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马上审查其它愿意继续施工的工程队,物色下一家。新合同一定要在台湾人的限期后签署。终止前一个合同,才能签后一个。
3,吸取前一次的教训,这一次选押金最少,最好不需要押金的施工队。可以把付款的阶段分得多一些,分得更细,更明确些。这样,双方在没有很大资金出入的时候就及时结算清楚了。
4,鉴于自己是外行,无法判断施工方是否按约定完成了阶段性的工程,房主再另外雇请一名有经验的验收员。每次由房主另外付100元验收费给验收员。是否完成阶段性的施工由验收员检验。通过了才能付这一阶段的工程款。
5,每次的工程款中又要扣除10%的押金作为工程质量抵押。积累到最后,所有的抵押款(总工程款的10%)在通过政府的竣工验收后2周内一次付清。
6,在工程全部结束后,全部的工程款就是台湾人欠你的钱。请一名律师到法庭去告台湾人。告台湾人公司+他个人。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