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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个,创业自己做生意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大陆移民商业纠纷状况日趋严重 ZT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商场如战场,不过不少在大陆久经沙场,「刀枪不入」的商场老将,却在加拿大被斩得血淋淋,连口气都喘不过来,而且更可怜的是明知刀枪来自何方,却无法还以老拳。原因很简单,不熟加拿大商场规矩及商业法律,将自身防范的法律盾牌弃之不用,到最后被人有心或无心摆上了砧板,几下功夫就卸去了自己的「武装」,投出去的钱连个响声也不见。

轻信人言 投钱太快

4个非常有专长大陆移民,移民2年多后非常投缘,决定合伙做起机械咨询方面的生意,经调查确实事业前景可观。其中一人接谈了一个项目,私自以合伙人名义借贷了40多万元,但最后项目流产,此人从此失去踪迹,惨的是另外三位合伙人必须扛下借贷债务责任,赔进身家,其中2人连房产也赔上,走上破产之路。一位律师称,由于是合伙人的无限责任,就是其中有人借钱将CN塔买下,其它合伙人也得跟着赔进。一个刚抵埠的大陆新移民,来到后遇上一位同乡,俩人谈得很投机,同乡恰也开了个小公司,就怂恿新移民入股。双方很快口头谈定协议,新移民就将5万元交给了同乡,且其中一部份是现金,但过了两星期,他不见同乡有任何动静,不让他参与公司营运,也不让他查看账目,他心感不妙,紧张之下要求同乡退钱,但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搪塞,不得己之下新移民只有找律师,以法律途径讨回公道。等到了法庭上,法官都难以相信在中国有经商经验的人会有如此做生意的方法,完全凭口头协议,连张收据、公司纪录文件都没有,无法有效证明自己合股的情况,旷日持久的法庭诉讼经过2年时间,至今还未有结果。一位急于买小生意的新移民,看中一家便利店,马上与对方谈定价码,仅花二个星期就勿勿办完了所有交易手续,但一接手后才发现,店铺有严重的防火问题,经估价需要万多元修建费用,他急着向卖家追讨补偿,但对方已死不认账,而且买方最后发现,店铺与房东的租约也没有谈定,最后只有求助律师,又成一宗棘手的诉讼案。以上的案例都是律师界最近经手的典型案子,在大陆新移民中相当具普遍性,归结的原因都是太信人言,没有按照加拿大商业规范行事,对契约制度无知,到最后发现利益受损,想亡羊补牢时实际上已经太迟了。

避免空口无凭 明确契约责任

律师栗钧表示,新移民初到加国,大多会依靠同乡、亲朋好友的关系开始生意,所以很容易按大陆行事方法来做,靠人情、面子等作为信用,但中国虽然不具备完善的商业法律制度,可是其有经商社会圈子,有强大的社会压力,比如手写借条,借了朋友的钱,想逃债一是没有地方逃,另外社会圈子自然会给予讨债的压力。但在加拿大必须依靠签字生效的法律文件,明确责任规范,在买生意或是与人合股前应找专业律师,签订保障权益的契约文件,保存各种经商的收据、纪录,对今后可能出现的任何情况做出责权的划分。栗钧提及一个案例,一个新移民与朋友签了张中文协议,就投出了8万元给朋友公司合股,但后来发现此公司根本不是原先所讲的经营状况,他确实被人蒙了,但此时钱也要不回来了,他只有打官司。但对于打官司,栗钧提到的却是令受骗者难以接受的事实,即在加拿大商业诉讼中,原告远比被告被动,尤其是钱已投出的原告,被告完全可能用原告的钱打官司,有钱被告就更有主动性,到真正输的时候可能被告也没有钱来赔了,正所谓原告花二元打官司,被告只花一元消极应对。而且这类官司诉讼期很长,时间越拖,原告花费也高,到最后可能连被告走去哪里都不知道了。所以栗钧的忠告是,给钱前一定三思,最好事先咨询律师意见。

合伙人方式不轻易采用

律师文武及杜松海都提到「合伙人」(PARTNERSHIP)问题,他们警示,如果合作不善,其中的商业纠纷问题会很大。文武表示,合伙人一定要看清,非志同道合者不可。因为只要一方退出,合伙商业就此解散,特别是在意见不合之下,很容易就各自解散,而任何一方曾经为之付出的努力也就化为乌有。曾经就遇到有4个新移民合伙,其中3人有意吸纳一个大陆富豪加入,但就有1人反对,各执己见,最后散伙,还造成了个人商务纠纷。有些合伙做法在大陆可能是适用,但在加拿大商业环境下就不适合了。另一关键的问题就是合伙人的无限责任,文武称,如果其中有人在商业活动中借了钱,然后人跑了,其它合伙人就有连带责任,必须有责任付清借贷,而且是连带个人资产在内,赔偿就是付出身家财产。杜松海也不赞成一般朋友以合伙人方式做生意,他称,除非是夫妻等非常亲密的关系,一般情况合伙人方式并不可取,即使这种方式可以简化一些商业手续或政府报表方面的程序,但在责任方面将会引发很严重的后果。

草率生意买卖积成一堆问题

在许多新移民在找工困难之下,就想到做小生意维持生计的方法,买小便利店、小型超市等生意经营,一般小便利店生意约3万元左右,小超市约在10万元左右,但往往因不懂商业法律,又缺乏专业咨询,草率决断之下,出现大量的商业纠纷问题。律师周毅表示,许多小生意买卖双方都自己签一纸合约,实际上对双方的利益保护都是不足的,成交以后才发现问题,如较普遍的问题是店铺安全防火问题,许多店铺老旧,经防火检查可能要付出上万元来重新装修,买方一看就要退出交易,要求退款,但由于最初的合约并不没有写明这责任的归属,所以卖方就不认账,双方于是形成商业纠纷。租约也是小生意买卖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杜松海称,很多新移民买生意时吃亏在于租约没转过来,如果没有得到房东同意,私下转租约也是不合法的,即使房东同意转租约,也需要注意续约权问题,事先订下续约内容,否则生意买下,没有租约也开不成店。周毅也强调此点,他称,在生意买卖合约中一定要经过房东许可,而且对续约也要明确,如卖方租约5年,卖出时已经过4年,买方即使可以转租约,但也仅是1年,可能1年过后房东不让续约,或是租金大涨,或是提出一大堆要求,都造成买方生意严重问题,所以事先一定要在合约中订明。另外就是卖方欠债问题,周毅表示,如果由律师做合约,这问题一定会彻查,不会有太大顾虑。但买卖双方自己签约情况,可能出现卖方有意隐瞒欠债问题,或是将其它人的财产也卖给买方,等双方交易完成,买方就需承担清还欠债的责任。所以买方不能只看着广告词去找店铺,一定要全面了解卖方生意情况才能作决定。

投资生意对申请移民帮助不大

一些急于想商业移民加拿大的大陆商人,往往听信传言,未办移民前,就先将大笔钱投入朋友在本地的公司之中,但最后可能钱进去了,想出来就难了。律师杜松海就接办一个如此个案,一位商人在办移民前就听信人言,将数十万元投资在朋友公司中,但移民后他根本不能行使其股东职权,想退出时就引发了商业纠纷,一打官司,原来当事人签的一份中文合约与英文合约内容完全不同,根本得不到利益保障,要回投资难上加难。杜松海表示,实际上加拿大投资移民,投资于政府保障的基金之中,不会是私人公司,而企业移民也不需要事先投资,当然不是说事先投资加拿大,对移民一点帮助都没有,而是这种帮助实在很小。如不清楚加拿大商业情况,仅凭口头介绍,就拿出钱来投资可能风险会很大。

合股流行 风险颇高

目前新移民合股做生意情况很普遍,不过也有人故意利用新移民资金、资源、经验不足,又从商心切的情况,怂恿他们入股,而且限定他们的入股成份,只让他们做小股东,有些所谓大股东,甚至自己都不要出什么钱,全用众多的各自分散的小股东的资金,做成了大股东得益,做亏了小股东陪钱。华人社区曾经出现一个离奇的广告,新创企业什么都「招」,包括项目、人才、资金。合股中还有一种情况也是很普遍,即小股东是拿自己的技术、知识和劳动入股,到因各种原因分手时,结果往往就是为大股东白白打工,两手空空,只有大股东独享名利。大股东往往做足表面文章,让外界感觉好象很有来头,很有实力,吸引不知情者入股。所以经常会在华人社区看到夸张、炒作的做法,广招「英才」,「共创辉煌」,最后上当者暗吞苦果。对此杜松海认为,从股份欺骗情况而言,国内比加拿大更容易,但问题是这类小公司的合股,根本没有按加拿大商业规矩订约,往往也不会找律师签股东协议,双方不正规的契约或是口头协议,不能保护小股东权益,小股东根本无法知道公司营运状况及日后配股情况,最后出现大、小股东的纠纷问题,诉讼期很长,往往对小股东而言并不值得,所以一般情况下这类合股不足信,也不可取。

入境问路 寻求专业咨询

华人律师普遍反映,许多新移民在生意买卖、合股、成立公司等商业活动中,为了省钱省事,不愿花钱请律师办理合约,使原本可易解决的问题也引发出大纠纷。律师杨如意表示,咨询律师费用由数百元至1千多元,花出这笔钱可以解决很多问题,帮助经商者明确今后的责任与义务,但不少人为省钱省事,就自己草率签约,或完全是口头协议。很典型的情况是,小股东入股后,根本不能参与公司的营运,也不能查看账务报表,最后发现公司根本不像大股东所说的那样情况,可能还欠债很多,这时想退出也没有办法,钱也要不回,再请律师打官司,更花费精力金钱,可能还没有什么所得。如果一开始就得到律师的咨询意见,很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未来的责任等都可以明确了解。杜松海也表示,通过律师可以签订股东协议,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查清财务报表及经营状况,对未来出现商业纠纷作出一套方案,这就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不必要在吃亏后才觉得不合理,再为纠纷打官司,往往亡羊补牢都很困难的。




作者: 王迅雷
来源: 加中时报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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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信人言 投钱太快

    4个非常有专长大陆移民,移民2年多后非常投缘,决定合伙做起机械咨询方面的生意,经调查确实事业前景可观。其中一人接谈了一个项目,私自以合伙人名义借贷了40多万元,但最后项目流产,此人从此失去踪迹,惨的是另外三位合伙人必须扛下借贷债务责任,赔进身家,其中2人连房产也赔上,走上破产之路。一位律师称,由于是合伙人的无限责任,就是其中有人借钱将CN塔买下,其它合伙人也得跟着赔进。一个刚抵埠的大陆新移民,来到后遇上一位同乡,俩人谈得很投机,同乡恰也开了个小公司,就怂恿新移民入股。双方很快口头谈定协议,新移民就将5万元交给了同乡,且其中一部份是现金,但过了两星期,他不见同乡有任何动静,不让他参与公司营运,也不让他查看账目,他心感不妙,紧张之下要求同乡退钱,但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搪塞,不得己之下新移民只有找律师,以法律途径讨回公道。等到了法庭上,法官都难以相信在中国有经商经验的人会有如此做生意的方法,完全凭口头协议,连张收据、公司纪录文件都没有,无法有效证明自己合股的情况,旷日持久的法庭诉讼经过2年时间,至今还未有结果。一位急于买小生意的新移民,看中一家便利店,马上与对方谈定价码,仅花二个星期就勿勿办完了所有交易手续,但一接手后才发现,店铺有严重的防火问题,经估价需要万多元修建费用,他急着向卖家追讨补偿,但对方已死不认账,而且买方最后发现,店铺与房东的租约也没有谈定,最后只有求助律师,又成一宗棘手的诉讼案。以上的案例都是律师界最近经手的典型案子,在大陆新移民中相当具普遍性,归结的原因都是太信人言,没有按照加拿大商业规范行事,对契约制度无知,到最后发现利益受损,想亡羊补牢时实际上已经太迟了。

    避免空口无凭 明确契约责任

    律师栗钧表示,新移民初到加国,大多会依靠同乡、亲朋好友的关系开始生意,所以很容易按大陆行事方法来做,靠人情、面子等作为信用,但中国虽然不具备完善的商业法律制度,可是其有经商社会圈子,有强大的社会压力,比如手写借条,借了朋友的钱,想逃债一是没有地方逃,另外社会圈子自然会给予讨债的压力。但在加拿大必须依靠签字生效的法律文件,明确责任规范,在买生意或是与人合股前应找专业律师,签订保障权益的契约文件,保存各种经商的收据、纪录,对今后可能出现的任何情况做出责权的划分。栗钧提及一个案例,一个新移民与朋友签了张中文协议,就投出了8万元给朋友公司合股,但后来发现此公司根本不是原先所讲的经营状况,他确实被人蒙了,但此时钱也要不回来了,他只有打官司。但对于打官司,栗钧提到的却是令受骗者难以接受的事实,即在加拿大商业诉讼中,原告远比被告被动,尤其是钱已投出的原告,被告完全可能用原告的钱打官司,有钱被告就更有主动性,到真正输的时候可能被告也没有钱来赔了,正所谓原告花二元打官司,被告只花一元消极应对。而且这类官司诉讼期很长,时间越拖,原告花费也高,到最后可能连被告走去哪里都不知道了。所以栗钧的忠告是,给钱前一定三思,最好事先咨询律师意见。

    合伙人方式不轻易采用

    律师文武及杜松海都提到「合伙人」(PARTNERSHIP)问题,他们警示,如果合作不善,其中的商业纠纷问题会很大。文武表示,合伙人一定要看清,非志同道合者不可。因为只要一方退出,合伙商业就此解散,特别是在意见不合之下,很容易就各自解散,而任何一方曾经为之付出的努力也就化为乌有。曾经就遇到有4个新移民合伙,其中3人有意吸纳一个大陆富豪加入,但就有1人反对,各执己见,最后散伙,还造成了个人商务纠纷。有些合伙做法在大陆可能是适用,但在加拿大商业环境下就不适合了。另一关键的问题就是合伙人的无限责任,文武称,如果其中有人在商业活动中借了钱,然后人跑了,其它合伙人就有连带责任,必须有责任付清借贷,而且是连带个人资产在内,赔偿就是付出身家财产。杜松海也不赞成一般朋友以合伙人方式做生意,他称,除非是夫妻等非常亲密的关系,一般情况合伙人方式并不可取,即使这种方式可以简化一些商业手续或政府报表方面的程序,但在责任方面将会引发很严重的后果。

    草率生意买卖积成一堆问题

    在许多新移民在找工困难之下,就想到做小生意维持生计的方法,买小便利店、小型超市等生意经营,一般小便利店生意约3万元左右,小超市约在10万元左右,但往往因不懂商业法律,又缺乏专业咨询,草率决断之下,出现大量的商业纠纷问题。律师周毅表示,许多小生意买卖双方都自己签一纸合约,实际上对双方的利益保护都是不足的,成交以后才发现问题,如较普遍的问题是店铺安全防火问题,许多店铺老旧,经防火检查可能要付出上万元来重新装修,买方一看就要退出交易,要求退款,但由于最初的合约并不没有写明这责任的归属,所以卖方就不认账,双方于是形成商业纠纷。租约也是小生意买卖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杜松海称,很多新移民买生意时吃亏在于租约没转过来,如果没有得到房东同意,私下转租约也是不合法的,即使房东同意转租约,也需要注意续约权问题,事先订下续约内容,否则生意买下,没有租约也开不成店。周毅也强调此点,他称,在生意买卖合约中一定要经过房东许可,而且对续约也要明确,如卖方租约5年,卖出时已经过4年,买方即使可以转租约,但也仅是1年,可能1年过后房东不让续约,或是租金大涨,或是提出一大堆要求,都造成买方生意严重问题,所以事先一定要在合约中订明。另外就是卖方欠债问题,周毅表示,如果由律师做合约,这问题一定会彻查,不会有太大顾虑。但买卖双方自己签约情况,可能出现卖方有意隐瞒欠债问题,或是将其它人的财产也卖给买方,等双方交易完成,买方就需承担清还欠债的责任。所以买方不能只看着广告词去找店铺,一定要全面了解卖方生意情况才能作决定。

    投资生意对申请移民帮助不大

    一些急于想商业移民加拿大的大陆商人,往往听信传言,未办移民前,就先将大笔钱投入朋友在本地的公司之中,但最后可能钱进去了,想出来就难了。律师杜松海就接办一个如此个案,一位商人在办移民前就听信人言,将数十万元投资在朋友公司中,但移民后他根本不能行使其股东职权,想退出时就引发了商业纠纷,一打官司,原来当事人签的一份中文合约与英文合约内容完全不同,根本得不到利益保障,要回投资难上加难。杜松海表示,实际上加拿大投资移民,投资于政府保障的基金之中,不会是私人公司,而企业移民也不需要事先投资,当然不是说事先投资加拿大,对移民一点帮助都没有,而是这种帮助实在很小。如不清楚加拿大商业情况,仅凭口头介绍,就拿出钱来投资可能风险会很大。

    合股流行 风险颇高

    目前新移民合股做生意情况很普遍,不过也有人故意利用新移民资金、资源、经验不足,又从商心切的情况,怂恿他们入股,而且限定他们的入股成份,只让他们做小股东,有些所谓大股东,甚至自己都不要出什么钱,全用众多的各自分散的小股东的资金,做成了大股东得益,做亏了小股东陪钱。华人社区曾经出现一个离奇的广告,新创企业什么都「招」,包括项目、人才、资金。合股中还有一种情况也是很普遍,即小股东是拿自己的技术、知识和劳动入股,到因各种原因分手时,结果往往就是为大股东白白打工,两手空空,只有大股东独享名利。大股东往往做足表面文章,让外界感觉好象很有来头,很有实力,吸引不知情者入股。所以经常会在华人社区看到夸张、炒作的做法,广招「英才」,「共创辉煌」,最后上当者暗吞苦果。对此杜松海认为,从股份欺骗情况而言,国内比加拿大更容易,但问题是这类小公司的合股,根本没有按加拿大商业规矩订约,往往也不会找律师签股东协议,双方不正规的契约或是口头协议,不能保护小股东权益,小股东根本无法知道公司营运状况及日后配股情况,最后出现大、小股东的纠纷问题,诉讼期很长,往往对小股东而言并不值得,所以一般情况下这类合股不足信,也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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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人律师普遍反映,许多新移民在生意买卖、合股、成立公司等商业活动中,为了省钱省事,不愿花钱请律师办理合约,使原本可易解决的问题也引发出大纠纷。律师杨如意表示,咨询律师费用由数百元至1千多元,花出这笔钱可以解决很多问题,帮助经商者明确今后的责任与义务,但不少人为省钱省事,就自己草率签约,或完全是口头协议。很典型的情况是,小股东入股后,根本不能参与公司的营运,也不能查看账务报表,最后发现公司根本不像大股东所说的那样情况,可能还欠债很多,这时想退出也没有办法,钱也要不回,再请律师打官司,更花费精力金钱,可能还没有什么所得。如果一开始就得到律师的咨询意见,很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未来的责任等都可以明确了解。杜松海也表示,通过律师可以签订股东协议,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查清财务报表及经营状况,对未来出现商业纠纷作出一套方案,这就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不必要在吃亏后才觉得不合理,再为纠纷打官司,往往亡羊补牢都很困难的。




    作者: 王迅雷
    来源: 加中时报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这是不懂法律没有法律意识,干什么都吃亏。和创业扯的上什么关系。
      • 是不是这里的华人律师没什么生意,找枪手打的广告。
        • 倒不一定,文中写的东西还是有挺用的。当做普法教材,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