨资吗?
      • +3
      • 站这。根本不认为女主会告,连律师函也压根不会有。退一万步讲,若真有事,肉联一众清客怎么可能坐视不管。 +8
      • 作为地产经纪,你不能怂恿别人和其他经纪打官司,更不能提供任何法律建议,你发表这些言论会被RECO纪律处分的。 +4
        • 这是哪一壶啊?!🤣🤣🤣。我不觉得会打官司,芝麻点的事。不过要打的化,这个和地产一点关系也没有,RECO哪里会掺和。 +4
          • 经纪的生意纠纷,其他经纪不能介入。
            • 这不是地产生意纠纷。 +1
        • 你匿名发帖,我都没用删帖的权利,实在是不想跟你计较,既然niq说Reco, 我就跟你普及一下常识、reco只管地产业务的ethical,老大不是我客人,老大跟别人的纠纷根地产业务也无关,我是不是违法了也是民法管、跟Reco一毛钱关系也没有。 +10
          • 👍👍👍 +3
      • 站这儿。 +2
    • 我看不出诉讼胜算在哪里,但还是提醒一句:老大本人在这件事情上尽量发言越少越好。 +6
      • 除了像本楼标题那样update一个简单的事实外,什么都不说最好,任何感想、评论、辩驳…都留到真正的法律程序中去。 +3
        • 诉讼最后阶段是Trial,由法官判断,多数案子走不到这一步,如果走到Trial律师会增加收费,对原告压力也很大。 +2
          • Trial要换上厅律师了,discovery阶段就开始了,那个价格要贵一些。 +1
      • 同意 +2
    • 我如果是你的那位朋友,我就不会转述对方言论。 +1
    • 就是拿律师吓唬你一下,无非就是要你公开道个歉,或者不想再看到大家讨论她了。放心吧,259都计较得这么厉害的,肯去花大钱请律师打官司才怪。不过这件事老大也好众网友们也好,最好都别再多说了,让它翻过页沉底了,就此平息了吧。 +20
      • +1。老大要沉住气,不想看到鹬蚌相争,到头来便宜了窥视肉脸的有心人…. +2
      • 律师影子还没有呢,一封律师函也要钱吧,毕竟有律师的title和事务所名字。律师函的意图是通知对方,准备起诉,但要在信中告诉对方将以什么来起诉,大多是看不懂的法律术语,这个不是随便写写的。 +1
      • 难得有个好瓜吃😅
    • 我真诚的建议水手明确的发个声明,网站网友的一切言论不代表网站的意见,网友的言论如果涉及别人的隐私,和网站无关由当事人自负,这样对你有利,你无法控制网友说出什么事情。 +1
      • 这个早就有的吧。好奇问一下,你真的是temufs吗? +3
        • 当然不是了
          • 是啊,感觉你俩不同,不然我得分裂。 +1
    • 坛主和yihan之间的所有事只有坛主清楚。 +4
      她如果真告就找律师咨询吧。再说一句冤家宜解不宜结。这年头大局势就很复杂,生活不易,疫情战争通胀。有心理问题的人越来越多。如果坛主和她之间没有别的问题,就是网上提的这些,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况且她估计也给这几天网友的议论气得不行。所以双方能退就都退一步吧,不必为了赌气把事情升级,两败俱伤。
    • Sit tight and let it get through. That real estate agent won't have a case. +24

      CC chargeback does not even remotely prove anything other than producing a track record of transacation that reflects what has happened. It is a consumer protection tool but having NO legal bearing. The real estate agent certainly got her money back but that does not give her any advantage in the context of court.

      Speaking of auto renewal, no case for her, period.

      You go to a store, buy some orange, see a sign says "minimal purchase of 3, no refund", you still make a payment, then you accept and enter into a contract. You can bark however hard as you wish but you have no legal basis of arguing

      1. there is no contract in writing; 
      2. the contract does not come with a full fledged term of use, which are often regarded as fine prints consumers actually fight against; 
      3. that, after you ate the orange, why the store owner forces customers to buy at least 3 and refuse to issue a refund if you suddenly decide not to like orange.

      Speaking of other cases she might seek to have, in one of the screenshots hers real name probably is visible. Please note that it is not illigal to disclose someone's real name on social media; It is not illigal for business to disclose their side of evidence or proof of events on social media. Digital Privacy Act goes two ways to protect both parties. A lawyer, assuming there is such one who is bored to death therefore taking on this case, would first exmine

      1. whether it is done to defame the party involved.
      2. whether the real name, for instance, does make her identity more public than before.

      Neither of these raised a red flag to me, provided Rolia merely posted the screenshot of the conversation after the plantiff-yet-to-be posted a piece of incomplete material that potentially brings effects of defamation to Rolia Inc. The owner of Rolia did not make much comments afterwards. Plantiff-yet-to-be should present evidence if they believe Rolia Inc., in his wrongdoing, instructed any others to damage their reputation.

      Rather, plantiff-yet-to-be posted something irrlevant to this case to reveal Rolia's owners personal life. I believe someone has saved the screenshot of that. Though this could be used against platiff but I cannot comment as I did not witness.

      It's clear to most of us it is the proxy ID (Temufs) who tried hard flipping the fact and causing some heated conversation during the aftermath. This individual can possibly be ruled under offense of incitement.

      • 高手,专业 +2
      • 学习到了。多谢! +2
      • 谢谢,我也是这个观点,没有看出起诉依据,不知官司打什么。 +2
        • 网站公布网友信息,使其遭遇网爆,你说这个官司有没有的打? +4
          • 这位网友是公众人物,名字大家早就知道,公布的是付款纠纷,大家发表对此事及这位公众人物的看法,没有所谓的网爆。 +10
            • 公众人物也不能随意泄漏个人信息,现实社会里也没看见那个商家把用户信息发在网上让人讨论的。你去翻翻前面的帖子,里面有很多人身攻击,这个官司有的打,陪几万不是没可能 +5
              • 好吧,各人都有各自的看法。
              • 泄露她啥个人信息了,Yihan是她的真名吗?感觉那年代不起这种名字呢。连个真名都不知道呢。 +1
              • "名字大家早就知道"我怎么现在还不知道。真名是什么,你倒是说说。这个坛子没有一个公众人物,有的只是虚拟人物,所有ID均是虚拟人物。 +1
      • 非常好,建议每个人都读一下。temufs 特别需要读到最后一段,如果英文不行请用Google 翻译,再请家里孩子帮着读一遍。 +13
        • 我不是小孩,这种儿童把戏还是算了 +2
          • 没说你是小孩,是叫你请教你家孩子,帮你解释英文。建议多读几遍,学习学习。 +2
          • 我用谷歌帮你翻译了一下,谷歌说: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很明显是代理 ID (Temufs) 努力颠倒事实,并在事后引起了一些激烈的对话。 此人可能会被裁定犯有煽动罪。 +7
            • 不必翻译,我说的是他那种没有任何事实的威胁就是儿童的把戏,小孩经常威胁说我要去告诉老师,可是却不知道说什么
              • 还是翻译一下的好,以免你不理解。嗯,你是在隐射意涵的找律师行为吧?这点我同意。 +1
                • 我在回答你的翻译的那部分,没必要自己骗自己 +1
      • 感谢这么专业的建议,解读, 尽管主观认为没大可能立案, 但自己不太有把握自己是对的, 谢谢你。 +2
      • 哈哈哈,高人. 要被逼的反诉plantiff-yet-to-be defamation. Good shot👍 肉联当然受影响啊,那些遵守论坛规则的,尤其是广告坛的小商家们。他们遵守internet contract 条款,也没在整个肉联做软性人设广告,可能很郁闷☹️ +3
      • 牛人 +2
      • 专业论述,学习了👍 +2
      • 高人,有理有节,关键英文还这么溜,干脆当肉联法律顾问得了。 +2
      • 写了一堆小孩子狡辩,只是法庭看证据,不看狡辩,你说的每一句都有漏洞,不值得一驳 +4
        你说没有名字就没有暴露?大家都知道的事情不是靠狡辩可以过得去的,你当法官是傻子?拿不同business practice来当例子更是无稽之谈,至于我说的,你倒是说说看我哪句话属于不实之处?既然谈打官司,就要证据,要不让老大聘你去当律师?你以为你一句话我就不敢说,做梦!你以为是在中国,老大是伟大领袖毛主席,还要定个反革命煽动罪?
        • 这是心虚,开始骂大街了? +18
          • 骂谁了?心虚啥?心虚我就不说话了,这种论断根本属于无稽之谈,最终解决还要看证据,其实我早看到他写的不想理他,觉得不值得一驳,不过看到这么多人捧这种毫无逻辑的言论,实在看不下去 +4
            • 装,继续装 +12
            • 人家比你不知高几个段位,你写段英文上来,battle 一下。 +13
              • 作为中国人,我没必要为自己英文自卑或者骄傲,英文好逻辑一塌糊涂的人多了去,就像我不会在你面前炫耀我的编程水平一样 +5
              • 哈哈,同意。服你了,耳朵。 +4
        • 你跟意涵的相似度有80% 了, 这是够铁的关系。意涵是挥挥手不带一丝云彩。 但你这好朋友还是让我们在rolia 看到了意涵的影子。 😄 +18
          • 我所有的言论都在就事论事,把事情说透,我是谁和这件事情对错无关,上面挑我的名字让我闭嘴也是因为害怕真象 +1
            • 😄。被你这词“真象”逗笑了。越说越dramatic 了😄 +18
              • what ever
              • 我都给逗乐了, 唉,没救了。 看热闹吧。😊 +1
            • 挑个刺啊……真象=/=真相🤣 +1
        • 到底你们告不告啊?我是抱着案例学习的心态希望你们真告的。
      • 太棒了,赞! +1
      • 我只对逻辑感兴趣。 +3
        你说你认为这事件没有对YIHAN”造成名誉伤害。那么请问:一些肉联ID儿说,以后这里谁敢找她买房,更有甚者说她的孩子只能跟老外结亲家了吧?肉联的广告,投放于肉联。现在肉联用户由此发酵出对她的如此印象,甚至针对她的孩子们。。。这不是名誉伤害吗?另,你说她没有case。所有法律纠纷,都源于对法律的不同解读。你做出你的解读,且是站在应诉律师的角度而言。她若真提诉,她的律师会有另一种解读。能不能成为case,法官说了算。
      • 去翻了你相关的发言。收获极大,我想这就是来论坛的意义。谢谢! +1
    • 你可以反诉吗?中国人一定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顺便也可以给吃瓜群众普及一下法律知识,实时直播增加流量
      • 反诉不容易,还是那句话,没有significant损失.
      • 可以在后面找到她诬告的证据,考虑反诉,侵害rolia名誉 +2
    • 不要浪费律师费了。没有利益,没有任何好处。双方找一个共同的朋友谈一谈,然后共同发一个声明,省几万块钱,皆大欢喜。
      • 没劲,赚个虚名而已,以后多少JJ想过来占便宜
    • 不小心按错了+1,可不可以撤回啊?怎样撤回?
    • 如果她没有因为这个网站受益,连200广告费都不愿意出,那应该也不会因为这个网站损失,凭什么说有客户和这个网站没关系,但是丢失客户就是因为这里? +6
      • 严重同意,收益这网站没有,为啥损失就这网站就有了???真逗
      • 👍这个逻辑确实无可辩驳~
    • 开个网站真心不容易啊 +2
    • 你发这个贴是什么意思?大家捐款帮我打官司? +5
      • 发动群众,网爆网友! +11
        • 让人产生这种联想 +6
          • 所以意涵要告他 +7
            • 目前看到的是这个一韩的朋友们拼命叫嚣着在网暴一韩,很有意思。 +5
              • 这就怪你们授人以柄,意涵赢面很大 +4
            • 理工男的昏招。他那天没憋住在自己的坛子里和对方开扯,就是不智。一群人看似替老大出头,实际是煽风点火,想借刀杀人。 +10
              • 个个都是戏精,把群众当傻子,让真关心坛主的人操了心,浪费时间精力。 +4
        • 看看Elon Musk VS Bill Gates. 推特是Elon的,而且他粉丝巨多。Elon 对这个推有回复。肉联两边都按节奏跟学着吧。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1
      • 吓得睡不着觉,请网友出出主意不行吗? +8
        • 应该找律师 +2
          • 为啥要找律师?对方还没找律师呢。 +1
      • 他有压力,不行吗?哪个被人威胁了,没有压力。 +7
        • 理解,但应该注意发贴后果。本来200多块钱的事,搞成这么大。
          • 是的,因为他是性情中人,理智一点谁不知道呢。那个三手货,就是只苍蝇,人家硬生生给你吃个苍蝇恶心你,能不生气吗。 +7
          • 200多块钱的事已经了结了,以老大认输结束。这次的事情由她挑起。 +1
    • 如果坛主和yihan之间没别的事,就为这点事闹上法庭,可能就真中了某些人的下怀了。如果就这点事要上法庭,很可能后面有人鼓捣。看这坛上很有些人对坛主因为各种原因不满。希望当事双方都不要被人利用。还有这年头很多人爱走极端,保持冷静,情绪稳定很重要。 +4
      • 是时候联系那个条顿武士赞助律师费了 +1
        • 😄,有道理
    • 再次证明老大是个实在人,不经吓的… +5

      安安稳稳睡大觉哈,这本来就是两败俱伤的事情,以她大大咧咧的个性,也说了很多她自己都没有意识到严重性的言论,要不要上法庭,她可能也要掂量掂量,因为说不定最后她受的伤害比你更大,参考温哥华两大妈网上掐架的实例就知道。
    • 告你什么呀?
      • Me Too movement 😎
        • 你就嫌事不大 +6
          • 我参加讨论是为了学习提高法律知识,主要是与temufs (fs11) 就相关法律debate. 该网友先泼脏水,说站水手一边的是势力之人,我就干ta.事大事小与我无关!但如果水手有证人需要,我候选😉 +3
            • 你太幽默了,在这里除了跟一群胡搅蛮缠的人胡搅蛮缠,能学到法律知识吗?😂😂😂 +2
              • 跟你是什么都学不到😜
                • 在我这里你能学到 “云淡风轻,宽容大度”。能学会面对上百条声嘶力竭,人脑打成狗脑的帖子,然后微微一笑,把枫下关掉。。
    • 各位,各位,差不多行了,翻篇吧,老大早就有主意了。大江大浪都经历过了,用不着这么苦口婆心吧 +1
    • 长期以来老大对网站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放任自流、疏于管理,早就引起了有关部门的警惕,老大犯了当年胡耀邦一样的错误。这次这么多id 蹦出来讨伐老大,相互配合扮演各种角色,就是要搞倒搞臭网站。 +5
      • Wow,难道这是要宫廷政变? +1
      • 这坛子,真是一个小社会,这世界的缩影。什么人都有啊。 +3
        • 什么“人“都有,还是什么垃圾都有? +2
          • 我说话一直很奈斯的,不用这种字眼,免得人家说我们在网曝他人。免得明明占理,却让人认为素质低下。 +1
      • 网站owner泄露用户隐私,发动群众网暴,这个网站还要怎么臭? +4
        • 什么隐私啊。我到现在都不知道女经纪到底姓啥叫啥呢,有谁知道么?反倒是她自己时不时放自己的照片在网上给人看,泄露自己的隐私。我还看到她自己和老大的对话截屏,我才知道他们2个原来在whatsup有联系。 +20
    • 他准备告什么? +2
    • 这么热闹啊! +2
      大多数人是在起哄,只有几个人是在劝。在这件事上你老大事实上是违约了,向客户提供广告平台这是一种服务,这服务不仅包括广告空间还包括解答客户提问,这提问当然要包括钱的问题,网站应在合理时间內做出应答,20天没应答属于服务违约。在政府培训小商业者时,有一个例子与此几乎相同。但如果你在合理时间内应答了就会是另一个版本。祝你好运!
      • 呵呵,在合同约定的续约前提出当然没问题。你得知道这是发生在已经续约后的时间段,老大也对对方需要有了回应。这事铁板丁丁 +1
        • 发生时间段大家肯定都知道的。第二段合同开始,客户事实上己付了款,这不构成违约,但在实施这项服务中网站并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而造成了事实上违约。 +1
      • 仔细看了一遍他们的对话记录,客户2019年12月30日发出的询问信息,来年1月22日水手回复,但客户在a few days ago before 1月22日就已chargeback. A few days 是几天? +1
      • 我相信广告客户跟肉联联系有官方联系渠道,她为啥不用?whatsup短信不算数。
      • 相应的服务指的就是那个JJ 的广告吧?看他俩的对话,JJ 一月份的第一句话就证实了广告还在。
    • 不是说好了不带走一片云彩吗? +3
    • 有人说 “网站应在合理时间內做出应答,20天没应答属于服务违约”。 这个理解有误。I can paraphrase for a better clarity. +17

      This is governed under Ontario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CPA), where it says the merchant, including e-commerce vendors, SHOULD

      1. acknowledge of the complaint or inqury within 7 days of receipt,

      2. endeavor to address the complaint within 45 days of acknowledgement.

      It's worth noting that the term SHOULD carries different legal implications than MUST. The use of "SHOULD" in an Act indicates a recommendation or a best practice. It is not leagally binding therefore it results neither a legal consequence nor a legal obligation.

      Before the end of July, 2005, these were governed by the older version of CPA, which did not include provisions for e-commerce but the section about Service Level Agreement (SLA) says the same -- While the response time for customers' inquries about goods and service is a critical metric as far as customer satisfaction concerns, business can operate without a SLA.

      I agree the customer service can be done better as pointed out by others -- probably we would also agree the same can be said for vast majority of the companies -- but the owner of Rolia did not breach the contract in this regard.

      Disclaimer: During my tenure, I am forced to be specialized in Digital Privacy Act and PIPEDA with a strong focus on Software and BioTech. I also moonlight for CPA related disputes. I am likely qualified to give information more aligned with legal framework. I know neither the owner of Rolia nor the involved other party.

      I have no incentive to take side. Being in this particular legal arena for many years makes my eyes itchy when I witness someone deliberately disseminates false information, such as the implication of chargeback, their claim about cyberbully and violation of privacy, their misinterpretation of business conduct and contractual obligation, and their definition of "西方规则".

      What's important is, as human we should uphold ethical standards. This world is ruled by both laws and morals. The justice and fairness should be found as a "harmony between action-guiding aspirations and action-committing obligations" -- This is what the best judge is made for, this is the motto I learned from Osgoode Hall on my first day, I dare not to forget.

      • 这位高人,以后我有法律问题就付费你了
      • 约克大学法学院出来的,👍
        • 真棒,学习了!
          • 楼上这位是来给意涵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的😄,省了她一大笔律师咨询费和诉讼费 +5
      • 顺着你的思路和我前面的疑问,有没有可能——YIHAN会输了广告费用,但有可能赢得“名誉伤害”部分?似乎诉讼结果是可以一码归一码的。
        • 不要说赢,连case 都没有。 +1
          Digital Privacy Act goes two ways to protect both parties.A lawyer takes on this case, would first examine 1.whether it is done to defame the party involved. 2.whether the real name, for instance, does make her identity more public than before. Both answer is no.#15375838@0
      • 这个必须👍👍👍 +1
      • 西方规则就是走法律路线,而不是上网网暴,你连法律路线都不走,却告诉别人谈法律规则,南辕北辙,你的规则是为别人定做的?在这件事上意涵按商业规则找到信用卡公司去申述,而网主却在网上曝光,你现在来谈规则,当初干嘛去了 (好奇怪,我怎么回复europa都回复到这个贴) +2
      • 商品销售和服务销售两者性质不一样,

        商品可以做到卖出去了就不用管,而服务就必须要在这服务阶段人始终要跟进并管理,离开人那就不能称为服务。20天也好10天也好,人哪去了?这还是服务吗。给个例子,家里租的热水炉,这就是购买的服务,在租炉期间服务方人员始终要跟进,如果客户有问题当然也会包括钱的问题,45天才能得到应答,那还叫服务吗?所以卖产品和卖服务性质不一样。

        回答上面跳到其它。

    • 楼上的europa, 谢谢普法,赞👍。另,这个楼好像只能回复楼主了。 +7
    • 不能回复europa网友,

      只能贴在这了。高段位网友英文,法律知识,思维妥妥的加拿大,粉你👍也去狗相关法律,找到这段话,但不知是不是enforceable legal term.


      :

    • 赞楼上的Europa网友👍!
    • 太多贴了,没时间看。谁能告知一下涉事总金额是多少吗?能cover律师费吗? +1
    • [回复梵高的耳朵] The information you posted is under so called Payment Service Directive (PSD) framework that is applied to payment service provider, for instance, banks, e-wallet provider / institutes etc. Small vendors are not ruled under this act. +5
    • Thank you, Europa. 快要笑死了,回个贴要跨过千山万水🤣
    • Temufs, +8
      你把所有的概念都混到一起谈,就是为了混淆视听吧。首先信用卡公司不是法院也不是立法机构。信用卡公司的退款规则也不是商业规则,如果你所说的商业规则是法律的话。只是信用卡公司的规则。yihan 找信用卡公司退钱也不是惯例,这是个人行为。坛主并没有曝光这件事,只是告诉yihan和大家为什么不接受卖二手货的捐款。如果他不说,可能会影响别人捐款的意愿。当事双方处理事情的方法可能不够成熟圆滑,最后演变成这个样子。如果你所谓的西方规则就是动辄就上法院的话,那也不对。上不上法院也是个人选择。我相信大部分人都没时间精力鸡毛蒜皮的事都要法官来判决,除非有钱有闲以此为乐。
    • 老大太苦了。建议不要在网上说这个话题了,安心做好对策应对,调整心情,战略藐视。明智人会选择损失最少的方案,不必担心。 +1
    • 天,
      热水炉是产品还是服务 or both? 热水炉会坏,广告会坏吗?不同产品服务内容细则不尽相同,就象我找出的是PSD framework 就不适用。Europa 的重点是:The use of "SHOULD" in an Act indicates a recommendation or a best practice. It is not leagally binding therefore it results neither a legal consequence nor a legal obligation.
    • Europa自己都清楚说明,这7天或45天都不能成为法律依据。但解读时不能片面理解成可以是45+,别人也可能理解是7-啊!所以不要看这数字了。另例子中租的炉好坏与客户无关,客户只花钱享受服务,这服务过程中缺少不了人,没人管理不能称为服务。 +1
      网友直接回复不了,只能这样了
    • 20天是你率先引出来的说法。
      经过讨论,天数的确has no legal obligation. 这点是共识了。那么肉联提供给客户的服务是不是 as described? Description 规定有答复期限吗?有关renewal clause 在客户订购时show on the screen.

      客户自己承认她没看。

      [10:40, 2023-01-22] Yihan: I thought I never see auto renewal optional ,misunderstoo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