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己的私心少一点,宽容别人多一点,再能从人性方面去理解别人,我想这样的事情就不会发生。如果这三个方面自己不能解决的话,下次还得出现类似的问题,当然不一定是发生在房子上了。你的帖子给我的感觉是你自己先抛弃了“友谊”,然后在“金钱”面前才发现了背后还有“责任”,于是茫然不知所措。我们在加拿大的很多中国人是不是都有这个毛病呢?“金钱”是自己的,“责任”是别人的,“友谊”是自己装门面的?要学会“理解”别人,“宽容”别人,“善待”别人。首先要学会“奉献”,然后再“索取”。我们不能因为看不惯别人,而严责别人。要知道我们自己的很多很多习惯别人也不见得就看得惯啊,要先学会“尊重”别人的习惯,然后别人才能“尊重”我们自己的习惯。另外由于自己的“看不惯”才造成“友谊”丧失,从而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于是又想起了别人要负的“责任”来了。整个事件都是以自己为中心。这也是我们中国人通病,也就是中国人劣根性!如果我们什么也做不到,什么利益也舍不得放弃的话,那就剩最后一个办法:法律!可我们还要知道的是法律是无情的啊!