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美国的政治架构,是大家都知道的三权分立。
参众两院是立法机构,总统及内阁是行政机构,或者说是执行机构。
那么就有一个问题,谁代表美国?总统,还是法律?
其实有一个现实的例子。中美建交前后有三个联合公报,其实就是条约。联合公报中提到海峡两岸只有一个中国,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blabla. 同时,中美建交美国国会通过了《与台湾关系法》,某种意义上三个联合公报与《与台湾关系法》是冲突的,实际上台湾在美国国内法上是被视为一个国家的。
那么有没有问题?涉及国际关系的法律和其他单纯的国内法律是不同的,关键就在于法律的执行和落实。这个很好理解,无法执行的法律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否则,美国通过一个《禁止朝鲜核试验法》不就解决三胖的问题了吗?做不到,所以只能制裁,自己制裁加上国际制裁。
回到《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川普签署已经毫无悬念,关键也是执行和落实。国务卿一年一度向国会报告,相应的制裁名单的提出。。。等等,都是执行机制。禁售镇暴装备这种,很简单,能立刻执行。
那么,白宫会怎么执行?看川普了。一个例子,在1993年国会要求克林顿将最惠国待遇与人权联系起来一般,可实际上一次都没有真正执行,克林顿政府总是认为 “某国尽管有这样那样的人权问题,然而......, 考虑到美丽坚的利益......,我们仍然敦促......”
那么,如果白宫不认真执行国会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当然不是。国会可以指责白宫,可以出台新的监督执行的法律,但是效率比较慢。
那么《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就没有作用喽?当然也不是。它的最大作用在于威慑,尤其对于国际金融机构。如果香港失去美國給予的特殊待遇,留在香港就没有太大意义了。一年审一次很难受,几乎无法做长期规划。
《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是美国国会打造的一件新武器,有强大的威慑力,但具体怎么用还是由白宫来决定。《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的真正效力, 等明年此时国务卿第一次向国会汇报时就能看得更清楚了。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参众两院是立法机构,总统及内阁是行政机构,或者说是执行机构。
那么就有一个问题,谁代表美国?总统,还是法律?
其实有一个现实的例子。中美建交前后有三个联合公报,其实就是条约。联合公报中提到海峡两岸只有一个中国,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blabla. 同时,中美建交美国国会通过了《与台湾关系法》,某种意义上三个联合公报与《与台湾关系法》是冲突的,实际上台湾在美国国内法上是被视为一个国家的。
那么有没有问题?涉及国际关系的法律和其他单纯的国内法律是不同的,关键就在于法律的执行和落实。这个很好理解,无法执行的法律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否则,美国通过一个《禁止朝鲜核试验法》不就解决三胖的问题了吗?做不到,所以只能制裁,自己制裁加上国际制裁。
回到《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川普签署已经毫无悬念,关键也是执行和落实。国务卿一年一度向国会报告,相应的制裁名单的提出。。。等等,都是执行机制。禁售镇暴装备这种,很简单,能立刻执行。
那么,白宫会怎么执行?看川普了。一个例子,在1993年国会要求克林顿将最惠国待遇与人权联系起来一般,可实际上一次都没有真正执行,克林顿政府总是认为 “某国尽管有这样那样的人权问题,然而......, 考虑到美丽坚的利益......,我们仍然敦促......”
那么,如果白宫不认真执行国会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当然不是。国会可以指责白宫,可以出台新的监督执行的法律,但是效率比较慢。
那么《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就没有作用喽?当然也不是。它的最大作用在于威慑,尤其对于国际金融机构。如果香港失去美國給予的特殊待遇,留在香港就没有太大意义了。一年审一次很难受,几乎无法做长期规划。
《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是美国国会打造的一件新武器,有强大的威慑力,但具体怎么用还是由白宫来决定。《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的真正效力, 等明年此时国务卿第一次向国会汇报时就能看得更清楚了。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