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年去年做了个项目。项目完后,有 subcontractor 的兄弟两个要投奔我。
考虑很久,还是决定让兄弟来了。兄弟俩的表现差别很大。弟弟很努力和勤力的 try,哥哥也是勤力在试,却是无法适应变化。
他们离开 subcontractor 的时候没有声张,所以哥哥试用期过了,决定回去了。如果他自己不说要走,我是非常难为的,因为我不到万不得已不会炒人。他这么走,我没有心理负担。
好彩是他们来的时候,我刚好接了个项目,所以哥哥的试用期费用基本就算是 breakeven 吧。这个项目来得没头没脑,要说没项目来,哥哥的 payroll 算纯丢。但是这也是招人的风险。
按这里讨论的,是明知道要走,还要无厘头耗两个月,就是故意而为之了。当然,人要是来了又要走了,雇主基本没啥办法。唯一能做的就是如果以后有 reference request 的时候,会标记 will not rehi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