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我们了解了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更主要、更深层的原因,我们就会理解为什么美国民众拥有武器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卫。
下面文字引自维基百科对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介绍。
“第一批乘坐“五月花号”到达北美大陆的欧洲移民正是依靠枪械等武器才得以在这片土地上落地生根,在猛兽和印第安人的包围中,武器成为每个人安身立命的工具。此后,北美十三州逐渐成形,因为没有常备的官兵,移民们只能以枪械自卫,州政府也逐渐介入到武器管理中,部分州政府甚至会对没有武器的居民进行处罚。随著独立战争的打响,民兵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正是这些拥有武器的民兵和英军作战8年,并成功赢得独立战争。建国后,当1789年美国宪法的“权利法案”由国会议员提出时,“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被自然而然的写入其中,并于1791年被批准正式生效。为了限制强势的专制政府,防止政府权力膨胀进而侵犯公民权力,赋予公民反抗的武器,也是这条法案重要内在精神,俗谓“枪权天授”。”
通过这段文字,可以了解到美国的历史与民众持枪的关系。可以说,没有美国人们的枪,就没有现在的美国。即使建国之后,美国的建国先父们也意识到,如果美国人民失去了“枪权”,那么迟早有一天美国也会变成一个专制政府。也许有人说,美国是个民主的社会,民众有选举权。但如果选举权某一天被某届政府肆意破坏时,民众该怎么办?这时武器就时民众的最后依托。所以说,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赋予民众的持枪权,真正的目的不是为了对付几个毛贼、强盗,而是为了防止或限制强势的专制政府。请问:只有手枪和步枪的话,能承担这样重要的使命吗?
你在以前的帖子里也说过,如果一个政府“像中国政府对人民无所不能,就太可怕了”。我十分赞同。但你的解决方案是什么呢?难道你不觉得,其实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是针对这个问题的一个不错的解决方案吗?
以下是美国之音介绍的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历史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