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年前,公司破产之后重组。我的直接老板被任命为division 的president,主管销售而不再负责运营。大股东空降了一位自己多年的马仔来做CEO,直接管辖两个division的president 和三四个职能部门的头头。CEO虽然与大股东和另外一个division 渊源深厚,但是毕竟强龙难压地头蛇,难以收服手里掌握着销售大权,业绩卓著的我的那位前老板。为了巩固自己的阵线,他转而专注于职能部门,亲手招聘了财务副总和HR主管,promote了一位和大股东家族有联系的人物作supply chain 主管,以此来抗衡拥销售而自重的对手。
他初来咋到,为了安抚人心,不少事情上都放手让我们自己做决定,他只是听了点头而已。我们自然也不客气。他上任后我做的第一个决定,就是解雇了部门里的一位老员工,而且为了掩盖解雇的真实目的,还让新来的财务副总一并解雇了一位在我们这里做了好几年的中级会计。我自己部门里的那位员工,是一位三十出头的单身女性,和我那位离婚之后一直单身的前老板关系相当密切。听到我要解雇她的决定,前老板一再给我说,于公于私,都不应该这样做。公司的运作,需要这个人,而且她和我们一起工作了好几年,也证明了自己是一个loyal 的员工,轻易解雇,是公司和大家皆输的蠢事。不论他怎么劝说,我都没有松口。他说不动我,就去找CEO解释这么做的后果会是什么。甚至说到如果我的理由是她人工太高,可以从他自己年终的bonus 里扣除我认为高出的部分。CEO老奸巨猾,让他回来继续说服我,说决定权在我手里。前老板无奈之下,要求我给他三个月宽限,既是为了a smooth transition,也是为了给别人一个窗口去寻找下家。我说既然要cut cost,就没有必要拖延。这个决定,当然平白之中让前老板成了我的死敌。
HR 很快做完了paperwork,正式解雇了两位员工。他们都觉得很冤枉,但是也没有办法,因为公司照规矩给了package,也通知了自己的律师准备应对可能的诉讼。那两位员工本来有心要上法庭,后来觉得胜诉的希望不大,也就拿了package 走人,就此罢休了。
我当时做这个决定,其实是出于私心。我那时候和一位女子有私情,有心想要帮她,虽然她没有提出任何要求,但是我觉得在职场为她做一些铺垫,是最有意义的。于是很快就把她招进公司。记得她刚进公司的那一天,HR领着去给各部门打招呼,我们的一个管产品的VP调侃说,前脚走一个,后脚又进一个。公司里的人,都看明白了这一串事件中蹊跷,只是不作声而已,包括CEO。后来有相好的同事说,当时看到我如此去做political suicide,实在是着急。
此后不到两年,公司再次重组,把两个division 合为一体。CEO回到母公司去做CFO,大股东又派了另外一个CEO来做甩手掌柜,监督做了COO,掌管公司实权的我的前老板。
前老板接手之后,告诉我要把我雇来的人解雇掉。我说解雇可以,我需要六个月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前老板说我当时求你out of courtesy给我三个月的期限,你死也不答应。不过现在我答应你,给你六个月时间。
此后十几二十年,老板和相熟的几个同事常常用这件事来调侃我,说我是玩semantics的大师。说是要想躲过misconduct的code, 只需要做到 get involved with someone somewhere else, then bring them in。
人都是自私的,如果追逐私利而看不到惩罚,就没有人愿意去自律。所以必须要有制度来制约人的私欲和野心。这种制约保护的不但是有可能被伤害的他人,其实更重要的是保护了有可能为了私利要逾矩的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